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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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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文翠公馆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 2024-11-08 |
金山文翠公馆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 和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E3501040102802043001
各潜在投标人 :
现就金山文翠公馆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答疑 和补充 如下:
一、答疑
1、 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9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住宅小区建设工程60000平方米(含)~120000平方米配备5人即可。 建议:删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 、安装专业监理员各1人,允许资料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 不予删减。
2、 问题: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那么请确认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填写 “0元”还是“38000元”?
答: 填写 “38000元”
3、 问题:招标文件第60页2、“②...延期3个月以内的部分不予计算监理服务费,延期超出3个月部分的按实际服务期及人员配置计算监理服务费,...”,不合理。 理由:因为监理人员每月都得发工资。 建议:修改为“②...延期1个月以内的部分不予计算监理服务费,延期超出1个月部分的按实际服务期及人员配置计算监理服务费,...”,或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 不 予 修改。
4、 问题:招标文件第60页3包含“保修服务”。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保修服务”。 建议:删除“保修服务”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 删除 “ 保修服务 ” 。
5、 问题:招标文件第2页2.3、第6页项号10、第70页2.1.1包含“电力工程(含永久电)”。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22500万元仅是“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电力工程造价,因此本项目监理费194.7万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含“电力工程部分”,强烈要求电力工程部分的所有监理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 : 低压部分属于建筑电气,含在监理费里。高压部分不含本次监理费中有电力专业资质监理单位负责。
6、 问题:招标文件第71页2.1.2(38)“根据“闽建办建【 2017】 55号”文件要求,需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验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合同内”。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中二、(三)平行检验 “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强烈要求:按第98页9.2(3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执行。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
7、 问题: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76页9.2.3中的4.1.1①(b)(c)、第87页附件5条款号4.1.1(1)①(b)(c)涉及“…总监代表…”。 理由: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未要求提供“总监代表”。 建议:删除“总监代表”的要求。
答: 不予删除 。
8、 问题:招标文件第75页6.2.2、6.2.3、6.2.5、第77页9.2.3中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此外,请明确本项目的节点工期是多少日历天?
答: 本项目总工期约 3 6 个月, 1 095 日历天,实际施工计划要求进场后按项目部铺排计划要求执行。工期奖罚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9、 问题:招标文件第77页9.2.4的4.2.3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
10、 问题:招标文件第78页“9.2.7 签定监理合同后,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监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相关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备案、人员备案,并向委托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人员备案登记表。...”。 理由:按闽建建[2018]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办理的通知》一、“(二)取消合同和人员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要件中的施工、监理合同和人员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中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试验员、材料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信息,登记的信息应符合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且不得低于配备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2)”。现阶段人员信息登记需要凭施工许可证号才可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 建议:“签订监理合同后,监理人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7日内向委托人提交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人员录入工作所需材料”。
答: 人员备案 按闽建建 [2018]3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 问题:招标文件第78页9.2.9“监理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人防部门等办理备案手续…”。 理由:按照2021年06月0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序号67“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此外,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亦于21年6月29日发布关于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设计资质相关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请的通知(闽人防办[2021]40号文)。目前监理项目也无需人防备案。 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 同意 删除 招标文件第 78页9.2.9 条款 。
12、 问题:招标文件第78页9.2.11“人员配备应满足后期备案要求,若不满足,监理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至满足备案要求为止”,建议增加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 按招标合同要求执行。
13、 问题:招标文件87页附件5条款号“4.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α%计扣违约金”。 建议:在句首加上“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答: 同意在句首加上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
14、 问题:招标文件87页附件5条款号4.1.1(1)①(d)“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其他主要专业工程师每人次按监理报酬的a%计扣违约金”,此处的专业工程师应不包含“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职。
答: 人员备案按 闽建建 [2018]3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问题:招标文件87页附件5条款号5条款号4.1.1(1)①(f)涉及“造价工程师”。人员配置中未要求配备造价工程师,建议取消。至少删除造价工程师长期不到位的处罚吧! 。
答: 同意 删除招标文件 87页附件5条款号5条款号4.1.1(1)①(f)条款。
二、 补充
1、 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3.4.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第 ① 点、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8.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7点、根据榕建招[2017]1号文规定,本次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理项目部其他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承诺配备,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评标时仅对表格填写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安排上述配备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将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料证明等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提供人员复印件要求与本款有矛盾的,均按本款规定执行。
3、 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号 2“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个人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 或 授权委托书 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或 授权委托书 ”。文书名称不一致之处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 和补充通知 》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弘(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 24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