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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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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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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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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采购文件
采购人:白银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8月
目录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 11
第五章 合同范本 .......................................................... 41
第六章 报价文件要求及格式 ............................................................................................................73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项目
2. 项目编号: HNGS-FW-GKXJ-25-1684
3.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在现场设备满足试验条件的情况下,需在25天内完成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4. 服务地点:白银汇核光伏电站。
5. 工作范围:完成储能涉网试验,包括编制试验方案、完成储能所有试验并出具符合甘肃电网公司的报告,并且配合完成甘肃电网涉网试验的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6. 质量要求: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应具备CMA认证证书或CNAS认证证书(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 业绩要求:报价人近 3 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新能源厂站相关涉网试验项目业绩,以业绩证明文件为准(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主要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盖章页)。
4. 报价人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附查询截图)。
5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6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 )在 2025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 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 “ 用户登录 ” ,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项目》采购文件,点击 “ 我要报名 ” ,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
五、应答文件 / 报价文件的递交
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 2025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 )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
2. 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 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录入报价金额,并上传签字盖章版的报价文件扫描件。纸质版报价文件请邮寄至: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永威时代中心 38 层。(文件寄出快递单号同步在电子采购平台作为附件单独上传)
3. 未在线报名或上传应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请于报价截止前寄达 / 送达报价人。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 )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务采购中心所有。
七、其他说明
1. 对于 MAC 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贺吉昌 电话: 13995393836
电子邮件: hejc01@cnnp.com.cn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二路永威时代中心 38 层
九、廉洁要求
1. 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2. 如果我公司人员有向贵公司索取财物(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要求提供非工作所需的资助或便利(如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出境等)等行为,贵公司有权且应该及时向我公司纪检监察处举报。
3. 举报渠道: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二区 6 号楼;电话: 010-8377 3441 、 010-8377 3436 ;邮编: 100073 。
西安商务采购分中心
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报价文件,文件名格式应为: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项目-(报价方名称)报价文件。
?8?0 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8?9 综合评议法
一、初步资格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报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封面及报价等关键页面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非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有授权书) |
|
报价文件格式 |
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编制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质要求,且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
信用要求 |
目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其他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如有)等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有效期 |
有效期为90天 |
其他要求 |
工期、质量等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
以上初步资格评审因素,若有一项或多项不满足,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二、 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资格评审的供应商,将进入详细评审环节。详细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50分,技术部分占50分。
1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0分 |
||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50分 |
||||
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见本表报价评分部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技术部分评分(50)
|
服务业绩 |
6 |
供应商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具有新能源厂站相关涉网试验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关键页等)。有1项不得分,此外每增加1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
服务方案 |
20 |
1.服务方案合理,可操作性高的专项服务方案得(15,20]分;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专项服务方案得(10,15]分;服务方案较差得[0,10]分。 |
||
5 |
2.质量保障措施:对质量保障措施方面进行横向对比赋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0,2]分。 |
|||
增值服务 |
5 |
除规定的工作范围外,有其他增值服务的,横向对比赋分,优秀得(4,5]分,一般得(2,4]分,较差得[0,2]分,无增值服务得0分。 |
||
组织机构 |
14 |
针对本项目提供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承担相应任务的作业人员等)需明确组织机构人员的相应人数、技术能力、经验和相应工作资质。根据上述要素对各报价供应商横向对比赋分。优秀得(9,14]分,良好得(4,9]分,一般得[0,4]分 |
||
2 |
商务部分评分(50) |
报价 |
50 |
确定评标基准价: (1)当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包括五家)时,取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5为评标基准价; (2)当合格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5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修正 :当合格投标人少于五家(包括五家)时,以去掉全部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20%及以上的 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5为最终评标基准价。 当合格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去掉全部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20%及以上的报价以及最低价 后的算术平均值*0.95为最终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仅修正一次,如果在修正后有新的合格投标人报价超出修正后的评标基准价20% 及以上的情况,不再继续修正评标基准价。当合格投标人仅有两家时,评标基准价不作修正。 价格得分: 偏差率δ=100%×(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当偏差率(-5%≤δ≤0)时,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2)当偏差率δ<-5%时,投标报价得分=[100+(5%+δ)×8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3)当偏差率δ>0%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5×δ×8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4)按照实际满分值折算价格得分。 |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一、工作范围
(一)项目概括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地处优质光能资源区,距白银市中心仅20公里,交通与接入条件优越。本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00兆瓦,并创新配置15MW/30MWh高效储能系统,有效提升电网稳定性与绿电利用率。集电与外送线路分别长约8公里和14公里,构建了高效、可靠的电力输送网络。
(二)交通条件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临近G6京藏高速白银东出口,距白银南火车站25km,项目实施地点有县道到达。
(三)工作内容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完成储能涉网试验,包括编制试验方案、完成储能所有试验并出具符合甘肃电网公司的报告,并且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甘肃电网涉网试验的备案工作。
序号 |
储能电站试验项目 |
检验形式 |
|
1 |
功率控制测试 |
有功功率调节能力测试 |
整站测试 |
无功功率调节能力测试 |
|||
功率因数调节能力测试 |
|||
2 |
电能质量测试 |
三相电压不平衡测试 |
|
谐波测试 |
|||
直流分量测试 |
|||
非计划孤岛保护功能测试 |
|||
3 |
充放电响应时间 测试 |
充电响应时间测试 |
|
放电响应时间测试 |
|||
4 |
充放电调节时间 测试 |
充电调节时间测试 |
|
放电调节时间测试 |
|||
5 |
充放电转换时间 测试 |
充电到放电转换时间测试 |
|
放电到充电转换时间测试 |
|||
6 |
额定能量测试 |
||
7 |
额定功率能量转换效率测试 |
||
8 |
一次调频与惯量支撑测试 |
||
9 |
过载能力测试 |
|
|
10 |
紧急功率支撑 |
|
|
11 |
电网适应性测试 |
频率适应性测试 |
变流器选取一组抽检(TS1575UD型号的储能变流器) |
电压适应性测试 |
|||
电能质量适应性测试 |
|||
12 |
低电压穿越测试 |
空载测试 |
|
负载测试 |
|||
13 |
高电压穿越测试 |
空载测试 |
|
负载测试 |
二、技术要求
1.承包商工作人员入场前应根据场站要求提供相应入场资料。
2.承包商工作人员所有施工项目需遵循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标准;
3.承包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电站的工作流程,依据电站的相关管理程序、管理指令开展。
4.施工前应对现场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合理安排试验工序,检测记录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必须保证所有文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
5.承包商提供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6.承包方在不影响现场安全生产运行前提下进行工作,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7.承包商严格执行电站的工作流程,依据电站的相关管理程序、管理指令、技术文件等有效文件开展。主要包括工作过程、工业安全、辐射防护、经验反馈、质量管理、电站保卫以及承包商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应严格遵照采购人的程序执行。
8.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归发包方。
(二)专业技术要求
1.承包商需按照《甘肃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涉网试验管理办法》及《甘肃电力调度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场站及储能电站涉网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配套储能进行涉网试验,且应根据现场设备情况开展测试,直到试验合格,中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引用标准如有更新,按照更新后标准执行。
2.承包商需出具甘肃电网公司认可的试验报告,并且配合买方完成甘肃电网公司备案工作。
3.承包商应具备 CNAS、CMA 资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本次所有涉及的试验项目。
4.涉网试验测试仪器设备
4.1 测试仪器仪表
a)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符合GB/T20840(所有部分)的规定;
b)电压传感器和电流传感器的精度等级不低于0.2级;
c)数据采集装置的采样频率不小于10kHz;
d)电能质量测试装置的采样频率不小于20kHz;
e)频率测量精度不大于0.005Hz;
f)温度计的测量误差不大于士0.5℃;f)
g)湿度计的测量误差不大于士3%
4.2 测试仪器测试设备
4.2.1 电网模拟装置
a)各相电压幅值和相位能独立调节及编程控制,频率值能调节及编程控制,电能能双向流动;
b)额定功率不小于被测储能系统的1.5倍额定功率;
c)能模拟三相对称电压跌落、相间电压跌落和单相电压跌落,跌落幅值包含0%~90%标称电压;
d)能模拟三相对称电压抬升,抬升幅值包含110%~130%标称电压;
e)在电网中产生的电压谐波小于GB/T 14549中谐波允许值的50%;
f)向电网注入的电流谐波小于GB/T 14549中谐波允许值的50%;
g)输出电压基波偏差值小于标称电压的0.2%,调节步长不大于标称电压的0.01%;
h)输出频率偏差值小于0.01 Hz,调节步长不大于0.01 Hz;
i)响应时间小于20 ms;
j)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小于1%,相位偏差小于0.5°;
k)具有在一个周波内进行±0.1%额定频率的调节能力;
l)具有在一个周波内进行±1%标称电压的调节能力。
4.2.2 频率信号发生装置
a)具备控制器局域网总线(CAN)、RS485、网口等通信接口、通信功能及波特率选择配置功能;
b)支持对应通信协议,下发控制信号,采集并显示通信数据;
c)输出频率可编程控制调节,频率调节范围包含40 Hz~65 Hz,误差不大于0.002 Hz;
d)在进行快速变频调节时,具有三相频率保持一致并同步变动的能力;
e)频率调节精度步长不大于0.001 Hz;
f)频率稳定度应不大于0.01%
5.1 有功功率控制
5.1.1 充电状态
储能电站在充电状态下的有功功率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1;
b)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0、25% PN、50% PN、75% PN、PN、75% PN、50% PN、25% PN、0逐级充电,每个功率控制点持续运行30 s,有功功率测试曲线见图1 ;
c)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每个功率控制点的电压和电流,以20 ms为周期计算每个功率控制点后15 s的有功功率平均值,绘制有功功率变化曲线;
d)计算每个功率控制点的响应时间、调节时间和控制偏差,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注1:PN 表示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单位为千瓦(kW)或兆瓦(MW)。
注2:有功功率处于±1% PN 区间时,即认为有功功率调节到0。
注:PN 表示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正值表示放电,负值表示充电,单位为千瓦(kW)或兆瓦(MW)。
图 1 充电状态下有功功率测试曲线
5.12 放电状态
储能电站在放电状态下的有功功率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d) 计算每个功率控制点的响应时间、调节时间和控制偏差,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注1:PN 表示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单位为千瓦(kW)或兆瓦(MW)。
注2:有功功率处于±1% PN 区间时,即认为有功功率调节到0。
注:PN 表示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正值表示放电,负值表示充电,单位为千瓦(kW)或兆瓦(MW)。
5.2 无功功率控制
5.2.1充电状态
储能电站在充电状态下的无功功率控制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5.2.2 放电状态
储能电站在放电状态下的无功功率控制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1;
b)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有功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
c)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无功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感性无功功率从0开始,以10% PN的幅度逐级递增,直至储能电站感性无功功率达到最大,则停止增大感性无功功率,每个无功功率控制点持续运行30 s;
d)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每个无功功率控制点的电压和电流,以20 ms为周期计算每个无功功率控制点后15 s的无功功率平均值和无功功率偏差;
e)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有功功率控制指令,依次设置储能电站以90% PN、80% PN、70% PN、60%PN、50% PN、40% PN、30% PN、20% PN、10% PN放电,重复步骤c)~d);
f)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有功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有功功率为0,重复步骤c)~d);
g)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有功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
h)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无功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容性无功功率从0开始,以10% PN的幅度逐级递增,直至储能电站容性无功功率达到最大,则停止增大容性无功功率,每个无功功率控制点持续运行30 s;
i)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每个无功功率控制点的电压和电流,以20 ms为周期计算每个无功功率控制点后15 s的无功功率平均值和无功功率偏差;
j)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有功功率控制指令,依次设置储能电站以90% PN、80% PN、70% PN、60%PN、50% PN、40% PN、30% PN、20% PN、10% PN放电,重复步骤h)~i);
k)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有功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有功功率为0,重复步骤h)~i)。
5.3 功率因数调节能力
储能电站功率因数调节能力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1;
b)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持续运行2 min;
c)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因数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并网点功率因数由1.0逐级调节至超前0.90,调节幅度为0.01,再由超前0.90调节至1.0,调节幅度为0.01,每个功率因数控制点持续运行2 min;
d)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因数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并网点功率因数由1.0逐级调节至滞后0.90,调节步长为0.01,再由滞后0.90调节至1.0,调节幅度为0.01,每个功率因数控制点持续运行2 min;
e) 调节过程中,出现并网点电压达到限值时,则停止功率因数调节;
f)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每个功率因数控制点的功率因数值;
g)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 PN充电,持续运行2 min;
h) 重复步骤c)~f)。
6.充放电时间
储能电站充放电时间测试包括充电响应时间、放电响应时间、充电调节时间、放电调节时间、充电到放电转换时间和放电到充电转换时间等测试,测试曲线见图3,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1;
b)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有功功率为0,持续运行1 min;
c)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持续运行1 min;
d)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有功功率为0,持续运行1 min;
e)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
f)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持续运行1 min;
g)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
h)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有功功率为0,持续运行1 min;
i)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每个功率控制点的电压、电流和有功功率,绘制有功功率曲线;
j)计算充电响应时间、充电调节时间、放电响应时间、放电调节时间、放电到充电转换时间和充电到放电转换时间;
k)重复步骤b)~j)2次,取3次测试的最大值作为测试结果。
图3 充放电时间测试曲线
7.额定容量
储能电站额定能量测试包括额定充电能量测试和额定放电能量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1。
b)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至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放电。
c)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至充电终止条件时停止充电。
d)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此次储能电站充电能量Ec1和辅助能耗Wc1。
e)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至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放电。
f)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此次储能电站放电能量Ed1和辅助能耗Wd1。
g)计算储能电站此次充放电过程中的额定充电能量Erc1和额定放电能量Erd1,并记录,计算方法见公式(1)和公式(2):
式中:
Ercl ─ 储能电站第一次充电过程的额定充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Ec1 ─ 储能电站第一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Wc1 ─ 储能电站第一次充电过程中的辅助能耗,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d1 ─ 储能电站第一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Ed1 ─ 储能电站第一次放电过程的放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Wd1 ─ 储能电站第一次放电过程的辅助能耗,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h)静置不少于2 h。
i)重复步骤c)~h)2次,记录每次试验时的储能电站额定充电能量Erc2和Erc3,储能电站额定放电能量Erd2和Erd3。
j) 计算储能电站三次试验过程中的额定充电能量平均值和额定放电能量平均值,记为额定充电能量Erc和额定放电能量Erd,计算方法见公式(3)和公式(4):
式中:
Erc ─ 储能电站额定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c1 ─ 储能电站第一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c2 ─ 储能电站第二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c3 ─ 储能电站第三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MW·h);
Erd ─ 储能电站额定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d1 ─ 储能电站第一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Erd2 ─ 储能电站第二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Erd3 ─ 储能电站第三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k)分别计算储能电站三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Erc1、Erc2、Erc3与Erc的偏差绝对值、三次放电过程的放电能量Erd1、Erd2、Erd3与Erd的偏差绝对值,三次充电过程/放电过程中的偏差绝对值均不大于储能电站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的3%,则Erc、Erd作为测试结果并记录;某次充电过程/放电过程的偏差绝对值大于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的3%,则重新进行测试。
储能电站额定能量效率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1。
b)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至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放电。
c)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至充电终止条件时停止充电。
d)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此次储能电站充电能量Ec1和辅助能耗Wc1。
e)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至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放电。
f)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此次储能电站放电能量Ed1和辅助能耗Wd1。
g)计算储能电站此次充放电过程中的额定充电能量Erc1和额定放电能量Erd1,并记录,计算方法见公式(1)和公式(2)。
h)静置不少于2 h。
i)重复步骤c)~h)2次,记录每次试验时的储能电站额定充电能量Erc2和Erc3,储能电站额定放
j) 计算储能电站三次试验过程中的额定充电能量平均值和额定放电能量平均值,记为额定充电能量Erc和额定放电能量Erd,计算方法见公式(3)和公式(4)。
k)分别计算储能电站三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Erc1、Erc2、Erc3与Erc的偏差绝对值、三次放电过程的放电能量Erd1、Erd2、Erd3与Erd的偏差绝对值,三次充电过程/放电过程中的偏差绝对值均不大于储能电站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的3%,则Erc、Erd作为测试结果并记录;某次充电过程/放电过程的偏差绝对值大于额定充电能量/额定放电能量的3%,则重新进行测试。
l) 计算储能电站额定能量效率,并记录,计算方法见公式(5):
式中:
n─储能电站额定能量效率,%表示;
Erc1 ─ 储能电站第一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c2 ─ 储能电站第二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c3 ─ 储能电站第三次充电过程的充电能量,单位为千瓦时(kW·h)或兆瓦时(MW·h);
Erd1 ─ 储能电站第一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Erd2 ─ 储能电站第二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Erd3 ─ 储能电站第三次放电过程的额定放电能量, 单位为千瓦时( k W · h ) 或兆瓦时(MW·h);
9.1 电流谐波
储能电站电流谐波测试应分别在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下进行,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均为PN,测试方法符合GB/T 14549 的规定,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过程中的25 次谐波电流值。
9.2 电压谐波
储能电站电压谐波测试应分别在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下进行,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均为PN,测试方法符合GB/T 14549 的规定,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过程中的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和奇偶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9.3 电压间谐波
储能电站电压间谐波测试应分别在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下进行,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均为PN,测试方法符合GB/T 24337 的规定,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过程中的间谐波电压含有率。
9.4电压偏差
储能电站电压偏差测试应分别在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下进行,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均为PN,测试方法符合GB/T 12325 的规定,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过程中的电压偏差。
9.5电压不平衡度
储能电站电压不平衡度测试应分别在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下进行,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均为PN,测试方法符合GB/T 15543 的规定,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过程中的电压不平衡度。
9.6电压波动和闪动作
储能电站电压波动和闪变应分别在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下进行,充电功率和放电功率均为PN,测试方法符合GB/T 12326 的规定,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过程中的电压波动值和短时闪变值。
储能电站一次调频测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b)退出储能电站惯量响应和AGC控制功能;
c)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
d)通过频率信号发生装置向储能电站的监控系统下发频率变化指令;
f)从50 Hz以0.01 Hz的步长逐级升高频率值,直至有功功率开始规律变化,每个频率控制点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至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频率上扰过程中有功功率规律变化时刻的频率值;
e)从50 Hz以0.01 Hz的步长逐级降低频率值,直至有功功率开始规律变化,每个频率控制点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至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频率下扰过程中有功功率规律变化时刻的频率值;
g)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
h)重复d)~f);
i)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
j)通过频率信号发生装置向储能电站的监控系统下发频率变化指令;
k)从50 Hz分别阶跃至50.05 Hz、50.15 Hz、50.20 Hz,每个频率控制点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至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频率上扰过程中电压、电流、频率以及有功功率值;
l)从50 Hz分别阶跃至49.95 Hz、49.85 Hz、49.80 Hz,每个频率控点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至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频率下扰过程中电压、电流、频率以及有功功率值;
m)计算一次调频控制响应时间、调节时间、控制偏差和调差率,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n)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
o)重复j)~m);
p)测试结束后恢复储能电站惯量响应和AGC控制功能。
储能电站惯量响应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b) 退出储能电站一次调频和AGC控制功能;
c)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
d)通过频率信号发生装置向储能电站的监控系统下发频率变化指令;
e)从50 Hz分别以0.1 Hz/s和0.5 Hz/s的频率变化率升高到51.50 Hz,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到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电压、电流、频率以及有功功率值;
f)从50 Hz分别以0.1 Hz/s和0.5 Hz/s的频率变化率降低到48.50 Hz,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到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电压、电流、频率以及有功功率值;
g)计算有功功率响应时间和控制偏差,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h)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
i)重复d)~g);
j)测试结束后恢复储能电站一次调频和AGC控制功能。
储能电站惯量响应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频率信号发生装置接在储能电站监控系统上,具体接线见图B.3 ;
b)退出储能电站一次调频和AGC控制功能;
c)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放电;
d)通过频率信号发生装置向储能电站的监控系统下发频率变化指令;
e)从50 Hz分别以0.1 Hz/s和0.5 Hz/s的频率变化率升高到51.50 Hz,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到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电压、电流、频率以及有功功率值;
f)从50 Hz分别以0.1 Hz/s和0.5 Hz/s的频率变化率降低到48.50 Hz,持续运行30 s后恢复到50 Hz,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电压、电流、频率以及有功功率值;
g)计算有功功率响应时间和控制偏差,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h)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储能电站以PN充电;
i)重复d)~g);
j)测试结束后恢复储能电站一次调频和AGC控制功能。
13.1电压适应性
储能电站电压适应性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b)电网模拟装置与被测储能系统串联,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2。
c)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和频率为被测储能系统的标称电压和额定频率。
d)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20% PN放电。
e)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电压从UN分别阶跃至91% UN、95% UN和99% UN,每个控制点持续运行至少1 min后恢复到UN,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和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f)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电压从UN分别阶跃至101% UN、105% UN和109% UN,每个控制点持续运行至少1 min后恢复到UN,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和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g)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20% PN充电,重复步骤e)~f)。
h)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80% PN放电,重复步骤e)~f)。
i)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80% PN充电,重复步骤e)~f)。
13.2 频率适应性
储能电站频率适应性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13.3 频率变化适应性
储能电站频率变化率适应性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b)电网模拟装置与被测储能系统串联,数据采集装置接在与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2。
c)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和频率为被测储能系统的标称电压和额定频率。
d)关闭被测储能系统的一次调频和惯量响应功能。
e)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20% PN放电。
f)设置电网模拟装置输出频率从50 Hz以1.95 Hz/s的变化率降低至48.55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再以1.95 Hz/s的变化率升高至50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储能系统测试点频率和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g)设置电网模拟装置输出频率从50 Hz以2.05 Hz/s的变化率降低至48.55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再以2.05 Hz/s的变化率升高至50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储能系统测试点频率和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h)设置电网模拟装置输出频率从50 Hz以1.95 Hz/s的变化率升高至50.45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再以1.95 Hz/s的变化率降低至50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储能系统测试点频率和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i)设置电网模拟装置输出频率从50 Hz以2.05 Hz/s的变化率升高至50.45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再以2.05 Hz/s的变化率降低至50 Hz,持续运行至少1 min,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储能系统测试点频率和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j)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20% PN充电,重复步骤f)~i)。
k)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80% PN放电,重复步骤f)~i)。
l)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80% PN充电,重复步骤f)~i)。
m) 测试结束后恢复被测储能系统的一次调频和惯量响应功能。
13.4 电能质量适应性
储能电站电能质量适应性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首选储能电站作为测试对象,储能电站不能作为测试对象时,宜选择储能电站中同型号规格的任意一个储能系统作为测试对象,关闭与被测储能系统同一条母线下的其他储能系统。储能电站中存在多个储能型号规格的储能系统时,应根据储能电站实际情况,分别抽取同型号规格的储能系统为对象进行测试, 测试应覆盖所有型号规格的储能系统。
b)电网模拟装置与被测储能系统串联,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2。
c)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和频率为被测储能系统的标称电压和额定频率。
d)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至充电终止条件时停止充电。
e)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20% PN放电。
f)设置模拟电网装置的谐波值至GB/T 14549中要求的最大限值,持续运行至少1 min,记录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g) 设置模拟电网装置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至GB/T 15543中要求的最大限值,持续运行至少1 min,记录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h) 设置模拟电网装置的间谐波电压值至GB/T 24337中要求的最大限值,持续运行至少1 min,记录储能系统运行状态。
i) 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80% PN放电,重复步骤f)~h)。
j)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至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放电。
k)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20% PN充电,重复步骤f)~h)。
l)通过监控系统下发功率控制指令,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80% PN充电,重复步骤f)~h)。
14.1 一般要求
储能电站故障穿越测试的一般要求如下。
a)首选储能电站作为测试对象,储能电站不能作为测试对象时,宜选择储能电站中同型号规格的任意一个储能系统作为测试对象,关闭与被测储能系统同一条母线下的其他储能系统。储能电站中存在多个储能型号规格的储能系统时,应根据储能电站实际情况,分别抽取同型号规格的储能系统为对象进行测试, 测试应覆盖所有型号规格的储能系统。
b)电网模拟装置与被测储能系统串联,数据采集装置接在测试点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上,具体接线见图B.2。
c)低电压故障穿越测试应至少选取5个跌落点,其中应包含0% UN和20% UN跌落点,其他跌落点应在(30%~50%)UN、(50%~70%)UN、(70%~90%)UN三个区间内均有分布,各跌落点的跌落时间选取见图4a)中通过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低电压穿越曲线。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的低电压跌落点应包含0% UN和20% UN跌落点, 其他跌落点应在(30%~50%)UN、(50%~70%)UN、 (70%~85%)UN 三个区间内均有分布,各跌落点的跌落时间选取见图4b)中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系统/电站低电压穿越曲线。
图 4 低电压故障穿越曲线
图 5 高电压故障穿越曲线
e) 连续低电压故障穿越测试的故障区间按照表1选取。
f) 低?1?4高连续穿越测试的故障区间按照表2选取。
f) 故障穿越测试应分别进行空载测试和负载测试,负载测试应在空载测试结果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负载测试时电网模拟装置的设置和故障模拟点应与空载测试保持一致。
14.2 低电压故障穿越
14.2.1 空载测试
低电压故障穿越的空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断开被测储能系统与电网模拟装置之间的开关;
b)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线路三相对称故障,电压跌落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电压跌落前3 s到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和电流,并记录;
d) 重复b)~c);
e)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表3中的一种不对称故障类型,电压跌落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f)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电压跌落前3 s到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和电流,并记录;
g) 重复e)~f)。
14.2.2 负载测试
低电压故障穿越的负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
b) 通过电网模拟装置模拟线路三相对称故障的电压跌落点,电压跌落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电压跌落前3 s到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计算故障期间的动态无功电流、响应时间、调节时间以及故障结束后的动态无功电流退出时间和有功功率恢复速率;
d) 重复步骤b)~c);
e)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表3中的一种不对称故障类型,电压跌落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f)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电压跌落前3 s到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计算故障期间的动态无功电流、响应时间、调节时间以及故障结束后的动态无功电流退出时间和有功功率恢复速率;
g) 重复步骤e)~f);
h)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g);
i)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重复步骤b)~g);
j)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g)。
14.3 高电压故障穿越
14.3.1空载测试
高电压故障穿越的空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断开被测储能系统与电网模拟装置之间的开关;
b)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线路三相电压抬升,电压抬升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电压抬升前3 s到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和电流,并记录;
d) 重复b)~c)。
14.3.2负载测试
高电压故障穿越的负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
b)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线路三相电压抬升,电压抬升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电压抬升前3 s到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并记录;计算故障期间的有功功率变换量、动态无功电流增量、响应时间、调节时间以及故障结束后的动态无功电流退出时间和有功功率恢复速率。
d) 重复步骤b)~c)。
e)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d)。
f)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重复步骤b)~d)。
g)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d)。
注: P N 表示被测储能系统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单位为千瓦 (kW) 或兆瓦 (MW)。
14.4连续低电压故障穿越
14.4.1 空载测试
连续低电压故障的空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断开被测储能系统与电网模拟装置之间的开关;
b)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连续两次线路三相对称电压跌落故障,电压跌落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第一次电压跌落前3 s到第二次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并记录;
d) 重复b)~c)。
14.4.1 负载测试
连续低电压故障的负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
b)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连续两次线路三相对称电压跌落故障,电压跌落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第一次电压跌落前3 s到第二次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并记录;计算每次电压跌落持续时间,电压跌落期间的动态无功电流增量、响应时间、调节时间以及故障结束后的动态无功电流增量退出时间和第二次有功功率恢复速率。
d) 重复步骤b)~c)。
e)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d)。
f)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重复步骤b)~d)。
g)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 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d)。
14.5 连续低-高电压穿越故障
14.5.1 空载测试
连续低?1?4高电压故障空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断开被测储能系统与电网模拟装置之间的开关;
b) 设置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电压连续低?1?4高三相对称故障无间隔重复三次,电压故障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第一次电压跌落前3 s到最后一次高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并记录;
d) 重复步骤b)~c)。
14.5.2 负载测试
连续低?1?4高电压故障负载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a)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
b) 调节电网模拟装置的输出电压,模拟电压连续低?1?4高三相对称故障无间隔重复三次,电压故障点的选取应满足14.1的要求。
c)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采集第一次电压跌落前3 s到最后一次高电压恢复正常后6 s之间的储能系统测试点电压、电流和功率,并记录;计算每次电压跌落和抬升的持续时间以及最后一次有功功率恢复速率。
d) 重复步骤b)~c)。
e)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0%~30%)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d)。
f)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PN范围内的功率值放电,重复步骤b)~d)。
g)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70%~100%)PN范围内的功率值充电,重复步骤b)~d)。
注:PN 表示被测储能系统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单位为千瓦(kW)或兆瓦(MW)。
储能电站过载能力测试按以下步骤进行。
b)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至充电终止条件时停止充电。
c)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2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10% PN放电,持续运行10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2 min。
d)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2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20% 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2 min。
e)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的电流、电压和功率。
f)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10% PN充电,持续运行10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连续运行1 min。
g)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进行充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20% PN充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持续运行1 min。
h)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的电流、电压和功率。
i)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至放电终止条件时停止放电。
j)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连续运行2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10% PN充电,持续运行10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持续运行2 min。
k)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持续运行2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20% PN充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充电,持续运行2 min。
l)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的电流、电压和功率。
m) 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10% PN放电,持续运行10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
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120% 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设置被测储能系统以PN放电,持续运行1 min。
o) 利用数据采集装置记录测试点的电流、电压和功率。
注: P N 表示被测储能系统额定放电有功功率值,单位为千瓦 (kW) 或兆瓦 (MW)。
注1: S 1, S n ,表示储能系统的并网开关 。
注2: S ,表示储能电站并网开关 。
图 B . 1 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测试接线示意图
注1: S 1 , … , S n ,表示储能系统的并网开关 。
注2: S ,表示储能电站并网开关 。
图 B . 2 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接线示意图
注1: S 1, S n ,表示储能系统的并网开关 。
注2: S ,表示储能电站并网开关 。
图 B . 3 储能电站采用频率信号发生装置测试接线示意图
(三)规范/标准
《甘肃电网新能源场站和储能电站涉网试验管理办法》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GB/T 36547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DL/T 2246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和控制技术规范》
《GB/T 38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T 31464 电网运行准则》
《GB/T 40594 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
《GB/T 36548-2024 电化学储能电站接入电网测试规程》
《甘肃电力调度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场站及储能电站涉网试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入场资料。
3.负责协调开展乙方培训和工作授权相关工作。
4.负责审批乙方提交的各类文件,并给出审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方案、验收大纲及质量计划的审查与验收。
5.负责配合项目需求,向乙方提供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有效性。
6.负责向乙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物资资源和现场条件。
7.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人员的资格及授权进行审查,并且对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胜任维修工作的人员提出更换。
8.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安全、文明、质量、进度符合本公司的相关标准要求,并对工作质量进行统计。
9.出现突发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需对工作进度与工作内容进行调整的,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0.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职责。
(二)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按甲方的合同要求配备合格、足量的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可靠、真实的技术人员的背景资料,提交给甲方审核,保证其人员身体健康,并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知识、技术能力、经验和相应工作资质(需有相关证书)。
3.建立与甲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4.负责提供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5.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决策及处理。
6.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同意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考核。
7.遵守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8.应急响应职责。
9.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职责。
四、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以后,在现场设备满足试验条件的情况下,需在25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完成试验、出具合格试验报告及向甘肃电网完成备案归档工作),逾期未完成造成的考核费用(甘肃电网月度“两个细则”关于涉网试验技术指导和管理考核)由乙方承担。
五、 物资要求
1.做涉网试验的工作调试人员应使用专门的试验设备及调试笔记本,防止出现网络安全事故。
2.试验仪器应该检测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乙方人员入场开展工作前需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满足相关资质后接受甲方的入场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甲方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工作
七、 质量保证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或试验前,需要提前一周跟现场沟通,给电力调度中心提报计划,确保不发生非计划网络安全告警事件,如因乙方人员失误触发异常网络安全告警事件,由此造成的两个细则考核,考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要在设备满足试验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涉网试验,并向电力调度提交试验报告协同甲方完成备案。
八、 服务考核和项目验收要求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查,乙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
2.乙方完成涉网试验,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甘肃电网电力调度中心完成备案,电力调度中心审核无误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如试验结果不合格,乙方需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再次进行试验,直至取得甘肃电力调度中心认可的试验报告。
九、文件要求
1.乙方提交的试验方案,应通过甘肃电网及电科院的审查/审批,出具的试验报告应通过甘肃电网及甘肃电科院的审查/审批,并且根据甘肃电网及电科院的审批/审查意见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乙方完成合同服务内容并且提供工作验收所需的全部材料后,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如果工作成果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进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相关涉网试验纸质报告一式两份,电子版PDF涉网试验报告一份。
十、其他要求
1.本服务项目需投标方务必在现场实地勘察。
第五章 合同范本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项目名称: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
甲方:
乙方:
目 录
附件 6 保密协议 ..................................................... 71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项目合同
甲方:白银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1.甲方为一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采购项目。
2.乙方为一家在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开展 技术服务的 资质。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合同,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 甲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
1.2 乙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
1.3 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
1.4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1.5 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6 现场:除非特别指明,指位于 白银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的现场。
1.7 技术要求:是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服务的标准、要求、需要达到的效果以及合同附件出现的被称为“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的文件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
1.8 设备:指乙方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要使用的,乙方提供的装置、机械、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其他各种物项。
1.9 文件: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要的或产生的制造、安装、修理、调试、运行、培训、验收、检验等图纸、程序、手册、数据及其它技术资料。
1.10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 背景知识产权:是指在技术服务合同生效日之前由合同一方产生或持有的,或者一方在技术开发合同有效期内产生或持有但是超出合同范围或与合同无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未公开的技术报告和数据等。
1.13 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
1.14 日(天):是指公历日。
1.1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2.1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完成储能涉网试验,包括编制试验方案、完成储能所有试验并出具符合甘肃电网公司的报告,并且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甘肃电网涉网试验的备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详细的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3技术规范书范围内具体的工作项目以甲方向乙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工作计划安排为准,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安排人员按照甲方的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3.1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在现场设备满足试验条件的情况下,需在25天内完成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完成试验、出具合格试验报告及向甘肃电网完成备案归档工作)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附件1所要求的全部技术服务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3.2技术服务具体进度安排以甲方向乙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实际需求进度安排为准。
3.3服务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服务期限。
4.1 合同价格
4.1.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 元整(即¥ ________ ,含 ___% 增值税)。该价格由不含税价和税金组成,其中不含税价为 ____ 元(即¥ _______ ),税金为 ____ 元(即¥ _______ )。本合同价格中不含税价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项目调研、设计、材料准备、制造、试验及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所需人员工资、加班费、外协费、食宿、差旅、交通(含现场交通)、设备 / 工器具采购 / 加工与改进、物项运输(含保险)、高温(防寒)、保健、劳动防护、按工资总额应提的各种款项、社会统筹费用、保险(包括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服务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管理、利润等乙方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具体价格组成见本合同附件 1 《合同组价表》。
4.1.2 除另有约定外, 合同不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间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如果在合同价款支付完成前国家对税率进行了调整,则乙方尚未开票金额对应的税率按国家规定自动调整。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3 合同结算金额以甲方根据附件 1 、附件 2 和技术规范书对乙方进行考核和验收后核定的金额为准。
4.1.4 服务期内,实际结算金额如超出合同固定总价,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甲方支付的依据。
4.2 结算及支付
4.2.1 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在配合甲方进度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并经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确认后,按合同价格据实结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附件中的考核处罚金,甲方可从应付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4.2.2 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相应开具并提交本期结算全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 )及支付申请及必要支持材料,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
4.2.3 双方同意,甲方可采用以下第 ( 1 ) 种方式付款:
( 1 )转账 / 电汇;
( 2 )银行承兑汇票;
( 3 )其他: / 。
4.2.4 本合同价款采用 ?8?9 一次性支付 ?8?0 分期支付 ?8?0 其他方式支付。
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出具甘肃电网公司认可的试验报告,并配合甲方在甘肃电网公司完成备案,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签约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收据、验收报告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必要支撑材料,甲方核实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100%。 合同价格见附件一《合同组价表》
( 2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支付时间为: / 。
( 3 )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支付时间为: / 。
4.2.5 乙方未按约定提交有效结算申请、支持文件或财务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4.3 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在申请付款时提交支付申请。
4.4 合同价款的付款日期以甲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5 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4.6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将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付款时间可予以顺延。
4.7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和付款条件,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合同约定以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乙方的应得合同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材料之日起算。若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并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及相应支持性材料之日起算。
4.8 如果项目竣工验收需要审计的,甲方有权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9 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为理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4.10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甲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以此为理由迟延支付乙方的应得合同款项。
5.1 甲方委派 _______ 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负责接口协调工作及工作量的确认。
5.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查,确认乙方的技术服务是否满足本次服务的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乙方必须予以协助和配合。
5.3 甲方负责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5.4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提供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书、资料等,对不符合从事受托服务工作资质或条件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予以调整,乙方应在三日内调整完毕。
5.5 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考核,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究(索赔)。
5.6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至该项目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提供在甲方现场服务期间的办公便利条件。
5.7 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责任。
5.8 负责配合项目需求,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要求、参数、图纸等必要资料。
5.9 负责向乙方提供入厂所需的授权培训。
6.1 乙方委派 _______ 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负责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及接口协调工作,乙方保证其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畅通,手机 24 小时开机。如需要甲方协助与其他单位进行联系,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的项目联系人。若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提前获得甲方批准。
6.2 乙方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乙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合格、数量充足且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人员,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6.3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所有合同范围内的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背景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学历证明、户口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的医疗健康证明、有效的普通工种和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或购买工伤方面险种的证明等),乙方需保证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病史,符合甲方对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要求。
6.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工作的要求,根据项目需要和甲方的要求对人员数量及时进行调配。
6.5 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指派的服务人员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能证明其员工合法身份的文件以及乙方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表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无论是否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均视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等;如乙方人员向甲方追索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甲方有权申请由乙方作为共同被诉人(或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到仲裁(或诉讼)中;如生效裁决或判决认定甲方对乙方人员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在甲方承担该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
6.6 乙方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所指派的服务人员的体检,并将体检合格报告提交给甲方备案。
6.7 乙方应保证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并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甲方交付的紧急相关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甲方要求参加工作日、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日的加班工作。
6.8 乙方应确保合同范围内的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并负责这些人员的基础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和日常的、班前班后的安全教育,并全面负责安全责任。
6.9 乙方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或再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培训并保证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能看懂厂房内各种标识指示,具备一定的安全文化基础。对于相关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乙方不得将该人员作为服务工作团队成员。
6.10 合同范围内的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接口部门。
6.11 乙方负责乙方合同范围内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甲方有权提出建议,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
6.1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工作标准及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6.13 乙方应教育现场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和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并履行严格保密职责。确保甲方的资料不对外泄漏、转让,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程序同样适用于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6.14 负责合同范围内的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
6.1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文档资料管理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拷贝复印甲方的任何文档资料(含甲方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并对甲方提交的各种文档资料加以妥善管理,在合同期满时、最后一次付款前,完整无缺地向甲方移交上述文档资料。
6.16 乙方应提供 24 小时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 ,能对甲方的突发性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并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6.17 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6.17.1 乙方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并有完善的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进行作业(并负责组织合同范围内的乙方现场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进行换证再培训及取证)。
6.18 乙方负责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国家、地方、行业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对乙方在甲方现场的行为进行安全约束、监督。
6.19 乙方应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工作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工作人员执行规程、劳动保护的情况,发现违规立即终止其作业。
6.19.1 乙方自备的设备、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或检验。
6.19.2 乙方严格落实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作业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有操作证,特种设备、劳保有安全检验。
6.19.3 乙方对本项目实施期间涉及的安全负责,对项目所涉及的乙方人员、编制的《技术方案》《现场作业文件》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过程文件,以及乙方提供的车辆、工具、机械、设备、备品备件、耗材的安全负责,负责所有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制定并向甲方提供适应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该规定在合同开始执行前必须经甲方确认)。
6.19.4 乙方应完善适用于现场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承担乙方(含乙方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事后处理均由乙方承担。事后处理费用、善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究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的权利)。
6.19.5 乙方分包商(必须经甲方确认其分包商的资质)的安全生产责任,本着责任不转移的原则,由乙方承担。
6.20 对合同范围内相关工作如乙方无能力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 乙方在甲方承担项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从事损害甲方经济技术权益或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活动。
6.22 乙方应自承费用,安排为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投保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若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 / 事故,乙方除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按法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6.23 乙方负责合同范围内的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按照甲方有关规定的劳保用品(但不限于工作服、安全帽、防砸(绝缘)鞋、护目镜等)的提供。
6.24 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出口管制合规性要求:
6.24.1 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出口受到出口国政府管制的,乙方应当依法取得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出口所需全部许可或授权。乙方应当如实、完整向甲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告知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的出口受管制信息,以及需办理出口许可或授权的法律依据;乙方应对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所涉及的出口受管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甲方不承担额外的义务;如需要甲方配合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核进口政府承诺、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等文件,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具体提交时限以及文件要求。
6.24.2 乙方应当向甲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随时报告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出口所需许可或授权申请提交及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审批进度;如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就乙方提出的申请内容或者事项提出质疑或者要求作出补充说明和解释时,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有关真实情况,根据实际交易目的及安排向出口国政府主管机关作出补充说明,或者在合规前提下对原定交易安排等作出必要调整,最大限度保证最终用户可以合法获得合同产品和合同服务。
6.24.3 因乙方未按 6.24.1 及 6.24.2 条约定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产品及提供合同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5 乙方应当在合同产品交付及合同服务实施前向甲方及其进口代理商(若有)提供出口许可或授权文件的复印件。
6.26 若合同产品或合同服务无法获得或无法按期获得出口许可或授权的,乙方不得主张不可抗力。由此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产品或提供合同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7 若合同产品及合同服务所涉及的物流、报关及金融服务或其他事项的中间服务商是由乙方选用的,乙方应负责确保此类中间服务商均非限制清单中的受限对象,由于此类中间服务商选用不当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28 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产品或合同服务由非受管制对象转为受管制对象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交付和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由此蒙受的损失。
6.2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任意第三方采购含有受出口管制的物项或技术的设备、材料及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30 乙方如在出口管制方面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当如实赔偿甲方。
7.1 验收依据为技术规范书及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2 本项目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并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经甲方认可后视为具备最终验收条件。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完整验收文档等,全部符合要求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 双方应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本合同项下有关工作进行验收。同时,甲方有权根据附件 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对乙方进行奖惩考核。
7.4 甲方有权根据考核和验收结果在费用结算时相应扣除合同价款。
7.5 对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进行全额赔偿。
8.1 乙方必须有效贯彻和实施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满足 ISO9001 系列最新标准的规定要求。
8.2 乙方必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质量控制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质量控制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增加或调整相应的质量控制人员。
8.3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审核并正式发布执行的《质量计划》,负责对所承担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8.4 乙方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检查相应的质量见证点,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参加质量见证工作。如放弃见证,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邮件或传真)通知乙方。
8.5 甲方在出席质量见证活动中,有权对合同涉及的乙方设施、相关记录、技术文件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有权制止乙方任何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操作。质量计划中的 W 、 H 点必须经甲方授权代表认可并签字后方可放行,否则不得进入后续作业,除非甲方有正式书面通知放弃该停工待检点。甲方若放弃执行控制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8.6 乙方必须有效实施乙方质量保证记录管理程序,确保与本合同有关的质量保证记录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保存。
8.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查,乙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
8.8 甲方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质量跟踪与总体监督,监督范围包括实施质量、进度、遵守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及工作现场的隔离与清洁等各个方面。
8.9 甲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有权进入乙方设施并查阅相关记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质量监查、监督人员的工作并为他们开展质量监查、监督活动提供方便。如果甲方在质量监督活动中发现乙方违背合同、程序、规程要求或其工作中有不足之处,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质量问题观察单》,乙方应及时做出响应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甲方若发现乙方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或严重违反相关质量保证要求,有权向乙方发出《纠正措施要求》乃至《停工令》。
8.10 如甲方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乙方的服务未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程序的要求,可通知乙方予以确认。如确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11 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检查、监督检验、审查和认可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8.12 乙方技术服务的质保期为技术服务工作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 / 个月。
8.13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有缺陷,乙方应及时负责纠正缺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存在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14 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现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及时做出响应,尽快提供解决方案,并在 24 小时内(含本数)消除所出现的缺陷。
8.15 如由于乙方技术服务所存在的缺陷,导致使相关设备设施或甲方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技术服务的质保期按照相关设备设施或甲方工作受影响时间相应延长。
8.16 在质保期间内,若乙方逾期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护、检查、修复或拒绝甲方的通知,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故障问题,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全部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或将全部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9.2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拒付转包或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10.1 乙方对合同项下服务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乙方并应保证其委派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
10.2 乙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
10.3 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 / 事故,乙方除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10.4 双方承诺遵循“遵守法律法规、强化污染预防、保障员工健康、实现持续发展”的管理方针。
10.5 乙方应为其委派和雇佣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
11.1 乙方应对指派至现场的乙方人员的行为负责,若因乙方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方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责任。
11.2 乙方对其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责,保证其工作人员具有完成工作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11.3 如果乙方在执行合同工作在甲方现场发生事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及甲方报告,并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11.4 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必须先在甲方保卫部门办理好相关证件,并严格遵守现场各种规定。
11.5 乙方应提供其在甲方现场提供服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有犯罪记录人员不得进甲方现场。
12.1 合同变更
12.1.1 甲方有权通过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项目服务范围、技术要求、工作计划等作出变更,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应当立即执行。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内容变更或延迟的,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申请,由双方充分协商形成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2.1.2 合同变更涉及费用调整的,按以下原则确定:
( 1 )合同中有规定价格的按规定价格计算;
( 2 )可按合同价格推定的按合同价格推定;
( 3 )合同中没有可参考价格的,先由乙方报价,再由双方议定。
12.2 合同终止
12.2.1 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2.2.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因甲方终止合同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将给予合理补偿。
12.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每发生一项,则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结算价的 5 % 收取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权利。情节恶劣且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 乙方人员工作不到位或违反甲方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规定。
b. 乙方未按《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范围、内容、质量、进度计划全面完成甲方交付的合同任务。
12.2.4 因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下的工作;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甲方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另行委托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2.5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
12.2.6 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保留从乙方的办公场所中迁出所有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权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够取得上述文件资料。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以外,甲方对此种合同终止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均不承担责任。
13.1 有关设备与人身保险由所属单位办理。乙方应自承费用,安排服务期限内所有乙方人员(无论该人员是否已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任何法律关系)的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如果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2 本合同服务期间,若因乙方工作导致第三方意外事故,其事故处理及费用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若甲方因此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3.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持续有效的保险证明供甲方验证,否则,任何因提供虚假保险证明或不按照甲方所要求的合理投保建议投保,在乙方人员遭受伤害且甲方实际已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全额赔偿。
14.1 根据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转让上述成果。甲乙双方确定,于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归原权利方所有,其所有权及其项下的一切权利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转移。
14.2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 ?8?9 甲方所有;□双方共同所有。甲方利用乙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 ?8?0 甲方所有; ?8?9 双方共同所有;□乙方所有。未经所有权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许可、转让上述成果。
14.4 甲方因乙方提交的文件或服务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可索扣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及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费用,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甲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
15.1 乙方对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所了解到的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外部独立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社会媒体及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15.2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终止。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16.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6.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6.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 60 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 60 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1如因甲方单方面的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7.2乙方的违约责任
17.2.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0.5 %的违约金;延误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2乙方交付的服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误工违约金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
17.2.3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合同结算价的 3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权利。
17.2.4乙方工作人员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每人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作人员迟延进场达到 3 人/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7.2.5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对合同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转包或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2.6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或服务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2.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2.8合同因乙方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17.2.9因乙方行为给甲方设备、厂房、系统带来了相关损害或给甲方的社会声誉、社会影响带来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17.2.10乙方按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8.1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二 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仲裁。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方式二:诉讼。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
20.1本合同由合同正文条款和附件组成。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各自授权代表签署的对合同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如果合同条款任何部分与合同技术规范(如有)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技术规范(如有)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之间或与技术规范(如有)之外的其他附件的任何部分在解释上出现分歧或矛盾,应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条文为准;如果采取上述原则后仍然存在分歧或矛盾,由双方协商确定。
20.3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 2 技术规范书
附件 3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附件 4 支付申请书
附件 5 廉政合同
附件 6 保密协议
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企业性质发生变化的(由非民营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应当主动告知甲方。如乙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民营企业应得权益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白银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发票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发票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附件1
合同组价表
技术规范书
附件3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1.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1.2 参照甲方安全质量环保事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事件等级划分如下:
1) Ⅰ级事件:人身伤亡事故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一般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群体事件(治安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四级及以上群体事件;环保事故:《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Ⅳ级及以上环保事故;工控系统或网络被攻击对电网公司造成重大影响、集团公司秘密信息泄露;设备事故:风机倒塔、飞车、着火;光伏组件因台风、着火等灾害损坏容量超过1MW 等其它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2) Ⅱ级事件:可能导致Ⅰ级事件发生的较大安全隐患;全场停电;主要设备损坏(如叶片、风机主轴、发电机、齿轮箱,站内主变、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110KV 以上主要一次设备);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网络被攻破造成集团公司核心商业秘密信息泄漏;其它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事件。
3) Ⅲ级事件:单条集电线路跳闸,场站三分之一以上风机或光伏阵列脱网;单台设备停机超过720 小时,箱变、集中式逆变器损坏;设备共性及重复性故障;发生噪音和油品、叶片等废弃物处理的一般环保事件;信息系统长时间中断造成影响;其它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事件。
4) Ⅳ级事件:其它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下的事件。
1.3 考核细则
注:签订具体项目合同时,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本细则考核条款。
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考核
序号 |
安全指标 |
单位 |
目标值 |
考核标准 |
被考核单位 |
人身伤亡事故 |
|||||
1 |
特别重大事故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30 万元 |
乙方 |
2 |
重大事故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10 万元 |
乙方 |
3 |
较大事故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5 万元 |
乙方 |
4 |
一般事故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3 万元 |
乙方 |
设备事件(财产损失事故) |
|||||
1 |
Ⅰ级事件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30 万元 |
乙方 |
2 |
Ⅱ级事件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10 万元 |
乙方 |
3 |
Ⅲ级事件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5 万元 |
乙方 |
4 |
Ⅳ级事件 |
次 |
0 |
承担违约责任 3 万元 |
乙方 |
文明生产运维考核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被考核 单位 |
1 |
生产区域内存放非定置管理要求的物品均视为杂物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2 |
场房内定置管理要求摆放的物品,不整齐、表面有积尘和积油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3 |
检修现场三线乱接、乱拉,不规范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4 |
各类盘柜关闭不严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5 |
各类盘柜内外、设备有灰尘及油迹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6 |
检修或维护后设备标志及门牌不恢复或损坏或遗留悬挂物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7 |
检修现场各层面当日有垃圾没清除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8 |
发生影响文明生产的缺陷不及时清除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9 |
检修工器具、设备零部件应定置摆放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10 |
检修、维护现场发现电焊条、电焊条头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11 |
垃圾不按指定地点随意乱倒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12 |
清扫用具不在指定地点存放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13 |
出现检修材料浪费现象 |
根据浪费材料数额考核 200-10000 元 |
乙方 |
14 |
在岗职工着装和佩戴标志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工作无序,秩序混乱的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15 |
班容班貌好,行为文明规范,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宿舍、食堂等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用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 |
扣罚 100 元 / 处 |
乙方 |
16 |
生产现场不允许吸烟 |
扣罚 100 元 / 次 |
乙方 |
支付申请书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合同编号 |
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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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申请信息 |
付款类型(选择打√) □预付款 □进度款 □到货款 □安装或调试款 □质保金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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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___次支付申请 |
支付金额 |
支付金额大写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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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支付金额 (含本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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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依据 (合同支付条款) |
合同条款第xx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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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信息 |
乙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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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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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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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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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愿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文件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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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合同执行中的各种腐败行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甲方、乙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甲方、乙方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乙方双方要严格执行主合同和廉政合同双合同管理机制。
(三)甲方、乙方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甲方、乙方双方要互相监督,若发现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五)甲方、乙方双方严禁违反程序进行合同变更;在合同价款支付、结算等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在合同项目验收中,严禁降低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乙方馈赠的物品;不准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等工具;不准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各种经济业务活动;不准违反相关规定,私自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设备或材料以及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制造商、供应商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准向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赠送物品;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不准专门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有关业务活动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五)不准为甲方及其相关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或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不准与合同关联单位发生以下行为:
1. 不准向合同关联单位索要或接受工程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合同关联单位的贵重物品和任何好处费、感谢费等。
2. 不准在合同关联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用、租用合同关联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准参加合同关联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 不准向合同关联单位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
4. 不准暗示、要求或者接受合同关联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安排出国出境、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 检查与考核
(一)本合同由双方项目实施单位、纪检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并进行检查。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二)买卖双方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和相互检查。双方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督机构应根据情况适时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合同履行完毕,买卖双方实施单位要分别写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乙方必须将总结提交甲方,作为合同结算的一项内容。
(四)对监督或举报有功人员,买卖双方可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奖励。
(五)监督举报渠道: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二区 6 号楼;电话: 010-83773441 、 010-83773436 ;邮编: 100073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五)或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五)或第三条规定的,经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实认定的,每发生一次,处以乙方涉及金额 10 倍的违约金,在认定当期应支付合同款中扣除,累计扣款不超过应支付合同款的 5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除处以乙方涉及金额 10 倍的违约金外,还对乙方处以合同款 3 %- 5 %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乙方一至二年内不得进入甲方招标项目的处罚,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保密协议书
甲方: 白银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项目 (合同名称)的前期沟通、谈判、签订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为有效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由甲方所有的且不为公众所知、不能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企业信息、技术资料、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和程序、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经验反馈、计算机程序、软件、数据库、硬件、电子邮件、账户、资产台账、网络拓扑、源代码、配置参数、开发记录、技术指标、检测报告、操作手册、采购资料、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战略规划、项目计划、投资预算、市场开发、市场营销、商业交易、业务信息、研究资料、产品及生产计划、合作伙伴名单及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具有保密性质的其它资料等信息。
若上述保密信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无需承担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
1. 在尚未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获得上述信息前就已知晓的;
2. 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为公众所了解的;
3. 在未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乙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4. 乙方从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且乙方已尽到谨慎注意与核实义务,所知该第三方没有违反任何保密义务的。
第二条 乙方使用保密信息须仅限于与双方合作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非合作项目上。乙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保密信息或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非合作项目用途的任何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三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上传、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若乙方还需遵守第三方协议,必须先遵守与甲方签署的协议,避免甲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四条 乙方对因提供本项目服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项目信息介质负有保密责任。这些介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邮件、云盘、磁带、磁盘、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现场服务期间(含评估及测评等)使用的数据处理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带离任何未经确认的采集数据。
第五条 乙方承诺保密信息的接触和知悉范围仅限于为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接触或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相关人员将该保密信息利用、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为谋取自身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而使用。
第六条 乙方应妥善保护和保存相关保密信息,并应对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甲方所使用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乙方应通过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保密信息的乙方员工、前员工、合作方、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对涉密的办公室、营业点、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区分管理或限制访问,对能够接触、获取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有效管控措施。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保密信息的相关使用人员以书面形式接受保密义务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须事先与前述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如果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需增加保密信息知悉人员的,须提前将该人员详细信息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与增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后续若前述人员不再需要掌握保密信息的,乙方应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返还保密信息载体并根据已签订的保密协议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人员工作结束离场前需对掌握的甲方信息在自有载体中进行删除,并签署离场信息保密承诺书。
第八条 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至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之日止。
第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须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同意披露的,乙方在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之前,应按照不低于本协议保密要求的程度与第三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条 当合同执行完毕或甲方决定停止本项目合作时,乙方应及时将已获悉的保密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相应妥善处理,不得留存、拷贝或复制。如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乙方应负责监督并确保信息接收方予以全部销毁或删除,并将已销毁或删除的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乙方对包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文件或资料的返还、销毁或删除,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持续履行的保密义务。
本条约定在本保密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协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的,乙方须积极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乙方须承担甲方依法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费、人员工资、管理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未尽到上述补救措施及通知义务的,还须就损失扩大的部分与第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约定在本保密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协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第十二条 乙方若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和机构的有效法律文书、传票或指令,被强制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保密信息的,则在向上述有权机构或机构披露保密信息前,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其被要求披露的事实、条件和情况,并与甲方磋商(i)采取可行的措施以拒绝该等要求或缩小披露范围或(ⅱ)获得甲方的同意以提供被要求披露的保密信息。
同时,乙方须积极协助甲方寻求合法救济,以最大限度减少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且如有可能,乙方应要求上述有权机关或机构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并尽力获得由该机关或机构出具的保证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可靠保密的书面承诺。乙方对其他未被要求强制披露的保密信息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认为是对该等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的任何其他部分的行使或进一步行使,或对本协议下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
第十四条 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诸争议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内容仍须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同时签署且一并生效。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如果贵单位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且愿意参加本次报价,请基于本采购文件所列全部要求,在报价书递交截止日前向我公司提交下列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 报价文件应按上述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每份报价文件需要从第一页开始按照顺序编制页码。
项目报价文件
报价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报价文件页码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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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建议报价人根据本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中的各项评审因素,逐项列明报价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所对应的页码,以方便评审小组对贵方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一、 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书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_______ (姓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报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日期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二、 报价函
白银汇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
2. 如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
(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 2 )随同本采购文件递交的报价文件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3.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三、 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表
(一) 报价编制说明
(二) 报价表格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15MW30MWh涉网试验项目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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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固定总价(含税)(元) |
其中: |
税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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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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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银汇核光伏电站配套储能 15MW30MWh 涉网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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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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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价包含报价人为完成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列全部工作内容,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以上报价中。报价方自行拟定分项报价表作为本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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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根据技术规格书中自行拟定分项报价表作为本表附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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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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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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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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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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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企 / 民企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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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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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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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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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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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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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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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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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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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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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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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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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开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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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初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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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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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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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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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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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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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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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质证书复印件
应具备CMA认证证书或CNAS认证证书 (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人提交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注: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应加盖报价人单位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六、 同类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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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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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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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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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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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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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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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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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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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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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含获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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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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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标明序号。
七、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类似项目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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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人员简历表
拟参与本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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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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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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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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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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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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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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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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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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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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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获奖情况 |
业主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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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技术方案
报价人可以结合技术规范书和评分标准编制方案内容。
九、 其他资料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相关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