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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
栏板、栏杆及扶手采购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招 标 人: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 四 年 十一 月
目录
第三章 栏板、栏杆及扶手采购安装合同 22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怀化市迎丰东路 173号恒业建设三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 17375502060 |
1. 2 |
招标名称 |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 一期栏板、栏杆及扶手采购安装 |
1. 3 |
建设地点 |
项目 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溆怀高速连接线与月池路交汇处西南角 |
1.4 |
招标 工程 量 |
本项目 一期栏板、栏杆及扶手采购安装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5 |
品牌 要求 |
全国标产品 |
1.6 |
招标最高限价 |
如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怀化市本地市场价格,投标作废。 |
1. 7 |
报价要求 |
一次性报价,评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单位进行洽谈。 |
1. 8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9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上注册;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3. 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 .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 5 .提供近 3 年承担过 3 个类似业绩。要求 :具有与本招标所描述相应的供货能力。 |
2 |
合同要素 |
|
2.1 |
合同工期 |
与主体施工同步 ,栏板、栏杆及扶手安装不得影响主体施工进度。 |
2.2 |
施工 地点 |
怀化市鹤城区溆怀高速连接线与月池路交汇处西南角 |
2.3 |
招标范围 |
经审查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一期 栏杆、扶手采购 |
2.4 |
计划开工日期 |
以 招标 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
2.5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和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工程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争创芙蓉奖。投标人应遵守《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
2.6 |
安全管理要求 |
投标人应遵守《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配合总承包人项目部达到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要求,每月自评90分及以上,确保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考评每个季度得分均在88分及以上,确保年度考评优良工地等要求。 |
2.7 |
其他要求 |
该 项目 必须创建市级观摩工地 。 |
2.8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合格、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竣工后的维修、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
2.9 |
验收方法 |
在施工中 招标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投标人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包括招标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
2.10 |
工程计价方式 |
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 |
2.11 |
保修要求 |
质保期为 五 年 |
2.12 |
招标内容 |
(1)本项目一期工程图纸范围内 栏板、栏杆及扶手 (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制作、运输、 定位、弹线、安装 ; (2)所供材料 应 符合国家材料技术规范的合格标准, 属 国标产品(非企标产品);所有材料均 应 符合国家最新质量要求, 并 按材料种类提供检测报告,确保材料检验合格及安装质量合格。 (3)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内的材料倒运、垃圾清理倒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等所有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所包括的内容。 (4)招标人不提供工人住宿用活动板房及场地。 (5)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鞋、防护手套、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由招标人公司统购,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本次报价当中。 |
2.13 |
变更 |
1、 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
2.14 |
结算方式 |
每月【 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 ;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若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拨款也相应延迟,且不计取垫资利息,本合同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均受制于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故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乙方不按期对审结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 |
2.15 |
付款方式 |
以银行转账 /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 的 方式 支付工程款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 “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平台 ”(网址:www.hn jg cg.com)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 |
3.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
3 . 4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 。 |
3 . 5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同时进行线上和线下投标文件的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平台 (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 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 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线下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怀化市迎丰东路 173号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 线下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或未按规定格式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但不参与开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对 清单中 每一 个子项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6 、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7 、线上和线下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
3 . 6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书面 方式发至招标人。 |
3 . 7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书面方式 |
3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15 个日历日。 |
3 . 9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 招标人 确定 |
3 . 10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1.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之后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理性评审,对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计算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招标人可确认二次报价洽商环节,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1.2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标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1.3详细评审: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合格性评审,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部分的详细评审。
|
3 . 1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15 工作日 内完成 分包 合同签订。 |
3 . 12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 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8、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及线下投标文件递交。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 .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 .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 有限公司 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 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协议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 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 招标文件 ”,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鹤北一期栏杆、扶手投标报价清单 |
|||||||||
楼栋 |
名称 |
图纸 |
材质做法 |
单位 |
工程量 |
含税单价 (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4#栋 |
300mm高不锈钢护窗栏杆 |
11ZJ401、4B/34
|
202不锈钢
|
米 |
68.9 |
|
|
|
|
700mm高空调机位锌钢栏杆 |
详见节点大样图 7 |
锌钢
|
米 |
31.17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Φ60扶手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21.493 |
|
|
|
|
|
1150mm高无障碍楼梯不锈钢双扶手栏杆 |
12J926、1/F8 |
202不锈钢
|
米 |
21.882 |
|
|
|
|
|
900mm高露台不锈钢双层钢化夹层玻璃(6+0.76+6)栏板 |
11ZJ411、2/14
|
202不锈钢
|
米 |
27.25 |
|
|
|
|
|
5#栋 |
300mm高不锈钢护窗栏杆 |
11ZJ401、4B/34
|
202不锈钢
|
米 |
67.75 |
|
|
|
|
700mm高空调机位锌钢栏杆 |
详见节点大样图 7 |
锌钢
|
米 |
29.6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Φ60扶手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21.343 |
|
|
|
|
|
1150mm高无障碍楼梯不锈钢双扶手栏杆 |
12J926、1/F8 |
202不锈钢
|
米 |
21.9 |
|
|
|
|
|
900mm高露台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2/14
|
202不锈钢
|
米 |
35 |
|
|
|
|
|
6#栋 |
1200mm高室外台阶不锈钢防护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5.7 |
|
|
|
|
7#栋 |
600mm高空调机位锌钢栏杆 |
详见节点大样图 7 |
锌钢
|
米 |
1125 |
|
|
|
|
1200mm高阳台锌钢双层钢化夹层玻璃(8+0.76+8)栏板 |
详见节点大样图 4 |
锌钢
|
米 |
2165.1 |
|
|
|
|
|
700mm高阳台锌钢双层钢化夹层玻璃(8+0.76+8)栏板 |
详见节点大样图 4 |
锌钢
|
米 |
52.88 |
|
|
|
|
|
500mm高不锈钢管护窗(电梯前室)栏杆 |
15J403-1、H3/C15 |
202不锈钢
|
米 |
75 |
|
|
|
|
|
600mm高设备平台板锌钢栏杆 |
详见节点大样图 7 |
锌钢
|
米 |
170 |
|
|
|
|
|
900mm高飘窗护窗锌钢栏杆 |
详见节点大样图 6 |
202不锈钢
|
米 |
580 |
|
|
|
|
|
1200mm高不锈钢楼梯Φ60扶手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91.192 |
|
|
|
|
|
900mm楼梯间不锈钢Φ60靠墙扶手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567.83 |
|
|
|
|
|
1200mm屋面变形缝边不锈钢防护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4.8 |
|
|
|
|
|
20#、21#栋 |
600mm高三楼设备平台锌钢栏杆 |
详见节点大样图 7 |
锌钢
|
米 |
70 |
|
|
|
|
1200mm高阳台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349.2 |
|
|
|
|
|
400mm高屋面女儿墙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198.56 |
|
|
|
|
|
900mm高不锈钢坡道Φ45扶手栏杆 |
13ZJ301、7/17 |
202不锈钢
|
米 |
22.8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间护窗Φ50扶手栏杆 |
15J403-1、H3/C15 |
202不锈钢
|
米 |
151.28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Φ60扶手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100.628 |
|
|
|
|
|
900mm高五层露台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49.6 |
|
|
|
|
|
22#-25#栋 |
600mm高三楼设备平台锌钢栏杆 |
锌钢 |
锌钢
|
米 |
29.6 |
|
|
|
|
1200mm高阳台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224 |
|
|
|
|
|
400mm高屋面女儿墙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144.4 |
|
|
|
|
|
900mm高不锈钢坡道Φ45扶手栏杆 |
13ZJ301、7/17 |
202不锈钢
|
米 |
45.6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间护窗Φ50扶手栏杆 |
15J403-1、H3/C15 |
202不锈钢
|
米 |
128.32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Φ60扶手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237.52 |
|
|
|
|
|
26#栋 |
900mm高不锈钢坡道Φ45扶手栏杆 |
13ZJ301、7/17 |
202不锈钢
|
米 |
22.8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间护窗Φ50扶手栏杆 |
15J403-1、H3/C15 |
202不锈钢
|
米 |
142.88 |
|
|
|
|
|
900mm高不锈钢楼梯Φ60扶手栏杆 |
15J403-1、B1/B14 |
202不锈钢
|
米 |
100.624 |
|
|
|
|
|
1200mm高阳台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349.2 |
|
|
|
|
|
400mm高屋面女儿墙不锈钢夹层玻璃(胶片厚度≧0.76mm)栏板 |
11ZJ411、1/14
|
202不锈钢
|
米 |
202.92 |
|
|
|
|
|
合计 |
|
|
|
||||||
备注:本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工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五 、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
|||
投标人名称 |
|
||
公司注册地址 |
|
||
传真 /电话号码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成立或注册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2、近期资产负载表(截止到 年 月 日) |
|||
固定资产 |
|
长期负责 |
|
流动资产 |
|
流动负债 |
|
3、经营范围 |
|||
|
|||
4、近 年营业额 |
|||
年度 |
营业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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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 年主要项目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
|||
销售项目名称 |
1、 |
||
2、 |
|||
3、 |
|||
6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
|||
7 、以上资料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六 、 投标保证金收据
|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三 章 栏板、 栏杆 及 扶手 采购安装 合同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栏板、栏杆及扶手采购安装 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需方):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湖南建工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02MAC5KAJY95
地址: 湖南省怀化鹤城区坨院街道石门路与坨院交汇处东侧
开户银行: 怀化市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82014450002019096
联系电话: 0745-2285977
供货单位(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 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 【 5 】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2工程地点: 怀化市鹤城区溆怀高速连接线与月池路交汇处西南角
1.3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 m2,地上建筑面积: / m2,地下建筑面积: / m2。
1.4结构形式: 框架、框剪结构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如果有)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 三 条 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 称 |
规格型 号 |
产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
合价(元) |
如为浮动单价,则价格浮动计算公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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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计(元) |
|
|||||||
备注: |
在合同有效期内 , 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 =原含税单价 ÷ ( 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 增值税发票 。
3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
3 .2 合同价款 总额(含增值税)含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欠付货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视为价外费用。
第 四 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4 .1按国家标准执行;
4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4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 甲 方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 。
4 .5乙方须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行政机关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报告。
4 .6产品质量标准名称和编号 : 。
5 .1 基本要求: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标准不同时以最高标准为准 。
5 .2 产品采用 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的具体要求为: 。 乙方提供产品包装样品或照片,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5 .3 产品包装物由乙方提供。 包装物不回收。
6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 1 】 项执行:
(1) 乙方送货。在正式交货前,乙方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 2)乙方代办运输。在正式交货前,乙方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 3)甲方自提自运。
( 4 )其他: 。
6 .2运输方式: 汽车 。
6 .3到货地点 : 鹤北新城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人以下表为准 :
|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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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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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如 遇双方 变更 联系 人,需在下一次要求供货前书面通知 对 方。
非本合同制定货物接收单位或接收人签收的,不得作为对账和结算的依据;接收人签收货物仅产生收到货物的效力,不产生确认价格、调整单价和质量合格的效力。
6 .4现场卸货由 乙方 负责。
6 .5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6 .6 自 甲方签收 产品时起,产品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8.1 数量确认: ( 由甲方现场的签收人员和乙方供货人员进行汇签,并且同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如:送货的车辆、卸货的地点及验收人员的照片,且在照片上标注时间和施工具体部位等),再加上过磅材料的磅单,依据以上材料,由甲方料账员办理验收单。影像资料、验收单据或过磅单作为一份完整的结算附件。 )
8 . 2 验收时间:甲方收到产品后【 】日内组织验收。
8 . 3 验收方法:由甲方材料部门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材料质量存在争议的,可由甲方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相应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8 . 4 乙方分批次供货,应向甲方提供其分批次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产品合格资料、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 增值税发票 一起交付甲方。
第 九 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9 . 1 价格调整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 1)价格采用固定 单价 ,除增值税税率外货物价格不因市场及政策变化做调整。
(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 / 】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前,仍应按合同原价执行。如果调整的内容涉及 增值税发票 记载项目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 增值税发票 ,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 3)其他: / 。
9 . 2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 25 】日凭甲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甲方办理当月供应货品结算单。
因 合同 承包 范围、内容 或 单价 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 须 签订补充协议 。 未签订书面 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 且不得作出较本合同条件相比不利于甲方之解释,补充协议之签订需满足本协议必备的形式要件方得生效 。
9 . 3 货款支付 : 甲 方以银行转账 /商业汇票 / 供应链 金融产品 /工抵房等 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
9 . 3 .1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按月 /季/节点/供货完成后一次性 【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剩余货款待工程完工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工程竣工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 %,剩余【 】 %款项作为质保金。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 乙方 均明确理解其含义、了解其后果、并同意其方式:本工程所有进度付款均已包含农民工全额工资。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乙方不得将非本合同指定甲方货物签收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据以外的乙方送货单、材料出库单等作为主张支付货款的依据)。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甲方无支付义务,甲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甲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乙方行使代位权,甲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乙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 ,不存在受胁迫、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等情况)
9 . 3 .2 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 若乙方出售的货品无质量缺陷, 按建设单位返还情况而进行 无息 返还乙方 质保金 。
9.4 税票要求
9. 4 .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 20 】天内。
9.4 .2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 专用 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9.4 .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4 .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9.4 .6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 信息。
乙方未按照 9.4条关于税票之约定向甲方出具税票前,甲方没有支付义务、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或其他形式的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 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 (具体结算方式以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为准) ,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 且不得 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 和 赔偿责任。
第 十一 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 .1甲方验收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1 . 2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1 .3若乙方出卖的产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甲方可在发现该隐蔽瑕疵后【 两 年 】内要求乙方更换或修复,乙方不得拒绝。
12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12 .2在产品交付【 2 】年之内,甲方可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维修产品及产品内部相关原器件;
12 .3在产品交付【 2 】年之后,乙方仍应及时周到的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费双方协商,但收费标准应低于乙方所提供的同期市场标准。
1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 . 1 . 1 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施工场地。
13 . 1 . 2 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时 间 与乙方办理结算及支付货款。
13.1 . 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 材料 。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 送货 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13.1.4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13.1.5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分包分供管理办法对乙方定期进行 履约情况 考核,考评合格方能支付工程款。
13.1 . 6 其他: 。
1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3.2.1 对需要送检 的材料,乙方 必须配合提供送检样品并送检合格 。
13.2.2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材料 生产供应任务。
1 3.2.3 车辆进出要听从甲方现场指挥,应保证进出车辆不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13.2.4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如不配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
13.2.5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 并 列入甲方分供 商 黑名单 ,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 果 。
13.2.6 乙方人员应配合施工现场 管理 工作,进入施工现场 需 由 甲方 指定专人对接 , 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 严格进、出场实名制管理。
13.2.7其他: 。
第 十四 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 4 .1 甲方 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指定材料堆放区域。
1 4 .2 甲方 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1 4 .3 甲方 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1 4 . 4 乙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4 . 5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带家属及小孩进入现场。
1 4 . 6 乙方材料进场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分规格堆码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1 4 . 7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1 4 . 8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若未按相关要求,甲方将按文明施工及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如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处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 五 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的违约责任
1 5 .1 .1 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应向 甲方偿付总货款 的【 20 】 %的违约金。
1 5 . 1.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货,应当重新调整价格;如果甲方不能接货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 5 . 1.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偿付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更换和赔偿。
1 5 . 1.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的 四倍,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利息,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 5 . 1.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 已 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1 5 . 1.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1 5 . 1. 7乙方提前交货的,如甲方同意提前接货的,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15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甲方不需要。
15 . 1.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不合法金额 【 2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 . 1. 9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 不合法金额 【 20 】 %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 . 1. 10因乙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1.1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包括且不限于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数量、包装等)供货, 给甲方造成的停工或窝工损失、返工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将在乙方货款直接扣除,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由此给自身造成的重新组织供货、对不符合要求材料处置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 5 . 2. 1甲方依据供货计划需要乙方供货时,应提前【 7 】天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 5 . 2. 2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可顺延付款时间【 90 】天,期间乙方无权停止供货。若超过【 90 】天,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以上顺延和停止供货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应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比照合同签订时的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 6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确认原则:不可抗力事件确认与建设方外部主合同条款必须保持一致)
1 6 .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承担原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 6 .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 6 .3.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15 】天或累计超过【 30 】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 6 .3.1.1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 验收合格 工作的价款;
1 6 .3.1.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
1 6 .3.1.3扣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1 6 .3.1.4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1 6 .3.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15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7.1 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 7 .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 工伤赔付
乙方应加强对送货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如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出现车辆故障 、 交通安全 及人身伤害事故 ,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如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相关人员或乙方代办运输人员应服从甲方安排,否则卸货中乙方如有人身伤害或造成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 九 条 争议解决
1 9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 1)向 湘潭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 9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后期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9.3 争议触发仲裁或诉讼条款时,甲方有权优先采用其资产进行抵偿。
20 .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乙方违约,甲方 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20 .2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 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 1 . 1 关于 材料 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1.2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可作为送达催款函、 对账单、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送达文书、执行文书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 ;若本协议首页未载明的,以身份证地址、工商登记地址执行;若变更需三日内告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1.3 本协议必须经本协议的甲方加盖公章,其甲方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其他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补充协议及承诺书等)均无效。
21.4其他: 。
第二十二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
第 二十三 条 合同生效 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质量保证金 和售后服务 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本合同一式 【 伍 】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 “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