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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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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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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本招标项目为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增加一台燃气锅炉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发展电力生【2025】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招标单位为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增加一台燃气锅炉扩建项目EPC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 020-8799886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 欧工 联系电话: 020-38730932/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
监督电话: 020-37850890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和源路98号厂区
2、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一台50t/h燃气锅炉采用半露天布置方案,新建锅炉设备。新建锅炉设备考虑邻近现有10t/h燃气锅炉布置,位于其东侧现有空地,新建锅炉设备区域南面为能源站主厂房区,新建锅炉设备区域占地大小约为25m×20m。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投标人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第三方施工图审查)和竣工图设计等),项目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到货物资的保管存放(仓库保管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可协助)及验收,水土保持、设备实施监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调试、试运、采购设备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CEMS环保验收取证、新建锅炉化学清洗(锅炉碱洗)及清洗废液清理及处理(含废液运输费)、工程技术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及实体检测、配合锅炉性能试验,安装缺陷处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含全部工程档案),工程质量保修,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消防验收等全过程的EPC总承包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
五、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已投产1台额定蒸发量为50吨/小时(或以上)的燃气蒸汽锅炉房项目EPC 业绩或已投产1个火力发电厂安装工程业绩或已投产1个分布式能源站安装工程业绩。
注:需提供(1)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项目投运证明文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之一:投运证明、验收(竣工)报告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则投标人一方须是设计责任方或施工责任方,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业绩时间以项目投运日期为准。
(3)EPC项目业绩的承包内容需同时包含设计、施工和采购;若合同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指标和承包内容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设备供货合同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任务方委派)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任务方委派)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必须具备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级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的,必须具备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级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需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任务方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格式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未在招标公告第五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六、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 5 年 4 月 2 日 00 时 00 分 。
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 5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 202 5 年 4 月 2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2 5 年 4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曾工,电话:020-38730932/18588707509 )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州银行森保支行 ;收款账号: 800112695103015) ,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登记时间结束后统一发至所留邮箱,请自行下载。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 5 年 4 月 2 日 00 时 00 分 ;
截止时间: 202 5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
4、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U盘时间: 202 5 年 4 月 23 日 9 时 45 分 至 202 5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开标开始时间: 202 5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地点: 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八、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认为项目明显缺乏竞争的,则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但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对剩余的有效投标人进行评审。
九、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547070、020-87998861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和源路98号
十、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及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gdg.com.cn)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一、其他说明:
1、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但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2、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并经招标人同意可以进行依法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4、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考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人:广州发展鳌头能源站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4月1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把主体部分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项目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异议函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异议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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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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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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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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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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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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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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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