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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HHFJ-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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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65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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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99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38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黄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自黄冈市黄梅县独山镇鄂皖省界处界子墩,接拟改扩建的沪渝高速安徽段,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添水县,止于散花镇散花互通东侧,接沪渝高速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路线全长107.070公里。全线改扩建黄梅(枢纽)、花桥、武穴、武穴(枢纽)、蕲春、红旗岗(枢纽)6处互通式立交,新建茅山1处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移位新建)、养护工区1处(改扩建)、匝道收费站5处(改扩建1处、新建或移位新建4处)、服务区3处(改扩建)。 其他:本次招标:(1)设计内容包括服务区3处(改扩建)、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移位新建)、匝道收费站5处(改扩建1处、新建或移位新建4处)、养护工区1处(改扩建);(2)施工内容包括服务区3处(改扩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详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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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包含:详勘定测(不含加油站、加氢站)、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及服务区、收费站、监控分中心、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养护工区、互通收费广场等配套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含:电气、给排水、建筑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污水处理(含污水外排)、外供水等专项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不含:加油站、加氢站、场区绿化、高低压变配电设计等)]并经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调整工程概(估)算资料编制(如有),并负责设计变更工作,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2)施工内容包含:3处服务区(界子墩服务区、黄梅服务区、蕲春服务区)的:(1)房屋建筑的总图工程(不含:加油站、加氢站、沥青路面、水稳路面、场区绿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等)、原有房屋建筑单体的拆除与清运、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配电房工程(不含:高低压变配电、柴油发电机设备及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外供水等房建工程的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2)场区外施工相关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图审审查、接受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相关工作、交(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备案、消防验收、节能验收、项目涉及的证照办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HFJ-1标段。 计划工期:5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30 合同估算价:26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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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工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计划工期:51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作时间60日历天,施工期45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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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其中一家单位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另一家单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本项目房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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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01日至2025年10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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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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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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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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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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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并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 、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 1 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 2 项的资质要求。 4 、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5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 、投标人填报的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9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并在 “ 财务会计报表 ”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明材料应附:2022 年、2023 年、2024 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 财务会计报表” 中)。 3 、投标人填写的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4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附录3 中第(1 )、(2 )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 条的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 条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 、(1 )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业绩可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指:EPC 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下同)并承担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业绩可予以认定。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业绩可予以认定。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设计业绩可予以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满足上述要求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施工业绩可予以认定。 5 、同一标段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 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 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 、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 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 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② 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投资人项目为投资协议书) 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近5 年,指2020 年1 月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9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 、投标人填报的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注: 1 、“ 近三年” 是指从2022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信誉情况表” 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HHFJ-1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 、“ 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 、“ 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 ,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 )有效的职称证(仅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提供);(2 )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 )施工负责人还应提供:建造师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 )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建筑师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 )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筑师证书无效;( 5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 年3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 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 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 、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基础上,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上表其他主要人员不得兼任。 5 、投标人填报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表格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附表 1 标段划分基本情况表
注:表中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的建筑面积在实施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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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