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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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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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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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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招标编号: CYCC2025030034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回收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厂内废旧物资销售招标。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标段 1:北方重工厂内 废旧钢结构件 销售招标。
标段 2:北方重工厂内 废铸钢 销售招标。
标段 3:北方重工厂内 轻薄废钢 销售招标。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地点
1.招标时间 : 2025 年 4 月 1 日 10 : 0 0 。
2.招标地点 : 北方重工 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12 : 00 前完成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0000 元整,标书费 2 00 元整(标书费不予退还),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以电汇方式分别缴于北方重工 财务总公司(付款信息标明:利废投标保证金、利废标书费)。
账户名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备 注:付款前请一定与招标人联系提供账户信息,否则招标方概不负责。
四、交货日期、方式
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营业范围应含有如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等符合从事回收行业的资格。
(三)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回收、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10:0 0 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回收、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 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要求组织回收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约,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回收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回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和预存款 不予退回,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实际损失时, 投标人 应赔偿招标人所有的实际损失。
九、付款方式
按预中标通知书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预存款(共计合同金额 5 0%)后按合同执行,在预存款低于当日发货金额时补交货款直至合同有效期止。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储运中心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16号
招标联系电话: 15242090837 /15840549241
招标联系人:孙荻 /刘成科
十一、招标方式及招标内容如有临时变化,会在开标前一天通知。
十二、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15002450500。
附件: 1. 招标货物清单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8.合同范本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
投 标 文 件
(正 \副本)
XXXXXXXXX公司
日期: 2025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 1
招标货物清单
招标编号: CYCC2025030034
序号 |
物资名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标段一 |
||||
1 |
废旧钢结构件 |
普通钢、铁 |
吨 |
约 100 吨 |
标段 二 |
||||
1 |
废铸钢 |
- |
吨 |
约 50 吨 |
标段 三 |
||||
1 |
轻薄废钢(厚度<2mm) |
普通钢、铁 |
吨 |
约 50 吨 |
附件 2
招标要求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厂内废旧物资作为招标标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次招标货物清单中物资为北方重工厂内交货,中标厂家自提,并负责一切运输费用。包括运输车辆、装载工人、装载工具、分拣、分割等。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中标厂家车下装载。
2、中标厂家需认真学习北方重工厂内安全规章制度,签订入厂安全协议。入厂工人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不得野蛮、违规操作,听从现场厂内管理人员指挥。
3、中标厂家按北方重工要求配合回收,回收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非工作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超出相应时间按违约处理。罚则详见合同条款。
4、 其他未尽事宜,执行过程按北方重工厂内相关规定执行。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3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签订合同。
(五)中标单位支付的全部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需要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 30 日内无息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 九 )履约保证金和预存 款 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 内 支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在贵公司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厂内废旧物资等销售 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我单位现委托 作为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 物资回收投标比价 、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旧 物资回收 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委托书有效期:委托书签订日起至撤销委托书到达日止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7
投标报价表(标段一)
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提货地点 |
备注 |
|
1 |
废旧钢结构件 |
约 1 0 0吨 |
|
北方重工 |
|
|
报价要求: 1、报价格式、数量不得修改,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不得漏填。要求盖章处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名章代替。 2、报价过程中如有不详之处,可咨询本次招标联系人。 3、含 13 %增值税。重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根据甲方通知,按照实际拉取量执行和结算,重量以北方重工磅秤的过磅重量为准。 |
||||||
总价(元) |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我司承诺:此报价完全遵守贵司所提供标书内的所有条款要求。
2025 年 4 月 1 日
投标报价表(标段 二 )
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提货地点 |
备注 |
|
1 |
废铸钢 |
约 50 吨 |
|
北方重工 |
|
|
报价要求: 1、报价格式、数量不得修改,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不得漏填。要求盖章处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名章代替。 2、报价过程中如有不详之处,可咨询本次招标联系人。 3、含 13 %增值税。重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根据甲方通知,按照实际拉取量执行和结算,重量以北方重工磅秤的过磅重量为准。 |
||||||
总价(元) |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我司承诺:此报价完全遵守贵司所提供标书内的所有条款要求。
2025 年 4 月 1 日
投标报价表(标段 三 )
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提货地点 |
备注 |
1 |
轻薄废钢 (厚度 <2mm) |
约 50 吨 |
|
北方重工 |
|
报价要求: 1、报价格式、数量不得修改,投标单位应按要求填写,不得漏填。要求盖章处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名章代替。 2、报价过程中如有不详之处,可咨询本次招标联系人。 3、含 13 %增值税。重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根据甲方通知,按照实际拉取量执行和结算,重量以北方重工磅秤的过磅重量为准。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我司承诺:此报价完全遵守贵司所提供标书内的所有条款要求。
2025 年 4 月 1 日
附件 8(签订合同时,以甲方最终出具的签订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 _ NHI/QT 2025 -0XXX _ )
中国 ·沈阳
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 2025 年 XX 月在中国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
卖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买方: 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本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货物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格
序号 |
产品名称及规格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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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为预估量,在合同执行期限内根据甲方通知,按照实际拉取量执行和结算,重量以北方重工磅秤的过磅重量为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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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含 13 % 增值税):人民币 (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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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结算单价(含 13 %增值税)= 合同含税单价/开标当日“我的钢铁网”沈阳市场普碳废钢相对应最终中间价*拉货当日“我的钢铁网”沈阳市场普碳废钢相对应最终中间价,价格调整以出厂过磅日期为准。 |
二、交货期: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拉取,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拉取任务。
三、技术标准
双方按合同内容执行。
四、货物的交接
北方重工院内提货 ( 以甲方指定区域的废旧物资为准 ) ,乙方自提,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按照甲方提供的入厂安全协议书执行。
五、货物包装
无包装。
六、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控制或运输货物期间承担货物的灭失、毁损及侵权责任等风险。货物的所有权自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承运商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七、付款方式
合同按现款或现汇方式进行结算,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为保证诚信履约,本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乙方应缴纳 XX 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预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支付 XX 元预存款;逾期未缴纳,视为违约,乙方应按北方重工公布的资金占用费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
预 存款到账后乙方方可拉取 废旧物资 ,每次甲方按乙方实际拉取重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从乙方预存款中扣除。当乙方预存款低于 当日发货金额 时 , 乙方追加付款后继续执行合同,直至该合同有效期日止。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实际拉取量进行结算。结算后甲方按结算结果向乙方开具 13%增值税发票,并将余款、履约保证金以现汇方式无息返还或留作日后合作之用。
八、货物验收
现场按照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九、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等相关权利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 3 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保密条款
10 .1 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10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10 .3 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应配合甲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以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乙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10 .4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0 .4.1 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10 .4.2 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10 .4.3 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10 .4.4 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11.2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动乱、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时,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乙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未及时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亦可要求乙方履行合同,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乙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实际损失。
11.4本合同约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十二、违约责任
12.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拉取废旧物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金额达到合同额的 2 0 %后, 甲方按本合同第 11.3条的约定执行。
12.2乙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乙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对乙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实际损失。
12.3 本合同生效之后,如果乙方违约,乙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承担甲方主张权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责任险费用、鉴定费等等。
12. 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乙方侵权事宜移送行政、司法机关处理。
12. 5 乙方如出现偷盗、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对乙方已支付的预存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12. 6 乙方进出厂区需要过磅的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放空备用水箱中的水,不允许带水过磅。进厂过磅完毕的货运车辆发现备用水箱有水的,对乙方罚款 500元/次,由乙方缴纳罚款后可出厂。如进厂过磅完毕的货运车辆发现有放水、减重等行为的,则视乙方为偷盗、弄虚作假等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第12.4条对乙方进行追责。
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
13.2双方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通知与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相关材料,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并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以书面方式邮寄的,于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时视为已送达对方,但如果发出通知的当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该通知在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视为已经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接到书面通知前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地址: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Email地址:
十五、其他
15.1如乙方要求甲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发生竞合,乙方只能要求一种责任,且该责任的赔偿额度最多不超过合同额的 1 %。
15.2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中内容甲方已认真阅悉并充分理解。合同附件:(预中标通知书、入厂安全协议等)。
15. 3 对合同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并经甲方正式签署后生效。修改应包括任何修改、补充、删减或取代。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 4 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甲方持 叁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5本合同执行期为2025年XX月XX日起至 202 5 年 XX 月 XX 日止,或合同签订日起至拉取量达到合同第一条预估量止,以先到为准。如乙方不能履约,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
15. 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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