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昆明经开区)投资建设项目
“先建后验”实施细则
(公示公告稿)
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云发改投资〔2020〕878号)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实施方案》(昆发改投资〔2020〕686号)文件精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以下简称“昆明自贸片区”)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探索改革新途径,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新活力。结合昆明自贸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及初审内容
“先建后验”是指工业项目业主(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备案或核准、明确选址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成交确认书和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后,由项目业主(企业)按照昆明自贸片区职能部门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政府各相关部门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企业不达标不投产的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审批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先建后验”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之外,符合昆明自贸片区产业发展规划,并已通过项目评审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与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
但以下投资项目除外:
1. 关系到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型资源开发,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历史保护、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
2. 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3.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成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4. 除《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外,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初审事项
1. 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成交确认书取得情况;
2. 项目业主(企业)、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
3. 项目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能耗及环保指标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保相关规划等要求。
二、 “先建后验”办事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成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1. “先建后验”申请(1个工作日)。属于“先建后验”适用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申请条件自愿“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先建后验”项目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申请书;
(2)项目业主(企业)取得用地相关文件;
(3)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证复印件。
2. “拿地即开工”申请(1个工作日)。属于“拿地即开工”适用范围内的工业“标准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申请条件自愿“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在双方确立政企投资互信关系,签订项目标准地投资协议后,规建局按照要求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带方案土地挂牌,项目业主(企业)按各项准入条件先行开展项目设计、地勘、图纸审查等前期工作。(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3. 受理(6个工作日内)。“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出具“先建后验”项目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并根据项目业主(企业)承诺事项及提供资料,分别将办理事项及材料转交给承担昆明自贸片区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预审核,召开预审批咨询会,并出具预审意见(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反馈给项目业主(企业)。(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二)承诺与公示
1. 承诺(3个工作日)。项目业主(企业)收到预审意见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投资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承诺书》,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承诺备案情况告知具有承诺事项的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图、建筑施工图、消防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取水许可及水土保持、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洪水影响评价及地质灾害危险性、安全风险及抗震设防及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承诺书在内的审查。建设单位应按时完成所有承诺事项备案,对承诺的事项,“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辅助材料容缺制,采取“边建边审”或者“先建后审”的审批制度。(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2. 公示(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承诺书经审查后,由“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企业)在云南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同步在管委会官网发布公示公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预施工许可证》,项目业主(企业)即可自主依法依规开展建设。(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四)建设与监管
1. 在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企业)根据承诺事项和准入条件、标准依法依规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之前完善规划、环评、工程建设、节能、防雷、消防、民防、招投标等手续。(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2. 昆明自贸片区相关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与监管,指导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五)验收与发证
1. 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完成建设后,向“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报告形式提出申请验收,由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6个工作日)。(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2.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昆明自贸片区相关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发放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及证照(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三、 优化再造服务流程
(一)设立咨询综窗。设立“先建后验”综合咨询服务专窗和专线,实行专人跟踪和预审代办等多种方式,为(项目)企业提供办事咨询服务。接收和处理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许可环节手续办理过程中对管理流程不清咨询或者其他相关问题,综窗及时给予答复并上报咨询意见,将咨询意见作为后续审批审查的参考。(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二)建立中介超市。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勘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昆明自贸片区,建立中介超市,实行统一管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三)证照全程帮办。凡纳入“先建后验”投资的项目,按照自愿委托、无偿帮办、全程服务、依法高效、部门联动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全程委托帮办。帮办事项包括从项目注册立项到建成投产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根据项目(企业)需求提供水、电、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协办服务。(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经投政务服务公司)
(四)流程“一网”通办。打造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融合审批平台,增设“先建后验”办理模块。审批流程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监管方式,实现“流程之外无审批”,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避免“重复报”和“反复跑”,全流程审批事项100%可查询,事项数量、审批耗时等信息可实时跟踪掌握。(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经投政务服务公司)
(五)简化审批条件。昆明自贸片区内符合“先建后验”适用范围投资项目的,涉及重大紧急投资建设项目,开辟办事流程“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一事一议”;由“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按照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即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施工图纸审查可采用承诺制,不作为颁发《先建后验通知书》的前置条件;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或者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取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
四、 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联合评估制度。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压履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区域评估及地震安全性评估等事项进行联合评估,并由昆明自贸片区统一分批投资完成区内文物区域评估,项目(企业)共享区内统一评价成果,相关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在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各类评估、论证等编制工作由“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纳入“中介超市”管理的中介机构同时开展,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报告编制工作。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资源的安全开放、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施审批系统“集成”改革,推动审批“线上办”,统一项目审批入口,打造“多规合一”“多网合一”“多证合一”业务融合平台,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减去“路途奔波之苦”,大幅提高审批办结便捷性,引导项目快速选址落地,快速进入审批,同时,解决了以往多个业务系统对接不畅、对接后容易出现项目信息丢失、项目不可溯源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负面清单。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昆明自贸片区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亩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不纳入“先建后验”程序。
(四)制定审批准入标准。“先建后验”相关部门(包括环评、能评、安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应编制项目准入基本条件,设定行业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规范、标准的承诺书与公示内容,对申报材料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加强事中监管。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业主(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民防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尤其要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相关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动态监管办法,对发现项目建设中未按承诺要求实施的现象进行分类处置。对可通过整改、完善达到承诺要求的一般性违反承诺现象,通过出具提示函、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完善;对涉及质量安全、隐蔽性工程等无法通过后续措施整改的严重性违反承诺现象,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并给予相应处罚。经整改仍未达标的项目,终止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企业)责任。违规建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由项目业主(企业)承担。
2. 加强事后监管。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坚决落实“不达标不投产”的规定,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要求,企业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法通过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性质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失信情况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将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对责任单位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可予容错,对其免予问责。对“先建后验”细则实施后,因企业失信不履行承诺出现不良后果,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不予追究责任,不作负面评价。
(七)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严格对照企业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因管理与服务缺位、失职,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问责。
五、 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推进昆明自贸片区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改革工作,成立了“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并由制度创新部法制科对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改革相关措施提供法律服务。与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和“先建后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相应的具体办事流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科室责任人承担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具体工作。
六、 附则
本细则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创新部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1年。
附件: 附件1 “先建后验”工作流程图
附件2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拿地即开工)项目预并联审批申请表
附件3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拿地即开工)项目预审表
附件4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附件5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拿地即开工)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附件6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拿地即开工)项目预施工许可证
附件7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A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