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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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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GCJSSJ-1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HBSJ-202504GL-022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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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504GL-02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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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安康国家高速公路麻城东段、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西段、福银高速公路武当山互通改建工程、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已分别由交通运输部、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发改委关于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09〕13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麻城至安康国家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6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5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15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1〕90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1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银高速公路武当山互通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38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发〔2020〕194号)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境内
建设规模:1、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起于谷城县石花镇倒座庙,与已建的福银高速公路相接,经保康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地,止于鄂陕交界处的罗汉垭附近,与拟建的陕西省平利至安康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 226.454公里。初步设计总概算为190.87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48个月。2、麻城至安康国家高速公路麻城东段,起自麻城市铁门岗乡铁门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大广国家高速公路相应路段,经铁门,止于麻城市宋埠镇宋埠枢纽互通式立交,接在建的麻城至安康国家高速公路麻城至红安段,全长15.865公里。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为16.18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年。3、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位于罗田县匡河镇石桥铺村,位于武英高速公路K105+208处,属于在武英高速公路上新增互通工程。主线拼宽段共长1030m,新建互通匝道5条共长1878.762m、连接线长 1004.987m。初步设计总概算核定为1.48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4、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起于红安县觅儿寺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设觅儿西枢纽互通与沪蓉高速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1+053.272,止于红安县城区云台村,与发展大道相接,终点桩号K28+736.283。路线全长27.683km。初步设计总概算为29.22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5、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起自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幸王村,与福银高速公路相接,起点桩号K3+158,止于汉川市麻河镇竹林附近,与武荆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37+600。路线全长34.442km。设孝感西连接线3.4km,起于孝南区卧龙乡程家水寨附近,起点桩号 AK0+100,止于云梦县沙河乡李家小台,终点号AK3+500。初步设计总概算为74.39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6、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西段起于管密镇红旗岗村,与在建的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北岸接线对接,设红旗岗枢纽互通与G50沪渝高速公路交叉,起点桩号 K0+000(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 K21+851.118)。本项目终点株林镇陈应垄村跨S29麻阳高速公路,设株林枢纽互通与S29阳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24+835。路线全长24.835km。初步设计总概算为21.518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7、福银高速公路武当山互通改建工程,位于福银高速公路桩号 K407+000处,为T型半直连式互通。本互通主线改建长度 1300m,新建互通匝道5条,共长 1978m;新建匝道桥280m/2座,加宽主线桥180m/1座;新建收费站1处(4进8出),新建连接线1649m。初步设计总概算为2.8亿元,建设工期18个月。8、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位于湖北省东北部,项目起于麻竹高速刘集枢纽,顺接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途经大悟县河口镇、四姑镇、吕王镇、黄站镇、宣化店镇、丰店镇,止于大悟县宣化店北鄂豫界,对接河南规划安罗高速;主线起讫桩号K79+725~K127+823,路线全长48.103km(长链4.342m)。初步设计总概算为55.19亿元,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其他:投标人中标后应分别与中标标段中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见招标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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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麻城至安康国家高速公路麻城东段、武英高速公路新增石桥铺互通工程、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蕲春至太湖高速公路蕲春西段、福银高速公路武当山互通改建工程、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河口至鄂豫界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内容:(1)审查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对法规和合同执行的准确性;(3)审查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价规范或定额的一致性;(4)审查结算单价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则、方法;(5)审查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对变更工程费用;(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7)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取费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8)审核材料、设备用量及价差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9)出具规范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出项目指标分析;(10)对工程全过程管理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建议书;(11)协助和配合招标人开展变更、补偿、索赔及结算等事项的洽谈,并准备洽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将洽谈完成后的资料整理成册;(12)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诉讼及索赔等相关工作;(13)完成招标人、政府审计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其他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5个标段,标段名称GCJSSJ-1~GCJSSJ-5,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12 合同估算价:17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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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GCJSSJ-1~GCJSSJ-5标段计划服务期均为 120 日历天,计划开始服务日期为 2025年5 月(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规范完整的结算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同时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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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5(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因字符数量限制,更多要求详见招标公告3.6其他要求(4)内容。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为本项目某一标段对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中该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以参与“湖北交投集团2025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审计”全部标段(即GCJSSJ-1~ GCJSSJ-9标段)的投标,但是只允许中1个标段。(4)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将尊重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原则,推荐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评标委员会按照名次依次递补推荐其余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在依次递补推荐排序过程中仍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序第一的情况时,则同样根据其提供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的承诺函”内容确定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再参与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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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04日至2025年04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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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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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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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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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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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扫描件 ( 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 。 3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1 )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 2 )审计报告;( 3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3 、 “ 近 5 年 ” 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 审计报告时间 为准。 4 、 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 1 )全过程跟踪审计;( 2 )工程结算审计;( 3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5 、若投标人提供的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跟踪审计的中间阶段结算报告不属于有效业绩,应提供整个工程最终的结算报告 ( 或总结报告 ) 。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 中标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 含工程结算 ) 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联合体协议书能体现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业绩要求的属于有效业绩,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6 、各类型的分包业绩均不属于有效业绩。针对项目部分施工标段(非整体项目)的结算审核业绩不属于有效业绩。 7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 ,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 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 业绩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认可。 4 、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 2024 年 9 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 、 近 5 年是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 6 、本项目中提到的造价审计工作业绩是指包含下列工作内容之一的业绩: 1 、全过程跟踪审计; 2 、工程结算审计; 3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的工程结算审计。 7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 “ 主要人员简历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同一投标人参加多标段投标时可提供同一批人员。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 1 、本表中 “ 近三年 ” 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 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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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