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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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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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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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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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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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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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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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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询比 公告
各响应人:
发包人拟实施 黄阁门站接收大鹏不调压气源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现就本工程施工以公开询比形式选择响应单位,欢迎各单位进行参与。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内容
1、项目简介:为接收大鹏分输站不调压高压气源,对黄阁门站进行改造。改造后接收规模达7.6×10 4 ~ 12.1×10 4 Nm³/h,接气压力为 5.5MPa~8.8MPa,管道设计压力为9.45MPa。
2、项目内容:
(1)拆除大鹏LNG接收橇及进橇高压管道,封堵原有橇接口管线。
(2)新建一套计量调流装置及进出口高压管道。
(3)拆除出站中压BOG连通管,封堵接口管道。
(4)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上的其他工作内容。
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
3、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甲供料除外)、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含相关监督检验手续办理、工程协调)等工作。
4、工程特点及要求
人员配备及工期倒排。
(2)本项目的改造过程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施工过程凡涉及与生产有交叉的作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建设方的调度、安排。
(3)承包人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特种设备(管道)施工过程的监督、监检等工作,确保该项目特种设备(管道)安装过程中的合规性,保证所有的特种设备(管道)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及使用标识。
(4)承包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以及建设方的技术规格书等要求。
(5)承包人必须在确定管材、管件等承压设备(管道)的生产厂家后,将厂家的生产(制造)资质文件及联系方式报给建设方,建设方有权利委派监督人员对相关设备(管道)的生产进行质量监督,承包人或生产厂家必须予以配合,因质量监督所产生的一切监督费用由建设方负责,但不免除承包人或生产厂家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的负责。管材、管件等承压设备(管道)的生产厂家资质要求须符合《黄阁门站接收大鹏不调压改造项目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及政府相关管理要求。
(6)承包人需负责氮气置换工作,包含:动火连头、断管封堵前氮气置换管道内天然气,动火连头、断管封堵完成后氮气置换管道内空气,实际均以工艺口检测置换合格为准,承包人需综合考虑施工过程管道置换所需的氮气、机械设备、连接接口、车辆进出场道路等一切事宜及费用。
(7)承包人须综合考虑旧设备及管道的拆除、吊装、运输等。
(8)综合考虑敷设站内埋地管道靠近围墙或其他设施时,需对围墙及其他设施的保护(包括不限于围墙和其他设施的支护、拆除、恢复、修复、管沟有效支护等措施)。
(9)场站内地下环境复杂,敷设有大量管道、电缆、接地扁铁等;地上有围墙、钢结构支架、阴保测试桩等,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到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施工区域受限、施工受阻的情况,不得作为窝工理由。
(10)承包人须充分了解,施工区域位于燃气场站,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上级集团、分公司的严格监督监管,须无条件配合属地管理,配合各级检查,及对提出的意见按时完成整改,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
5、 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 4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总工程师(或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二、 采购 方式 :
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三 、 采购限价 :
本项目含增值税采购限价为人民币 1294459.82 元( 含 增值税率9%的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非竞争性费用 ) 为: 102159.55 元 。含增值税总价高于采购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响应。
本项目不设置响应担保。
五 、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响应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响应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GC1级。
4、响应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以下之一:
①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响应的响应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②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响应的响应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C类证书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设计压力≥4.0MPa的天然气站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非水保土建类))。须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如施工合同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设计压力)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配套资料。
8、响应人应未被列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不良供应商。
9、响应人已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2的内容签署盖章响应人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 响应文件 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八、 采购文件 的获取:
1、请于2025年03月19 日 10 时 00 分至2025年03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响应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九、 响应文件 的递交及 开启 事项:
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单位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2.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03月 2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 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一燃气供水大厦906评标室
3.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址: 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 。
十 、 异议
1、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对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报价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1 ,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向发包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本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7)发包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8)异议事项不清晰不具体,或无事实依据,或相关证据证明材料不足的,或无有效证据证明的;
(9)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0)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资格。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24楼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0-37852032
十一、其他事项:
1.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2.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 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联系人: 庄工
电 话: (020)38250081/13710390320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77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及投标客户端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高压运行分公司
2025年03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