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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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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15:5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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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03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 | ||
| 预算金额 | ¥3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2030638 | ||
| 采购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北配楼204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老师,010-620306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附件: | |||
| 附件1 |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
| 附件2 |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技术需求书.docx | ||
项目概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提前联系采购联系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WCHNHCDZB-2025-CG002
项目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技术需求书
一、建设背景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 号)》《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 22239-2019)》等要求,每年必须对定级备案的信息系统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以下简称妇幼中心)对已建信息系统开展了资源梳理与系统整合,初步完成了门户集成建设,已具备对整合后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以及中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条件。其中,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整合了中心7个关键信息管理功能,包括: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基于个案的辅助生殖技术质量监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全国妇女“两癌”筛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7月,按照整合后的信息系统,再次向公安部门申请定级备案,等级为第三级。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通过专线接入腾讯公有云,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防护。网络设备和服务器部署在腾讯公有云。
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被评定为国家卫生健康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部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民健康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由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网络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中间件及数据库等软硬件运维管理。
二 、测评要求
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要求,开展系统等保测评工作。
|
序号 |
系统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测评内容 |
|
1 |
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 |
项 |
1 |
完成中心整合后的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工作。 |
|
2 |
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 |
项 |
1 |
1.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服务
依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7]861 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公信安[2007]1360 号)、《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等国家政策标准,从业务信息与系统服务两方面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
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服务产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定级报告》,协助完成公安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2.信息系统差距分析服务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现状调研,逐个逐项进行合规性检测。采用基线安全分析的方法,依据信息系统定级情况,从安全技术差距分析测评和安全管理差距分析测评两部分进行,对系统各项安全指标进行符合性评估,并标识系统不符合项,明确系统与国家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差距。
信息系统差距分析服务产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差距分析报告》。
3.信息系统整改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咨询服务主要依据差距分析报告,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进行总结分析,提供可行性整改建议或方案。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协助开展安全整改,保证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等级保护测评。
信息系统整改咨询服务产出:《信息系统安全整改建议书》。
4.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依据GB/T 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正式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复测评,出具公安部门认可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主要检测和评估信息系统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已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的要求,对于尚未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分析和评估其潜在威胁、薄弱环节以及现有安全防护措施,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面临的安全威胁等因素,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最终用户根据初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工作结束后,进行等级保护复测确认,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符合相应安全等级三级的基本要求,并提交符合国家等级保护测评三级要求的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产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全国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完成后提交加盖检测专用章并符合公安部门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测评报告。
三、项目管理及服务要求
投标人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从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保障和安全保密等方面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投标人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保证项目各个阶段工作满足对质量的要求。应根据项目的工作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里程碑式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
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后,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项目进度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
项目进度管理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在了解项目详细情况后,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按照具体实施计划,定期跟踪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延误提出相应对策;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我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计划、测试周期、实施地点等,在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进入实施阶段。
依据项目进度安排确定测试内容和测试关键点,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和测试方案,设计测试用例,并经用我单位确定后进入具体测试实施阶段。
在测试过程中,制定缺陷管理方案,并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缺陷报告。对调整后的系统提供回归测试。
按等保测评要求提交第三方测试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包括测试结论、详细测试结果描述以及软件的测试环境描述等。
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保证测试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实施。
为保证测试的公正和准确,投标人测试所采用的测试工具均需为第三方测试工具。
本次测评需要组织对等保安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交工作总结分析报告,需要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
本次测评需要中标人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建设要求
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对测评内容进行实质性应答和承诺。一经应答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安全保密要求
本次测评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对妇幼中心提供的信息与资料保密,并与妇幼中心签订保密协议。所有等保整改与测评服务工作需在不影响业务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3.软硬件设备要求
投标人在建设中需要的第三方软件产品,需要向用户提交第三方产品的所有介质、许可。
投标人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组织、管理计划、实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提供可信的措施,满足实现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完成系统整改方案设计,并通过专家认证。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不少于一个月的试运行)完成安全技术整改。3个月内完成等级测评(不包括问题整改时间)。
投标人的实施人员须具备相关信息系统集成与信息安全建设资质。
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总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此项工作中,项目经理必须自始至终专职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
投标人要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及团队人员的学历、资质证明。并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有效时间须覆盖本项目实施周期。在项目实施周期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驻场人员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变更,其他人员变更不超过20%。建设过程中,投标人须保证团队人员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例会及其它相关的会议。
四、验收要求
本次测评工作验收按妇幼中心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完成测评内容中全部工作,有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妇幼中心经研究通过后,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一份对总体集成工作的评审验收方案,制订出一套明确的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强的评价指标,作为妇幼中心评价的标准,供招标人审核。该评审验收方案将由招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纳或进行调整细化,满足整体建设需要。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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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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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25分) |
投标人资质 |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包含电子健康档案相关标准的得5分,否则得0分; 具有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能力范围包含电子健康档案相关标准的得5分,否则得0分; 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得5分,否则得0分;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否则得0分; 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3分。 以上须附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0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5分。 (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和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分 |
|
|
技术部分 (65分) |
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对项目需求进行分析理解,包括①项目的关键点和分析点的分析②控制策略,每项内容7.5分: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7.5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5分; 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 未提供得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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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方案 |
投标人须提供①测评内容②测评方法③测评交付成果物和各方配合内容,每项内容满分5分。 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5分; 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15分 |
|
|
服务人员要求 |
投标人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测评服务团队。 项目负责人具有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的测试类高级职称证书以及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5分,否则得0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CISP证书的,每具备一人得2分,满分6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价证书(CCSS-P)证书的,每具备一人得2分,满分4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项目组成员须为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并提供等保测评师证书,否则不得分。 |
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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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有详细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范围、进度、沟通、质量、文档等,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 本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 本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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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投标人须提供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阶段分明,各阶段人员配备充足,满足项目建设周期、验收要求,本项内容满分10分: 本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10分; 本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5分; 本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 未提供得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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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保密承诺。符合招标要求得5分; 未提供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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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人所报报价)*10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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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得分(10分)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投标报价给予10%扣除;投标报价部分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投标报价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投标报价扣除。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政府采购中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签订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资质要求:1.投标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为合法经营商。不接纳个人名义进行投标或联合体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提前联系采购联系人)
方式:联系采购联系人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请严格按照要求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有问题请提前联系采购联系人。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5年12月3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科研楼附属楼504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竞争性磋商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3日9时0分(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北配楼204
联系方式:林老师,010-620306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 010-6203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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