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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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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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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24
项目名称 | 宁乡市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违法涉案报度车辆一批整体打包拍卖 | ||
项目编号 | QITA20240412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市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 2025年1月8日上午10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
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起拍
价
(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宁乡市
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
违法涉案报废
车辆一批
|
1批
|
97.6万元
|
90万元
|
二、
标的特殊说明:
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车辆进行报废碾压,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于标的展示地进行公开展示;标的展示地为:横市,煤炭坝,花明楼,灰汤,宁乡市施救站共五处停车场。
四、竞买人资格: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竞买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并在交警系统认定报废车目录里面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2)竞买人资质审核需提供:1、营业执照;2、排污许可证;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竞买登记办理:请符合资质要求及条件的竞买人于
2025年1月7日16时前自行线上注册,并携带有效的竞买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人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排污许可证、公章),于2025年1月6日、7日10时至16时前往我司现场办理竞买人资质审核(竞买人资质审核通过、并经交警系统认定报废车目录确认后,方可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授予竞买人资格)及报名手续,未办理线上注册和线下现场报名手续,均不得参加竞买,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
248号大厦一层。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请符合资质要求及条件的竞买人于
2025年1月7日16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账号:竞买人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报名,自行注册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
咨询电话:
0731-82710580 谈先生
看样联系人:
13907499588戴先生 13975182938王先生
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宁乡市
行政执法机关
(
宁乡市公安局
)
查扣的
违法涉案报废
车辆一批
整体打包拍卖
|
|||
项目编号
|
QITA20240412
|
||||
挂牌价格
|
97.6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
年
12月24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
年
01月07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乡市公安局
|
|||
住所(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西路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14301240061666269
|
||
注册资本
|
/
|
主管部门
|
宁乡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陈效林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请求违法涉案报废车辆处置的报告
》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宁乡市
财政事务中心
|
||||
批准文号
|
宁乡市公安局
对
《
关于请求违法涉案报废车辆处置的报告
》
的
批复
、罚没物资处置申报审批表
|
||||
其他
需披
露的
事项
|
1、
标的
以拍卖标的存放现场的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打包进行
公开拍卖处置。
2、
其他详见
《
拍卖公告
》
、
《
竞买协议
》
、
《
拍卖
资料
》
及《资产转让协议》
。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
应在通过资质审核
并签署
《竞买协议》
后方可报名。
其他,详见拍卖资料(
《
拍卖公告
》、
《竞买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等)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存货
人民币单位:元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1
|
摩托车(含两轮摩托、少量三轮、四轮电动车)
|
2274
|
/
|
673104.00
|
报废
|
2
|
微货、微客、面包(重一吨以下)
|
50
|
/
|
60000.00
|
报废
|
3
|
轿车(重一吨)
|
128
|
/
|
220800.00
|
报废
|
4
|
小货、小客车(重一至两吨)
|
2
|
/
|
5100.00
|
报废
|
5
|
小货、小客车(重两至三吨)
|
2
|
/
|
8000.00
|
报废
|
6
|
大货车(重四吨以上)
|
1
|
/
|
8050.00
|
报废
|
总
计
|
|
975054.00
|
/
|
||
注
:
1、上述闲置废旧资产一批作为拍卖标的整体打包拍卖;
2、
标的特殊说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车辆进行报废碾压,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受让方)
须在
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5
个
自然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取、碾压、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工作;
如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
剩下的
资产
量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人(转让方)
可以重新予以处置。
4、
详见
[
1、2023年3月—7月逾期未处理摩托车(二、三、四轮)明细表;2、2016年—2023年2月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或分期(╳)(√或╳)
|
||
1、本标的以
整体打包、网络
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标的评估价作为
标的挂牌价(底价;起拍价)
。标的评估价
值
为
975054.00
元
,
标的挂牌价(
起拍价
)
为
97.6万元
(
成交价
不包含
拍卖佣金及
交易服务费)。
2、
本次拍卖会,竞买人须经资质审核合格方可具备参加竞买的资格。标的
竞买保证金为
90
万元
,
经资质审核合格的竞买人
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支付竞买保证金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竞买人需使用
IE浏览器登录并注册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
,点击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并同步办理线下现场竞买登记手续,详见《拍卖公告》
。若拍卖成交,竞买保证金
不
充抵成交价款;若未能成交,则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
竞买人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
经拍卖师
在系统平台上点击确认
,
即成为
标的的
买受人
(
受让方
)
。
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应当
自网络竞拍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拍卖人办公地点,
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
买受人须在
自
拍卖成交
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的
5%
向拍卖人
一次性全额付清
拍卖佣金
,
否则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交纳
买受方应当缴付的交易服务费
,
自成交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与转让方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
并按约定的期限内
将标的成交价款全额汇入
《资产转让协议》
指定
的
账户
,
办理结算
及交割
手续。
4、
其他
详见
《
拍卖公告
》、
《竞买须知》、
《
竞买协议
》、《资产转让协议》、《
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
等拍卖
资料的
相关条款。
5、本次拍卖会,交易双方全部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
6、
竞买人(
买受人
)在拆除
废旧资产
时须另行
安排具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标的的
碾压、装载、运输
工作
。
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受让方)
须在
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5
个
自然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取、碾压、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工作;
如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
剩下的
资产
量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人(转让方)
可以重新予以处置。
8、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对拍卖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标的进行报废碾压且在
湖南
辖区范围内进行拆解,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9、
其他详见
《
拍卖公告
》
、
《
竞买协议
》
、
《
拍卖
资料
》
及《资产转让协议》
。
|
||||
对受让方的要求和资格条件
|
(
1
)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南省
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竞买人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并在交警系统认定报废车目录里面
的
报废汽车
回收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
2)竞买人资质审核需提供:1、营业执照;2、排污许可证;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网络
拍卖(
√)招投标(综合评审)(
);
|
|||
项目联系人
|
谈
实
|
电话
|
0731—82
710580
|
拍卖规则
1、
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1、本次拍卖会在
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
(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
)
上以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
拍卖标的以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即可
在系统上点击
应价。竞买人一经
点击
应价即不可撤回,如有更高的价位出现时,前一价位即自行失效。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当拍卖师
在系统平台上
三次
确认
拍卖标的最高应价而无人加价时,以拍卖师
在系统平台上点击确认最高应价的方式
表示成交。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参拍并出价,请竞买人务必于
拍卖师
在系统平台上
三次
点击确认
拍卖标的最高应价
之前完成出价,拍卖师在系统平台上点击、经系统确认最高应价
表示成交
后的加价将被系统自动确认为无效报价。经拍卖师点击、系统确认最高报价,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竞买人请注意,拍卖所涉及的时间、起拍价、加价幅度、确认最高应价等以系统平台的显示为准,在
系统平台
规定的时间段内
,
竞买人
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
,
经拍卖师
在系统平台上点击确认
,
即
取得买受人资格,
成为
标的的
买受人
。
如因竞买人网络报价不及时、竞买人使用的设备问题、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的竞买人报价不成功,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拍卖人概不负责,由竞买自行承担其相关风险。
2、竞买人一旦参与网络竞拍,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对自己的网络竞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其他应付款项等,否则,即视为实质性违约。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预返还,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
网络竞价其他注意事项: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在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
延迟或
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
延迟、
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被恶意攻击等)而出现竞拍暂停等情况,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在线竞拍不同于现场拍卖所带来的风险,拍卖人及拍卖平台
均
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竞买人参加竞拍属自愿行为,如在竞拍前委托人或拍卖平台因故暂停或取消有关竞拍,拍卖人仅尽可能提前通知竞买人;若竞拍取消则按时向已交付保证金的竞买人原路
无息
退还保证金,拍卖人
、
网络竞价平台均
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以现存状况为准,标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及提供的评估报告
,本行人员对其所作的介绍、评价、预测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本行的担保。
二、竞买人竞买前应认真咨询、查看标的,拍后无悔。未咨询、查看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三、《竞买申请登记表》的登记人、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
竞价、
应价人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资产转让协议》
应是
同一
法人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在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否则,按照
网络
拍卖
系统
只以
平台上经注册的账号
为准的行业惯例将由竞买申请登记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本次拍卖会,共计
1
项拍卖标的,本次拍卖会,
拍卖标的
为
:
宁乡市
行政执法机关
(
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查扣的
违法涉案报废
车辆一批
整体打包拍卖。竞买人
参与
网络竞拍
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拍卖佣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
经拍卖师
在系统平台上点击确认
,
即
取得买受人资格,即
成为
标的的
买受人
。
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
须在自网络竞拍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主动联络拍卖人并
前往拍卖人办公地点及时现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
否则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
拍卖
佣金:
买受人须在
自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按拍卖成交价的
5
%
向拍卖人
一次性全额付清
拍卖佣金
,
否则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
佣金付至以下账户:户名: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
南城
支行;账号:
810000072879000005
;
(
请备注:拍卖佣金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
交易服务费
全部
由买受人
自行
承担
,
并
须在自网络竞拍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另行支付,
否则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佣金到达拍卖人指定的账户
后,由拍卖人向竞买人出具
拍卖人加盖公章的
《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
须于
自
成交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
凭拍卖人
出具
生效的
《拍卖成交确认书》
与
委托方
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
否则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
自
成交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
委托方
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
,
并按照
本资料的约定付清拍卖佣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在
《资产转让协议》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
,
否则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
其
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
交易双方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
全部
交易服务费
和本应由
委托人和原买受人
向拍卖人支付的
全部
拍卖佣金之后
,
剩余的部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拍卖人可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
执行。
拍卖成交款
支付
账户:
(
详见
《资产转让协议》
)
七、本次拍卖会,
买受人在参加竞拍时缴
付
的竞买保证金
(
人民币
90万元
)
不充抵成交价款,
全额转为
竞买人
(
买受人
)
按约定期限内
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及全面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履约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
竞买保证金
在买受人
按时、足额支付拍卖佣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与委托人
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
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
、
经委托人书面确认买受人在提取标的过程中严格按照
《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完全履约、
且无任何违约行为
之后,
由委托人
向拍卖人
出具
书面
通知
,
拍卖人收到委托人《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
再通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
5个工作日内
由
全额
无息返还至买受人。
未成交竞买
人
缴
付
的竞买保证金
,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由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原路径、
无息退还至竞买人报名时填写的指定账户。
八、
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拍卖成交或标的受让终止
的
,
将视为
买受人实质性
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
可
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
其
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
交易双方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
全部
交易服务费
和本应由
委托人和原买受人
向拍卖人支付的
全部
拍卖佣金之后
,
剩余的部分
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该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
,
由
原
买受人承担:
1、买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
、买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
的;
3
、买受人未按
本《竞
买协议
》
及
《资产转让协议》
相关约定如期支付全部
拍卖佣金、
成交价款和
交易双方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费的;
4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
《资产转让协议》
终止的
;
5、
因买受人
发生《竞买协议》第二条:
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第
①款第
(
1)
至
(
1
3
)
条中约定的违约行为
;
九
、敬请竞买人认真考虑拍卖风险,谨慎竞买。
标
的
简
介
序号
|
标的
名称
|
数
量
|
起拍
价
(
底价;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宁乡市
行政执法机关
(
宁乡市公安局
)
查扣的
违法涉案报废
车辆一批
整体打包拍卖
|
一批
|
97.6万元;
|
90万元
|
备注
|
1、上述闲置报废资产一批作为拍卖标的整体打包拍卖;
2、
标的特殊说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车辆进行报废碾压,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受让方)
须在
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5
个
自然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取、碾压、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工作;
如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
剩下的
资产
量视为
受受人
自动
无偿
放弃,
委托人(转让方)
可以重新予以处置。
|
特别提示:
1、标的提取范围:
本次
拍卖
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
一秕,
以拍卖标的存放现场的实物现状整体打包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
标的清单》、
2023年3月—7月逾期未处理摩托车(二、三、四轮)明细表、2016年—2023年2月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
标的照片
等
仅作为参考使用,不作为买受人提取标的的依据,
标的的具体组成以委托人指定人员的现场指定为准。对标的
提取
范围有争议的,由委托人指定人员现场
确认并决议
,对该决议买受人
需
无条件服从。
2、买受人
须在
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
内
完成全部标的
提取、碾压、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
工作,否则,
将视同
买受人
违约,
由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视为
买受人
自动
无偿
放弃
标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
委托方
可以
将标的另行
予以处置。
3、
拍卖人提供的
《
标的清单》、
2023年3月—7月逾期未处理摩托车(二、三、四轮)明细表、2016年—2023年2月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仅作参考使用,委托人最终交付的标的物与拍卖简介不一致的,以委托人
现场
实际
指定、
交付的为准,竞买人不得要求委托人交付现场没有的资产,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清单更换或补足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敬请竞买人认真查勘标的,注意风险,谨慎竞买
。
宁乡市行政执法机关查扣的违法涉案报废车辆一批整体打包拍卖
标的明细清单
序号
|
类型
|
单位
|
数量
|
起拍
价
(
底价:
万元
)
|
1
|
摩托车(含两轮摩托、少量三轮、四轮电动车)
|
台
|
2274
|
97.6万元 |
2
|
微货、微客、面包(重一吨以下)
|
台
|
50
|
|
3
|
轿车(重一吨)
|
台
|
128
|
|
4
|
小货、小客车(重一至两吨)
|
台
|
2
|
|
5
|
小货、小客车(重两至三吨)
|
台
|
2
|
|
6
|
大货车(重四吨以上)
|
台
|
1
|
|
合计
|
|
|
2457
|
|
注
:
1、本标的明系清单仅作参考,不作为买受人提货依据;
2、买受人
须在
自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15
个
自然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提取、碾压、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工作;
如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
剩下的
资产
量视为
受受人
自动
无偿
放弃,
委托人
可以重新予以处置。
3、详见
[
1、2023年3月—7月逾期未处理摩托车(二、三、四轮)明细表;2、2016年—2023年2月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
一、
拍卖标的除了存在的显性瑕疵外,且不可避免的还存在隐性瑕疵,拍卖人已将已知的瑕疵予以明确告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
本次拍卖会前,拍卖人已将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转让协议》等文件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公示,各
竞买人领取拍卖会资料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本人了解本次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本
拍卖
资料内容包括
“拍卖公告”
、
“
竞买人资质的要求及条件
”
、
“
竞买协议
”
、
“拍卖规则”、“竞买须知”
、
“标的简介”、
“
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
、
“
资产转让协议
”
、
等
文
件资料,是
本
拍卖资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并将相关问题咨询完毕
,同意履行其全部条款、承担相关义务。
三、
拍卖成交后,委托
人
与买受
人
签订
《资产转让协议》
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履约方式等详见
《资产转让协议》
。
四、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①、
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
不得将已竞得的拍卖标的进行整体转让。
买受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715号令)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对标的进行报废处理,必须在交付现场对车辆进行报废碾压,不得整车流入社会。
(
1)
本次拍卖会,
拍卖标的以
存放现场实物
现状
进行
拍卖,
以实物
现状
进行
交付。竞买人需
于标的展示期间,
自行到拍卖标的物现场实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瑕疵。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2)拍卖标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数量、
重量、
规格型号以标的实物为准。
由于车辆
停
放
场
地
内
(横市,煤炭坝,花明楼,灰汤,宁乡
市施救站
共五
处
停车场)
,
停放的车辆数量繁多,堆放不规律,
拍卖成交后,
标的
的交付和移交,
由委托人在交付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定、核对。
《标的清单》
、
《
逾期
未处理
摩托车(二、三、四轮)
明细表》
、
《
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
、
标的照片
等
仅供参考,
不作为买受人的提货依据,
标的的具体组成以委托人指定人员的现场指定为准。
买受人
对标的
提取
范围
、
数量、重量等
有争议的,由委托人指定人员现场
确认并决议
,对该决议买受人
需
无条件服从。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并交付,请意向竞买人
于标的展示期间
实地查勘了解、确认标的现状。
(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拒不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标的拆解报废、或拒不提供标的报废注销手续等,委托人有权直接撤销成交、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卖标的委托拍卖人再行拍卖,并按以下约定处理: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委托人因买受方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上缴财政。且委托人、拍卖人双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买受人自拍卖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项,由委托人在
各标的保管场所
(横市,煤炭坝,花明楼,灰汤,宁乡共五
处
停车场)
以现状逐一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原则上
15日内移交完毕。未按约定期限移出拍卖标的的,视为
买受人
自动放弃剩余标的
(
资产量
)
,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买受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
逾期
未处理
摩托车(二、三、四轮)
明细表》
、《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清点标的,出具收车收据,在委托人监督下于移交现场进行报废碾压(碾压及移交过程由买受人全程录像、拍照,并提交视频、照片电子档给委托方存档),经委托人确认同意后方能将标的移出保管场所,不准整车流入社会,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委托人有权终止移交,视为买受人违约,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买受人碾压、移交
、
装卸
、
运输、标的时不能对标的存放的场地内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机动车、设备等造成影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进行赔偿。移交后报废车辆处置权和相关法律责任归属买受人。
(
5)标的现场拆解须取得委托方同意且符合政府环保等方面要求。装卸等由买受人负责,且运输、拆解、装卸买受标的期间不得影响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买受人必须安排具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标的的碾压
、
运输、拆解和装卸,并购好所有参与提货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如涉及污染物等物质,由买受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专业人员清理,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运输、拆解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及造成非标的物的损坏均由买受人负全责。
(
6)标的物的附着物(包含残油、油污、沥青、砼及非金属材料等等)在碾压后由买受人自行清理出存放场地,不允许在标的杂物对环境产生影响。
(
7)买受人回收拆解标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相关要求。未按规范执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
8)买受人将标的移出存放场地后7日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标的予以拆解,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需在拆解地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拆解。若违反规定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
9)买受人对标的进行拆解后,打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7日内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现场照片、视频影像等相关材料。对于有牌照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车辆拆解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在机动车拆解后一个月内将《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委托人,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对于无牌、套牌等拆解后无法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买受人应该统一制作销毁说明并附具体车辆解体证明、照片等明细资料交给委托人。买受人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为伪造证明或未及时交给委托人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
10)标的拆解完成后,买受人需在一个月内按照委托人提供的交通违法涉案车辆处置台账制作已拆解销毁车辆明细台账交给委托人。已拆解销毁车辆明细台账应该包括下材料:销毁车辆明细总表,车辆详单,拟销毁车辆审核登记表,销毁车辆拆解前、拆解后的照片,车牌处置照片等。台账未按规定制作或及时交给委托人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
11)买受人对标的“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的处理严格遵循《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买受人利用标的“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交易,禁止标的整车交易。若因回收公司未按规定违规交易,产生与委托人相关的法律或经济纠纷的,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
12)标的报废拆解、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碾压费、牵引费、拆解费、人工费、工器具费、手续办理资料及工本费等一切相关成本费用、经济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
13)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的,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
1:拍卖公告、附件2:竞买协议、附件3:拍卖会资料(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附件
4:资产转让协议、附件5;
《
2023年3月—7月逾期未处理摩托车(二、三、四轮)明细表
》
、
《
2016年—2023年2月违法、事故汽车处置明细表
》
;
以上资料请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相关附件:
附件1:拍卖公告网拍媒体版.(初稿).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