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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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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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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同时,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2025年将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 香江学者计划 、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 一 ) 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 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年。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 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025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20人。
(二)申请条件
1.香江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 .能全职在香港工作 2 年。
7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 .同时满足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 1 : 2 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 6 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面向内地博士申请,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和 42 万澳门币(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内地资助经费由广东承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5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不超过 30 人,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 10 人。
(二)申请条件
1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人应为内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 .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 年。
7 .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
9 .同时满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 “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遴选
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 1 : 2 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 2 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 6 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 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
2025 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22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4 .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5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6 .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 20 个月。
7 .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 .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 “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按照岗位要求组织遴选。
四、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 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5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15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 .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 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 .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国家财政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7 .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 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 “国(境)
外交流项目 ”系统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 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遴选方式
( 1 )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 且受邀做正式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 2 ) 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 “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 10 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获选情况。
五、时间安排
六、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香江学者计划和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 须择一申请;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二者须择一申请。
(三)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或其湾区项目),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四)设站单位须对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 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五)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 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 赴国(境)外,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 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 2013 〕 77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 2011 〕 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 七 )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 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八)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联系人:马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 88308513
人力资源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