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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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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范本
(材料)
招标编号 :
招 标 人: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监 督 机 构: 湖南八建 纪检 审计 部
二〇二 四 年 十二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采购人 |
招 标 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部 地 址: 岳阳云溪区长炼工业园 联 系 人: 严鹏程 电 话 : 19908444973 |
1. 2 |
招标货物名称 |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材料采购 |
1. 3 |
建设地点 |
项目 地点 : 岳阳云溪区长炼工业园 |
1.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 6 |
招标范围 |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材料 采购 |
1.7 |
招标需求量 |
采购量:约 详见清单 。 |
1.8 |
品牌 要求 |
/ |
1.9 |
招标最高限价 |
1200000.00元 |
1.1 0 |
二次报价要求 |
一次性报价 |
1.1 1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12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3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上注册; 2.注册资本不低于 / 万元(含 / 万元);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提供 / 年财务报表); 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增值税专票税率为 3 %); 5. 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6.提供近 2 年承担过 1 个类似业绩。要求 :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
2 |
合同要素 |
|
2.1 |
交货期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工程项目需求为准。 |
2.2 |
供货地点 |
送货地点: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具体工程项目地址为准。 |
2.3 |
质量要求 |
1 、 按国家标准执行; 2 、 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 、 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 、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 。 5 、 乙方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6 、 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 。 |
2.4 |
交货方式要求 |
1、交货方式: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乙方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 2)乙方代办运输。在正式交货前,乙方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 3)甲方自提自运。 ( 4)其他: 。 2、 供货时间 :以甲方 电子信息 通知时间为准。(可以是书面、电话或者是电子信息) |
2.5 |
验收要求 |
详见合同条款第八条 货物验收 |
2.6 |
结算方式 |
乙方在每月【 28 】日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甲方办理当月供应货品结算单。 |
2.7 |
付款方式 |
1、 货款支付 :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2、 付款方式:月结到货款的 80%,余款 待 供货完 成并 办理结算后三个月 内 付清。乙方应主动在每月 28 日前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货物签认单到甲方将上个月度的供货对账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 “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 ”(网址: zb.hnjgcg.com )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
3 .4 |
封套上写明 |
接收投标书地址 : 招标人名称: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模板木方材料采购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3 .5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 年 1 月 3 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
3 .6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 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 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 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对每一种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 、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 、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
3 .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4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纸质 方式发 至招标人。 |
3 .8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上发布。 |
3 .9 |
是否退还投标申请文件 |
是 ü 否 |
3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60 个日历日。 |
3 . 1 1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 招标人 确定 |
3 . 1 2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评标办法 招标人根据需求,设置评标办法。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
3 . 1 3 |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评标结果及二次报价洽商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主动向投标人解释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3、 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 “ 湖南建投集团 采购平台 ”公示,公示期为 3 个 自然 日。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 |
3 . 1 4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0 工作日 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
3 . 1 5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 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 .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湖南建投集团 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 .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材料采购 招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到贵司的 “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经详细研究,我司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l、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交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司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司所报的价格,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司已包含在报价中。
4、我司承诺不会因贵方对供货合同中承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异议。
5、我司同意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_5 _ 天(以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为开始时间),如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
6、我司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
7、我司接受合理低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同时我司也理解招标人有权不解释未中标原因,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8、我司已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贵单位废标要求无异议。
9、若我司中标,我司同意本投标承诺书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不得将中标业务转嫁给第三方。
10、我司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合同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并严格保证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贵司签订正式合同。
11、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12、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司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确因某些型号材料短期缺货将积极配合项目与业主监理协商沟通进行替换。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及不按照项目要求时间延迟送货的,我公司承诺接受每延误一天处以 元的违约金。
13、如我司提供的 货品 质监部门及需方质量检查中确认为假冒商品或非约定送货品牌,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采购合同,我公司除立即无偿清退出场该批货物及赔偿因质量问题给招标人及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外,我司还必须承担送货总 量 %的 违约金。
14、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如中标,我司货运车辆载重不超过核定载重质量,货运车辆以及汽车吊在正常使用年限内,驾驶证以及上岗证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尺寸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暂估数量 |
暂估总价(元) |
备注 |
1 |
新模板 |
1830*915*1.2 |
张 |
|
8210 |
|
|
2 |
新模板 |
2440*1220*1.2 |
张 |
|
3900 |
|
|
3 |
新木方 |
200*4.5*6.5 |
米 |
|
50000 |
|
|
4 |
新木方 |
300*4.5*6.5 |
米 |
|
7000 |
|
|
5 |
竹夹板 |
2.95*0.2*0.04 |
块 |
|
3000 |
|
|
6 |
竹夹板 |
2*0.19*0.04 |
块 |
|
2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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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地址 :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成立或注册日期:
(3)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单位:万元)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 年营业额:
年度 |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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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供近 年承担过 个类似业绩。要求 :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合同扫描件附后并加盖公章。
序号 |
需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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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以下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5.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2提供 年财务报表(提供 年财务报表);
5.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5.4提供 年纳税证明(提供 年纳税证明);
5.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6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5.7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产品代理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生产许可证、企业相关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 、 投标保证金收据
|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参照湖南建投集团 八公司 合同范本 )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HB2023-13-材 14
采购单位: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603MAD2JF955D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长陆路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自贸区支行
账号: 8100 0043 7876 0000 01
供货单位 (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模板、木方及竹夹板 采购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计量单位及暂定数量: 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 1)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 /
5、乙方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 : /
1 、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2、产品采用 / 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要求为: / 。供方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或照片,经需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3、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 包装物不回收。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 1)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2)乙方代办运输,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指定接货人): 岳阳市云溪区绿色化工高新区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北侧东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
4、现场卸货由 乙方 负责。
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
6、自 甲方签收 产品时起,产品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如下(含 1 3 %税)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尺寸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 |
暂估数量 |
暂估总价(元) |
备注 |
1 |
新模板 |
1830*915*1.2 |
张 |
|
8210 |
|
|
2 |
新模板 |
2440*1220*1.2 |
张 |
|
3900 |
|
|
3 |
新木方 |
200*4.5*6.5 |
米 |
|
50000 |
|
|
4 |
新木方 |
300*4.5*6.5 |
米 |
|
7000 |
|
|
5 |
竹夹板 |
2.95*0.2*0.04 |
块 |
|
3000 |
|
|
6 |
竹夹板 |
2*0.19*0.04 |
块 |
|
2700 |
|
|
|
总计 |
|
|
|
|
|
|
产 品价格如须调整,双方另行协商,以双方加盖公章的补充协为准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前,仍应按合同原价执行。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因合同承包范围数量、内容或 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不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对于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的部分一律不予认可,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乙方对此明知且认可本协议内容。
2、 合同暂估总价为 元 , 大写: 。
3 、产品货款的结算: 月结到货款的 8 0%,余款 待 供货完 成并 办理结算后三个月 内 付清。乙方应主动在每月 28 日前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货物签认单到甲方将上个月度的供货对账确认 。
( 1)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 按 甲方 要求 开具 1 3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括后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 ,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 2)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1、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产品后 3 日内组织验收。
2、验收方法:由甲方质检部门出具验收结论,乙方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3、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李炫 (身份证号 432501196906050032 ,联系电话: 15200256311 )、 李招 (身份证号 432622197310262925,联系电话 15873089670 ) (不得少于2人),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其中验收时甲方验收人员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对于非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小票,视为废票。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仅代表对货物数量的确认,不代表对货物价格、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其他合同实质内容的认可。
4、 乙方 分批次供货, 应向甲方提供其 分批次 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
1、甲方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若乙方出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甲方可在发现该隐蔽瑕疵后两年内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乙方不得拒绝。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2、在产品交付 一 年之内,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元器件(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3、在产品交付 一 年之后,乙方仍应及时周到的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为有偿服务,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1、乙方不能交货的和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货,应当重新调整价格;如果甲方不能接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和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标准,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利息,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需要。
8 、乙方的开票责任
( 1 )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 2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 3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财务科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财务科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原因除外)。
( 4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 5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 %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 30 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违约金,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应按照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一年期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欠付货款的 3 %。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
1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2、 向 合同签订 地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 1099号湘煤大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2.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 。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的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纠纷发生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做如下约定:
(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1099号湘煤大厦8楼,收件人: 严鹏程 ,联系方式: 1 9908444973 。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收件人: , 联系 方式: 。
双 方送达地址使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函件形式向对方进行通知。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未按照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定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律文书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在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送到法院或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确认函
2、廉洁协议
附件 1:
确 认 函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经贵公司郑重告之,我方已知悉如下内容:
一、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_ 岳阳绿色化工高新区东侧西侧山体支护工程总承包(第二次)项目部 (以下简称 “贵司项目部”)属于贵司临时成立的项目管理机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与贵司签订的合同以及就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违约金、利息、垫资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数量、结算方式、账单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均需加盖贵司的行政公章,否则一律无效,对贵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该项目部刻制的任何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行政章、技术资料专用章、农民工工资专用章)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借贷、担保和抵押手续,不能对外出具证明、欠条、办理结算,不能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违约金、利息、垫资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数量、结算方式、账单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不能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纸质文件上加盖该项目部的任何印章。凡违反上述规定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所有资料,均为无效,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我方自行负责。
二、贵司项目部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所有人员仅在其职权范围从事项目的内部管理工作,无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书面授权,无权对外代表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或该项目部。该项目部所有人员或其他人员均需在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书面委托的情况下方可以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或该项目部名义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外部事务,但仅以委托书上明确的事务、权限为限。贵司项目部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所有人员未获授权或超越委托权限的行为,均视为其个人行为,与贵司无关,贵司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贵司项目部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其他工作人员无权以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的名义或贵司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方、投资方及任何第三方借款、融资、抵押或提供担保的合同;将项目资金、材料、设备、机械挪作他用、据为己有或出借、出质给他人的合同;项目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垫付货款,向其支付利息或违约金的合同;以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代表借贷承诺等。项目责任人、项目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无权变更我方已与贵司签订合同的内(包含但不限于价格、违约金、利息、垫资利息、资金占用费、律师费、数量、结算方式、账单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争议解决方式),如产生上述行为的,该行为对贵司一律无效,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我方自行负责。
四、项目责任人(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其他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借款、收取保证金、融资,无论所借款项、保证金、融资是否用于贵司项目部或贵司其他经营,均为个人行为,均与贵司无关,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五、贵司原则上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如收取,必须要以本单位(本人)名义向贵司开立的账户支付,否则,贵司可以不认可我方缴纳过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且贵司无需进行退还或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违约金等。
六、我司确认贵司支付给我方的所有费用均是先支付款项本金(包括工程款 /劳务款/货款/租赁款本金),后支付合同约定的除本金以外的费用,后续如需变更此条款,必须经过贵司审批并加盖贵司的行政公章方为有效,其他形式的变更一律无效。
总之,我方明确知悉未经贵司书面授权或加盖贵司行政印章的行为均无法代表贵司,上述内容行为及相关后果与贵司无关,相关的风险我方也已知悉,均为私人行为,我方承诺不会以此为理由,采取诉讼、仲裁或任何方式追究贵司责任。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附件 2:
工程项目廉洁协议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岳阳云溪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项目合同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的各项经济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保护工程参建者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根据工程建设和国家及我公司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1、严格、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国家及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格、自觉按照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对方和甲乙双方的利益。
3、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其廉洁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实行工程廉洁承诺,并认真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及渎职行为。
4、倡导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违反承诺条款的,有向对方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5、不以损害甲乙双方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条:甲方的承诺
甲方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的住宿、宴请娱乐、旅游观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及家庭成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4、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6、不得为获取乙方回扣或其他谋取私利而多签或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从乙方承包的工程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7、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8、其它有关违反公司廉洁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承诺
乙方应与甲方和监理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监理单位赠送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监理单位报销应由甲方、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4、不得为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观光活动提供方便。
6、不准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责任追究
1、甲方若违反本承诺规定,按照甲方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
2、乙方若违反本承诺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书由双方单位互相监督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结算后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