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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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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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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使用党和国家机构的名称或者是它们的缩写。
(2)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笔名、艺名或者是他们的缩写。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用户名和昵称。
(4)您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对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名重开一个新用户名。
(5)为避免用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按钮,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如果用户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五、用户隐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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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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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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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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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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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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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公告发布时间:2025-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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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浑南法院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240 项目名称:2025年浑南法院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总体目标 本项目对浑南法院所有信息化建设的内容进行维护保障,包含电脑、打印机、电话、视频会议、机房、网络、安防监控、信息发布、固定资产系统等通用软硬件系统日常维护的驻场服务;包含审判、执行、档案管理、办公平台、远程提讯、审判法庭等法院专用软硬件系统日常维护的驻场服务;包含安全演习、监测预警、应急值守等网络安全驻场运维服务。 为顺利完成项目工作,必须加强组织和管理,服务单位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保障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网络安全运维服务、软件系统运维服务、日常硬件运维服务,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现场人员不少于5人,驻场人员需服从采购单位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服务单位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驻场人员资质审核、工作管理、考勤管理、保密管理、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对接完成浑南法院信息化建设需要配合的其他实际工作;定期向院内管理人员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提升运维服务水平。 4.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驻场运维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操作,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要求。服务单位需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所有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遵守法院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等。 6.本项目报价包含一年的服务费。服务人员因工作遇到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需要赔偿的情况,由服务单位负责,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因服务工作给采购单位造成设备损坏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全部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违规情况,且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或因运维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数据丢失服务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当事人和(或)其所属公司法律责任。 软硬件日常运维 本部分涵盖我院所有信息化场所涉及的设备及系统技术服务,涵盖融合法庭、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远程提讯法庭、远程调解室、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大厅、视频会议室、审委会会议室、多功能会议室、党组会议室、智能档案室、大数据中心、文印中心、机房、门禁等;另有上级法院统建的审判、执行、电子卷宗、全国法院cocall、机关办公平台等现行及未来“一张网”运行上线的所有法院应用系统的日常运维答疑工作;全院干警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固定资产的统计、安装、维修、移交、报废工作;派出法庭的巡检运维服务等;提供机房、网络、服务器、监控、信息发布的运维服务等。 网络安全 持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增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维护,对威胁系统漏洞进行修复,不定期检测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存储设备、传输设备等。 2.存储与备份设备维护,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设备的稳定性。 3. 积极配合网络安全攻防实战演习,重大事件或重大会议期间,提供网络安全和设备连通性保障,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4.在获取漏洞预警信息和处置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团队进行整改,确保消除风险隐患。遇有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第一时间处置,并向上汇报。 5. 每日机房例行巡检,每月组织安全巡检,包括但不限于对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进行业务巡检和安全策略配置巡检服务,负责对巡检发生问题的整改,提供安全信息处理分析、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攻防等知识培训服务。 ★项目质量保证 本项目要求成交服务单位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服务,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下班;特殊时段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采购人认为重要的攻防演练等特殊时期,需要配合院内工作延长工作时长或安排值班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服务单位承担。 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采购单位规定,采购单位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同时,根据运维人员技术考核结果及日常工作表现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运维服务人员,补位人员需在三日内到岗,在此期间原有工作需保障正常运行。 服务单位需提供驻场服务人员的服装,并且要求统一标准,统一风格,且每人不低于2套。 其他要求 发生以下情形者,可直接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出现转包、分包时; 2.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者。
注意: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内容,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6甲号 联系方式: 024-84829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024-23533741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2214010010000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 电 话: 024-23533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