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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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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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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公告发布时间:2025-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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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180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十七中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基本情况 为沈阳市第十七中学师生食堂的食材(米面油、奶制(饮)品、水果、调料类以及预包装类等)配送采购服务。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货方)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无涉毒涉黄等犯罪证明及缴纳保险等证明)与采购方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采购方管理,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 4、除不可抗力外,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供货方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以其他文字形式)向采购方申请。供货方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供货方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货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方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长期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方并将其配送人员(健康证、无涉毒涉黄等犯罪证明、缴纳保险等证明)资料送采购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8、每次食材准时送达采购方指定存放位置,供货方需随货物提供有效票据凭证,经双方授权代表当面验收质量、核实数量,并在交接单上共同签字(签字人不得少于三人)。 9、采购方对每批次货物进行留样封存,至下批次到货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对比,出现饮食安全问题,送当地质检部门检测,如因供货方所供食材所致,供货方负全责。 10、如食材存在质量等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1、存在饮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并约谈供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整改期限内仍出现问题或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质量要求 1、米面油 米 面粉类: (1)注册品牌,优质米、面粉,一等以上,净重25kg袋装, 、米、 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面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禁转基因油类小麦加工制成。 (2)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GB1355-1986《小麦粉》、GB/T8607-1988《高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LS/T3201~3208-1993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当年新面粉,每批次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每一批次面粉供货时,必须提供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接受出厂日期3个月以内的面粉。白面包装要坚固结实,封口严密,严禁二次包装。 (4)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豆(其他烹调)油类: (1)注册品牌,桶装密封,净重5L/桶,采用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塑料桶,要求坚固结实,封口严密,喷码正确。 (2)大豆油符合 GB/T1535-2017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批次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食用油须符合食用油卫生国家标准GB2716-2005和GB1536-2004国家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 (3)每一批次食品油供货时,必须提供同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单(复印件),接受出厂日期3个月以内的食用油。 (4)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以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六、食材配送时间及要求 1、供货方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食材送到后,经采购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方承担。 2、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专车送货,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3、供货方供货时须向采购方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4、如遇突发情况,采购方已收食材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原价退回。 5、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米面油、奶制(饮)品、水果、调料类以及预包装类等)要求对质量进行核查,外包装完整。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货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方验收人员应和供货方配送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并做好备案书,以对未来合作与否做好依据。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货方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货方。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八、定价方式 1、以响应价格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基本情况 为沈阳市第十七中学师生食堂的食材蔬菜类、猪鸡鸭等肉类、水产品等其他食材配送采购服务。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货方)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无涉毒涉黄等犯罪证明及缴纳保险等证明)与采购方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服从采购方管理,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 4、除不可抗力外,供货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方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供货方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或以其他文字形式)向采购方申请。供货方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供货方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货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方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长期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方并将其配送人员(健康证、无涉毒涉黄等犯罪证明、缴纳保险等证明)资料送采购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8、每次食材准时送达采购方指定存放位置,供货方需随货物提供有效票据凭证,经双方授权代表当面验收质量、核实数量,并在交接单上共同签字(签字人不得少于三人)。 9、采购方对每批次货物进行留样封存,至下批次到货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对比,出现饮食安全问题,送当地质检部门检测,如因供货方所供食材所致,供货方负全责。 10、如食材存在质量等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1、存在饮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并约谈供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整改期限内仍出现问题或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质量要求 三、食材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所供应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质量要求 蔬菜类: 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猪鸡鸭肉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水产品等其他食材类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2、肉、禽类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以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六、食材配送时间及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方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2: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供货方。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供货方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方。供货方根据采购方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方同意方可施行。供货方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方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货方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每天6:00~6:40时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方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货方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供货方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食材送到后,经采购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方承担。 4、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专车送货,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5、供货方供货时须向采购方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6、如遇突发情况,采购方已收食材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原价退回。 7、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蔬菜类、猪鸡鸭等肉类、水产品等其他食材)要求对质量进行核查,外包装完整。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货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 每批次食材均抽查验收,如发现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方验收人员应和供货方配送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货方,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并做好备案书,以对未来合作与否做好依据。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货方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货方。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八、定价方式 1、以响应价格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10、牛羊肉以及附属产品类: 售后服务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B/T9695.3-2009、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七、验收流程 (一)验收 1、 按 招标文件 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 招标文件 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少量牛羊肉需要由回族经营场所或回族人员经营,分类包装配送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开标时刻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如选择现场解密,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好所需插件)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至开标现场,现场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7、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8、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共划分以下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1个包组。如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组中评审得分均排名第一,将按供应商在《投标函》中承诺的优选顺序确定成交包组。供应商不同包组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选顺序应保持一致。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优选顺序或不同包组承诺的优选顺序不一致,将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包组号自然顺序确定优先成交包组。其余包组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十七中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14号 联系方式: 024-62469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92361 邮箱地址: 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东东 电 话: 024-23392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