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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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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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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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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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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发布日期: 2024-12-25
项目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产生的砂石资源 | ||
项目编号 | GYZC20240413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长沙市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
定于
2025年1月9日10时
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共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产生的砂石资源,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0.0081km²,项目红线范围内72.5m高程以上的控制资源量26.3万吨,可信资源量25万吨。
二、起拍价:
105.75万元
。
三、标的
展示时间:即日起
至拍卖日前
,于
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即资产所在地)
进行公开展示。
四、
竞买人资格(
须同时满足
):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
②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③
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
④
有不低于
1
0
亩的合法堆放场地;
⑤
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五、资格审查:请满足竞买人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在
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9时至17时
前携带相关资料(详见竞买须知)至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18874075594唐/
15116495859李
)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发放《资格确认函》,方可报名参与竞拍。
六、
竞买保证金:
50
万元
【账户
信息
: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
交纳
截止时间至
2025年1月8日17时
(以到账为准)
。
七、竞买登记手续办理: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携带有效证件、《资格确认函》、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
2025年1月8日17时
前
至长沙星沙街道板仓路
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
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标的咨询及报名
:
18673167808王女士 15074918345
李女士
标的详情见拍卖资料及
微信
公众
号:信发拍卖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产生的砂石资源
|
|||||||||||||||||||||||||||||||||||||||||||||||||||||||||||||||||||||||||||
项目编号
|
GYZC20240413
|
||||||||||||||||||||||||||||||||||||||||||||||||||||||||||||||||||||||||||||
挂牌价格
|
105.75
万
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
年
12
月
25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5
年
1
月
8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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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县北山镇蒿塘南路
21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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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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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1430121006154510E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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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邱赞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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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处置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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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县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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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详见拍卖资料。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人民币单位:
万
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评估
价值
|
1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产生的砂石资源
|
项目红线范围内
72.5m高程以上的控制资源量26.3万吨,可信资源量25万吨
|
105.75万元
|
总
计
|
105.75万元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
√
或
╳
)
|
|||
1、拍卖公告发布后,满足竞买人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准备以下资料至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处提交资格审核申请,由
长沙县北山镇人民政府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竞买人发放《资格确认函》。(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提交复印件
)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经营范围含有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
(
2)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的佐证资料(包括且不限于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土石方工程等业绩合同、项目资料等);
(
3)承诺函:内容包括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平面图的要求,不得超标、超项目红线范围违规开采,开采过程须参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开采,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落实环保相关要求;并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及项目用地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不得越界开采或超标挖掘,否则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
4)场地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要求合同履行期尚未届满)或其他合法场地使用证明,场地面积不小于10亩(即6668㎡)。
(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具体的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代理的有效期限。竞买人需确认并同意,代理人根据授权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价、加价、成交以及签署的任何拍卖相关文件,竞买人均予以认可,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拍卖结果。因代理人依据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委托人承担。
(
6)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如查询结果中显示竞买人曾有不良记录,但在拍卖报名资格审查手续前该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接受处罚且违法、违规行为已消除),竞买人须提供处罚机关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处理办结的证明材料。
2、
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买人
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
http://gyzc.csggzy.cn/)注册及网络报名、
缴纳竞买保证金,并
持《资格确认函》、
有效证件、
竞买保证金
转账凭证
(
以到账为准
)、
公章等相关资料
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
199号五楼处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逾期不予办理
。
3、
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时不再进行二次测量、鉴定、勘测。委托人提供的资源量估算报告、地形地质图、资源量估算平面图及剖面图等附图仅作为参考,按现状移交,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勘标的。
4、标的其他约定详见《拍卖公告》、《
拍卖
须知
》、《
特别说明
》、《
竞买协议
》、
《砂石资源成交合同》等拍卖资料
。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矿产资源开采或建设工程施工;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的实力及能力;
4、有不低于10亩的合法堆放场地;
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李佳
|
电话
|
15074918345
|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产生的砂石资源进行公开处置,鉴于本次拍卖的砂石资源系土方平整工程中产生,其开采、清运将贯穿于土方平整行为全过程,该拍卖标的与土方平整行为存在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为此,拍卖标的将以买受人完成土方平整行为作为验收条件之一,场地平整面积8098㎡,范围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时不再进行二次测量、鉴定、勘测。委托人提供的资源量估算报告、地形地质图、资源量估算平面图及剖面图等附图仅作为参考,按现状移交。标的物的具体组成、提取范围以委托人指定人员的现场指定为准。对标的物范围有争议的,由委托人指定人员现场定夺,对该决议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
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拍卖标的物的估算资源量与买受人实际开采获得的资源量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任何此类差异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的结算及买受人的付款义务。
砂石开采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拍卖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砂石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类型、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政策、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买受人确认在竞拍前已经实地勘察或聘请专家鉴定,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物的数量、形态、规格及品质状况等,买受人对合同标的现状、外部条件、标的的各项条款及约定完全清楚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数量、形态、品质、质量等达不到参拍预期为由拒绝交纳拍卖成交款、拍卖服务费,提出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3.标的物清运期限要求:买受人必须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之日起 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爆破、开采、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工作,并按委托人指定的顺序进行土方平整。所有工作需满足验收标准。
4.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最高海拔标高+110米,最低点海拔标高+70米,标的范围整体平场标高为+72.5米,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要求进场施工,挖方区、填方区场地回填后须经压实,回填的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委托人的要求。其中,场地回填标高误差必须控制在±300mm以内。
5.《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配套用地建设项目涉及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估算报告》,标的范围内需剥离的耕植土为0.4万m³,耕植土的剥离量可用于建设项目区内填方区域的回填,严禁买受人从场外运输渣土进场回填。
6.买受人须负责对地表的青苗、树木、垃圾、场地杂草、耕植土、障碍物、地下废弃管道管线、废弃构筑物、建筑垃圾(使用中的电力、电线、电讯管线除外)及地上附着物清运出场,不可就地掩埋。
7.买受人应按照场地平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等要求进行施工,整个项目开采过程须使用静态爆破,严禁使用明爆,须参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开采,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开采标的物须按委托人提供施工设计平面图的要求,不得超标,超红线范围,违规开采,并无条件接受委托人及项目用地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不得越界开采或超标挖掘,否则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8.买受人在标的现场只可对标的物进行开采挖掘活动,不可进行加工、破碎等活动,开采挖掘后自行安排车辆装车运输离开项目建设区。买受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在开采及清运等过程中,应实施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作业人员及场地安全,切实做好警示告知,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形,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9.买受人必须具有把标的物转移出现场的道路运输通行能力和协调能力,取得土石方运输线路许可。提取清运标的物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无条件服从委托人及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并做好运输路线的道路保洁工作,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10.买受人在开采挖掘、装车、运输、堆放等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地方矛盾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费用。运输过程中,不能造成道路损坏,如损坏,由买受人负责进行修缮。
11.资源税售价销售税金及附加由委托人承担,其他在开采及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税费、人工费、开采费、因工程进度需要所产生的赶工费用、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安全防护费、平整费和可能存在的其他所有费用等)及不可预料的后果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12.买受人成功竞得标的物仅证明其取得标的物的途径为合法所得,不直接等同于其取得标的物的再次销售和加工等许可。
13.买受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标的物及施工设施设备、人员转移出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委托人无偿收回剩余标的物,委托人可对剩余标的物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对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委托人及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交委托人处理。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砂石资源成交合同》并办理入场施工手续,或未按《砂石资源成交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对标的物进行爆破、开采、装载、运输及清表腾地等情形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砂石资源成交合同》、收回标的,并对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成交款的
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再行拍卖时,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
15.委托人协调处理相关村组的工作,全面保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山产业园一期项目配套用地场地平整工程顺利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村组阻工等情况,委托人协调处理。
16.买受人在进场后自行协调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水、电、道路、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负责协助。
17.自拍卖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风险均由买受人享有和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或交接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拍卖标的的风险自逾期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18.其他风险因素(仅供参考):
(
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机械台班及相关费用标准等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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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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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工程进度需要所产生的赶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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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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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停水、停电(不可抗力除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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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过程中,配合周边在建工程交叉施工需要而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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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场内的排水设施由买受人负责按委托人的要求进行修复及布置,若因排水设施不利,由此造成周边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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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针对现状施工场地应采取的所有施工措施(包括施工便道、临时占地以及清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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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施工原因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设施破坏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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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土方回填量减少导致部分土方需外弃,最终造成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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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因环保等问题,长沙县道路交通管控,土方禁运导致工期延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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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叉施工干扰、临时便道、临时排水、施工时降排水、清障及保持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挖填、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可能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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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委托人制定的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中,与本项目工程的其他分部工程有施工交叉的内容,买受人应当服从委托人对于整个项目施工进度的统筹与安排,并做出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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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买受人运输土方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清理沿途洒落的渣土,若因运输过程中被有关部门罚款的,一律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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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土方平整高程如有调整,买受人需无条件按照委托人及规划部门给予的标高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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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买受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单位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第三方损害赔偿的一切费用。
19.本特别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
拍卖人: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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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砂石资源成交合同(样本);
附件三:拍卖标的坐标范围一览表;
附件四:相关图纸;
相关附件:
附件三:拍卖标的坐标范围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