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服务条款适用于招标采购网会员,若您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提供的服务,您必须同意接受此服务条款。
一、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指南针招标网用户,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服务条款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服务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服务条款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与指南针招标网达成一致,成为指南针招标网平台用户。阅读本服务条款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指南针招标网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我已经阅读并接受《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中的各项内容”,这表示用户与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
二、服务简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用户(包括普通个人用户,免费企业会员,收费企业会员)注册时,必须同意:
1. 提供真实、准确、即时、完整的个人/企业资料。同时,应根据情况变化维护并及时更新注册信息,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即时、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用户资料含有不准确甚至是虚假内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利中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三、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1、指南针招标网的注册帐号可以是英文、数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们的组合。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但是用户注册的帐号或者填写的昵称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党和国家机构的名称或者是它们的缩写。
(2)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实姓名、笔名、艺名或者是他们的缩写。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用户名和昵称。
(4)您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对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用户名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改变您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用户名重开一个新用户名。
(5)为避免用户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及修订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公司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务条款提交注册信息”按钮,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如果用户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本服务条款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服务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五、用户隐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南针招标网)非常重视用户信息的保护,在使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一旦您选择使用,即表示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声明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并接受本条款现有内容及其可能随时更新的内容。
1、本注册条款所涉及的隐私是指:在会员注册指南针招标网网站帐户时,使用其它指南针招标网网站产品或服务,访问指南针招标网网页,或参加任何形式的会员活动、培训活动时,指南针招标网会收集的会员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包括会员的姓名、昵称、电邮地址、出生日期、性别、职业、所在行业、工龄,真实头像,籍贯,公司名称,QQ号码,公司地址,公司的产品以及服务简介,公司固话传真,公司主页,公司主要做的项目等。指南针招标网网站自动接收并记录会员的浏览器和服务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IP地址、在线、无线信息、信件等资料。
2、指南针招标网收集上述信息将用于:提供网站服务、改进网页内容,满足会员对某种产品、活动的需求、通知会员最新产品、活动信息、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给会员带来更多商业机会等。
3、我们网站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来确保我们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我们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请注意在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4、指南针招标网可能利用工具,为合作伙伴的网站进行数据搜集工作,有关数据也会作统计用途。网站会将所记录的指南针招标网会员数据整合起来,以综合数据形式供合作伙伴参考。综合数据会包括人数统计和使用情况等资料,但不会包含任何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们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为方便您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及指南针招标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以下称其他服务),您同意并授权指南针招标网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您同时接受其他服务的指南针招标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从为您提供其他服务的指南针招标网关联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用于识别和(或)确认您的身份,或解决争议,或有助于确保网站安全、限制欺诈、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动,以执行我们的服务协议。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保护您的生命、财产之安全或为防止严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权益或为公共利益之需要。您同意我们可批露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改进我们的服务,并使我们的服务更能符合您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您同意我们利用您的个人信息与您联络,并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如:产品信息。您接受“服务协议”和本隐私声明即为明示同意收取这些资料。您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可以被搜索引擎搜索,并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由此给您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您同意并授权指南针招标网将您的个人信息传递给指南针招标网,指南针招标网关联公司、指南针招标网合作伙伴、指南针招标网会员,以助于指南针招标网给您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其他服务、合作伙伴等。法律规定的其他需披露您个人信息的情况。
6、关于会员在指南针招标网的上传或张贴的内容
(1)会员在指南针招标网上传或张贴的内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标信息、个人合作名片、公司名录和黄页、工程信息等),视为会员授予指南针招标网免费、非独家的使用权,指南针招标网有权为展示、传播及推广、促使合作等前述张贴内容的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等。该使用权持续至会员书面通知指南针招标网不得继续使用,且指南针招标网实际收到该等书面通知时止。指南针招标网网站、指南针招标网合作伙伴、指南针招标网关联公司均可使用。
(2)因会员进行上述上传或张贴,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索赔要求的,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第三方对于会员在指南针招标网的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进行复制、修改、编辑、传播等行为的,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行为人承担,与指南针招标网无关。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指南针招标网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指南针招标网根据本注册条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指南针招标网网站无法访问、访问速度缓慢、存储数据丢失、会员个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指南针招标网可中止履行本注册条款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六、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服务提供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指南针招标网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指南针招标网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七、有限责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或其他一切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形象受损,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服务的权利是企业的。个人用户只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的商业性组织下的所属员工。用户承诺:未经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作其他商业用途。
九、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承诺:
1、在指南针招标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指南针招标网的网页上或者利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指南针招标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
5、遵守指南针招标网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指南针招标网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指南针招标网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指南针招标网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十、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十一、结束服务
用户或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指南针招标网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指南针招标网服务的资格。
3、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十二、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会通过邮件服务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同时,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本站免费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
十三、 参与广告策划
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指南针招标网各项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十四、 内容的所有权
指南针招标网对其独立采编的或从第三方获得合法许可的信息内容,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全部指南针招标网虚拟社区服务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在本站发表、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本站没有义务查实文章或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的出处及其真实性。如果您是文章、图片等资料的版权所有人,请与我们联系并说明具体文章标题,指南针招标网会及时加上版权信息,如果您反对指南针招标网使用,在收到身份证明、版权证明和删除要求后我们会立即删除有版权问题的内容。
十五、 法律
用户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指南针招标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十六、 指南针招标网会员帐号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用户帐号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指南针招标网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用户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用户服务的帐号。
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风雨球场、田径场灯光改造项目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9月25日 15:2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9月2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瑞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66942172 | ||
采购单位 |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669421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1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39202166 |
一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sjcg202509-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风雨球场、田径场灯光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
1:★关于“田径场灯具额定功率1000W-1500W,其他场地(风雨球场、网球场、看台、体育馆东西及入口处)灯具额定功率200W-600W。”,该条款以强制参数(“★”号条款)的形式严格限制了灯具的功率范围,我方认为此要求不合理,且可能损害采购人的最终利益。综上,我方建议应更关注最终的照明质量而非灯具功率本身。建议修改此条为:“投标人所提供的田径场灯具,必须提供基于专业软件的照明计算报告,证明其布灯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照度、均匀度等所有指标要求。”如此,既能确保效果,又能让各家投标人充分展示其技术优势,为采购人提供性价比最高、最节能的解决方案。
质疑答复
1:本项目灯具额定功率结合场地照明要求和灯具光衰。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2:▲2:“光源芯片须采用SMD集成,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且芯片必须有独立的透镜。”“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这一要求,并非体育照明灯具的性能、质量、安全或节能核心指标。此要求极为罕见,在主流体育照明品牌中不具备普遍性,其功能与“验证真伪”(▲6条款已要求二维码防伪)重叠,且实际运维中无应用场景。该条款疑似为某一特定品牌的内部管理特征,具有明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请问设置此项作为加分项的必要性及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联性是什么。
质疑答复
2:“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对于芯片的质量控制以及后续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目前已普遍采用。二维码防伪是对灯具的要求,可验证供货产品真伪。两项功能并不重叠,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3:▲3:“单颗芯片额定功率≥6W,实际消耗功率≤4.5W,余留量≥25%”。此条为“双重标准”。“额定功率”与“实际消耗功率”是不同概念,此条意在要求芯片必须在低功率下运行以实现某种“余量”。该参数设置方式非常特殊,并非行业通用表述或测试标准。主流厂商更关注、整灯光效(▲2条款已要求≥130Lm/W,此为核心指标)。此条疑似为特定品牌产品的特定技术参数,构成了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质疑答复
3:本项目室外运动场地高杆灯考虑灯具尺寸、承重带来的安全问题,对单颗芯片额定功率做出要求。单颗芯片实际消耗功率低于额定功率可以减少芯片的负担,降低工作温度,提高灯具稳定性和延长使用寿命,与灯具光效要求不冲突。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4:▲4:“灯具外壳采用1070超高导热型材料,散热结构设计采用镂空对流及散热筋设计。”“1070超高导热型材料”是一个极其特定且不常见的材料牌号。行业通用标准为要求“压铸铝材质”并规定“散热器表面温度(Ts点)”,如本条款后半部分“TS<85°C”即为合理要求。指定具体材料牌号(且非常规牌号)涉嫌指定特定品牌或产品,排斥了其他使用不同牌号但同样能满足甚至优于“TS<85°C”这一最终散热效果的优质产品。
质疑答复
4:采用1070超高导热型材料是对灯具外壳材质的要求,Ts温度指的是LED焊脚或热沉处的温度。1070超高导热材使用广泛,灯具外壳采用1070超高导热型材铝材料,不仅能够提升灯具的散热能力和耐久性,还能够保证灯具的稳定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5:▲(2):“系统软件平台实现功能证明:……等功能(提供软件产品技术鉴定测试报告)”。要求“软件产品技术鉴定测试报告”作为加分证明,此要求门槛极高且不常见。通常,软件功能应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条款已要求)和软件操作界面截图或功能演示来证明。额外要求“技术鉴定测试报告”,极大地限制了潜在投标人,仅有极少数企业会为此非强制认证软件进行此项测试,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质疑答复
5: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软件产品技术鉴定测试报告”是对软件产品参考国家标准完成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仅要求提供软件功能的承诺或软件操作界面截图存在不确定性。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6:▲(3):“设备国家信号发射备案证明: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此要求与项目本质关联性存疑。体育场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通常采用有线(如DALI、KNX)或通用无线协议(如Zigbee、Wi-Fi,这些频段已为开放频段)进行控制。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意味着系统采用了需要单独核准的特定无线电频段,这并非行业通用方案。该条款间接指定了某种特定的、非主流的通信技术方式,为大多数具备成熟智能照明解决方案的投标人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
质疑答复
6:本项目照明控制系统包含无线电发射产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是确保无线电发射设备合法使用无线电频段的重要凭证。为保证其频段合法要求其本身或其使用的通讯模组,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证并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7: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国家信号发射备案证明:系统设备终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质疑答复
7:同质疑事项6。
质疑事项
8:招标文件中的▲(2)系统软件平台实现功能证明:智慧照明工作台(智慧照明系统管理平台)、场景策略(应用策略)、数据管理(能耗数据分析)、设备管理(编辑设备的设置和属性)、预警信息(识别预警)等功能(提供软件产品技术鉴定测试报告)。(4)8路照明控制模块(或调光模块)通过安全型式试验报告和电磁兼容型式试验合格。(提供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质疑答复
8:质疑内容中所列依据多处与招标文件不符,如:“第3级的备案证明”、“智能照明物联网平台能实现智控中心、告警管理、设备升级管理、设备可视化、巡检管理、视频监控”招标文件均无。“软件产品技术鉴定测试报告”、“8路照明控制模块(或调光模块)”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产品投入销售或使用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成检测的正规依据。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9:投标人所投灯具制造商获得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质量类奖项得2分;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质量类奖项得5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质疑答复
9:质量奖用来表彰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方面达到高质量水平的企业,是对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的表彰,对质量管理具有标杆作用。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10:投标人所投灯具均需具有唯一可识别的二维码防伪身份信息,可扫码验证产品真伪。招投标项目产品供货验证真伪性,通常采用要求厂家提供盖有鲜章的质量保修书及出厂合格证加以证明。二维码防伪身份信息验证产品真伪,仅作为一种后期验证的非主流佐证手段,作为加分项,属于不合理设置要求,且与评分息息相关。明显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属于为某特定品牌定制控标参数,严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质疑答复
10:二维码防伪是对灯具的要求,可验证供货产品真伪。两项功能并不重叠,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实力、产品综合介绍、质量保证等,按照方案的完整度、系统性、规范性、严谨性评分。招标文件详细审查当中的供货方案要求需包含产品综合介绍,产品综合介绍无详细,客观的评审依据。并且潜在投标人已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所投产品符合招标要求,再要求投标人在供货方案中描述产品综合介绍属于重复评分。因此,产品综合介绍完全没必要在进行一次评审。
质疑答复
11:招标文件仅对技术参数作出通用要求,各潜在投标人产品综合介绍可针对所投产品作更全面细致的呈现,可包含且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内容。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12:第三章采购需求(二)、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体育专业照明LED投光灯要求“2.光源采用LED芯片,芯片光效≥1501m/W,5500K≤色温≤6000K,显色指数Ra≥80,R9≥10,光源芯片须采用SMD集成,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且芯片必须有独立的透镜。“R9≥10”要求不合理,R9为饱和红色显色指标,适用于博物馆等特殊场景,而体育照明核心需求为动作识别与判罚清晰度,行业普遍采用R9≥0,强制R9≥10无实际视觉提升,严重违背“按需设定参数”原则。国内主流场馆(如奥体中心)现用设备R9多为0-8且均达标,此要求直接排除大量合规产品,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不得设定无关技术参数”的规定。必须立即删除或调整为“R9≥0”。“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缺乏必要性,LED行业主流采用SMD集成芯片,模块化封装,单颗芯片尺寸微小(仅数平方毫米)。逐一编号需非标工序,且编号信息在安装运维中无实际应用价值,属于过度技术要求。“芯片必须有独立的透镜”涉嫌排斥竞争,LED光学设计存在“独立透镜”“集成透镜”等多种成熟方案,其中集成透镜在体育照明中可实现更高光利用率及更优防尘防水性能。强制要求“独立透镜”排除其他优质技术方案,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禁止设定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
质疑答复
12:根据相关规范及标准,R9值的要求适用体育场地,不存在只适用于博物馆等特殊场景的说法。“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对于芯片的质量控制以及后续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对每颗光源芯片逐一编号目前已普遍采用。“芯片必须有独立的透镜”可以显著提升灯具的性能,减少眩光,同时延长灯具使用寿命。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13:第三章采购需求(二)、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体育专业照明IED投光灯“4.灯具外壳采用1070超高导热型材铝材料,灯具采用模组式设计,模组之间有独立的散热系统,TS<85°C,散热结构设计采用镂空对流及散热筋设计。”灯具外壳采用1070超高导热型材铝材料,灯具采用模组式设计,模组之间有独立的散热系统,TS<85°C,散热结构设计采用镂空对流及散热筋设计:此项属于对灯具结构进行限制性要求,明显为某个品牌灯具量身定制,只要保证灯具散热效果佳,散热温度不高于85℃即可,本项指定要求采用了1070超高导热型材铝材料,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倾向性,强烈要求删除此项不合理参数。
质疑答复
13:同质疑事项4。
质疑事项
14:第三章采购需求(二)、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所有体育专业照明LED投光灯要求“3.单颗芯片额定功率≥6W,实际消耗功率≤4.5W,余留量≥25%,功率因数≥0.97,波动深度或频闪比≤0.1%。”此招标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及明显排他性,经市场调研,当前IED灯珠功率主流规格为0.5W、1W、2W、3W、5W、1OW,其中6W规格并非行业常规产品,在市场流通中极为少见,属于非标定制范畴:但该招标条款却强制要求“每颗灯珠额定功率≥6W”,至今未明确该参数设定的技术依据、行业标准依据或实际应用必要性,为何刻意避开1-5W等成熟常规功率,单独限定≥6W?此要求毫无合理支撑!而多数拥有丰富体育照明项目实施经验、能提供1-5w常规优质灯珠的供应商,均因该不合理限制被排除在外,实质剥夺了多数合格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
质疑答复
14:同等功率的灯具,单颗灯珠功率越小,灯珠数量越多,灯具尺寸越大,易带来室外运动场地灯具安全问题。据市场调研,满足条件投标人具备三家以上,符合招标要求。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15:第三章采购需求(二)、采购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中第32页对照明控制系统的要求事实依据:贵方招标文件中所列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存在严重不合理性与明显排他性,我方提出以下严正质疑:
一、软件著作权与平台功能要求涉嫌量身定制
要求提供
“智慧照明工作台”“场景策略”“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预警信息”等极其具体的软件功能命名,并强制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技术鉴定测试报告”,该类描述与特定供应商产品界面和功能模块高度重合,实质上已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除、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
二、无线电型号核准证要求缺乏必要性
照明控制系统通常使用通用无线通信频段,该类模块均已获得国家核准。单独要求整个系统提供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属于重复认证,且无实际安全和合规意义。此项设置具有明显排他性。
三、型式试验报告要求指向特定产品
要求
“8路照明控制模块(或调光模块)通过安全型式试验和电磁兼容型式试验”,该表述直接指向已定型产品,排除了可采用同等性能多模块组合或集成控制的解决方案。
质疑答复
15:
一、系统软件平台实现功能包含智慧照明工作台(智慧照明系统管理平台)、场景策略(应用策略)、数据管理(能耗数据分析)、设备管理(编辑设备的设置和属性)、预警信息(识别预警)仅为对系统软件平台能实现的功能要求作出的阐述,并不代表具体的软件功能命名,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具备要求的功能均可。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二、同质疑事项
6。
三、
“8路照明控制模块(或调光模块)通过安全型式试验和电磁兼容型式试验”包含“8路照明控制模块通过安全型式试验和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或者“调光模块通过安全型式试验和电磁兼容型式试验”,不存在已定型产品情形。安全型式试验和电磁兼容型式试验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设定。故此条不做调整,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质疑事项
16: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第32页对照企业实力要求:投标人所投灯具制造商获得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质量类奖项得2分;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质量类奖项得5分。从项目实际需求来看,本项目的核心在于灯具产品本身的质量、性能、适用性以及投标人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等与合同直接履行相关的因素。质量类奖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质量把控水平,但省级以上和省级以下奖项的简单划分,并不能精准匹配项目对灯具质量的实际需求。不同地区的奖项评定标准和难度差异较大,这种以行政级别划分奖项得分的方式,缺乏对奖项实际价值和与本项目相关性的深入考量,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对潜在投标人形成了不合理的限制,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质疑答复
16:同质疑事项9。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地
址:
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
101号
联系方式:
13866942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滁州长江商贸城
B区1栋509室
联系方式:
1373920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瑞全
、
陈慎洁
电
话:
13866942172
、
13739202166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