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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粮天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智能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第 1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
中央储备粮天门直属库有限公司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智能信息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 HBSJ-202509FJ-217002001)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答疑:
本项目收到某潜在投标人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要求澄清”形式提出的《异议函》,由于系统功能不支持对提问人进行单独答复,故将问题汇总后以答疑形式公开回复。
由于本次答疑存在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况,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202 5 年 12 月 8 日 09时30分。
问题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企业能力及奖项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根据我司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办公楼网络及可视化展示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智能通风、粮情测控、水分检测改造、虫害、气体检测、低温储粮、氮气气调对接、仓内照明控制、检查门智能出入管理、电子货位卡、能耗监测)、机房建设、粮库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等内容,综上,可以看出本项目是一个以智能信息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本项目并未涉及到过多的人工智能管理有关内容,把“具有ISO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有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之嫌,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之规定。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回答 1:本项目在智能安防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粮库综合管理平台都有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将ISO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是为了保证人工智能技术在项目中能够合理安全应用、做好人工智能系统的管理,防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储粮安全或安全生产或个人隐私产生潜在威胁。与本问题相关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2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企业能力及奖项要求 “(3)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提供证明资料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提供证明资料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经研究,我司认为上述加分项设置的合理性、公平性提出质疑,国家级奖项或省级奖项有多种奖项类别及表彰领域,如果某个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特征毫无关联的国家级或省级奖项,在本次项目中用来加分,这明显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项目评审中的加分奖项设置必须明确与项目的核心内容高度相关。建议修改为“(3)投标人获得过与本项目建设系统相关的国家级奖项或具有与本项目建设系统相关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提供证明资料的得1分;获得过其它与本项目建设系统相关的省级奖项的,提供证明资料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回答 2 :将 “国家级奖项”明确为“与信息化或智能化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将“省级奖项”明确为“与信息化或智能化相关的省级奖项”,不增设其他条款。
问题 3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拟投入项目团队 1“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上述技术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在册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我司对上述“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加分项(具体描述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理由如下:(1)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平竞争的原则。该证书组合要求极为罕见,并非承担本次项目所必需的实际条件,其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性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2)该条款设置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项目经理的职责核心在于项目管理,而非同时兼任软件设计师和网络工程师。要求一人同时持有四个分属不同专业领域的证书(资格要求中已经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混淆了管理岗位与技术岗位的职责,不符合现代项目管理的专业分工原则。同时,“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为高级证书,已具备综合技术管理知识,再叠加两个中级证书属于冗余要求,即使综合考虑行业技术特殊要求,也需要同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作为加分条件。(3)该条款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此项要求将绝大多数拥有合格、资深项目经理的优秀企业排除在外,人为地、不合理地限制了有效竞争,无法实现通过充分竞争为采购人择优选择供应商的目的,最终可能损害采购方的利益。2)同理,我司对上述“评分标准”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分项(具体描述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合法性提出质疑。理由如下:(1)该要求构成歧视性条款:该证书组合在人才市场中极为稀缺,客观上排除了绝大多数具备胜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能力但未同时持有此两项证书的优秀候选人及供应商,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2)职责定位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核心在于项目管理能力,而“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是专业技术认证。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二者,混淆了管理岗位与技术岗位的职责边界。对于本项目而言,技术负责人的核心职责应在于技术统筹、架构把控与团队管理,具体的数据库系统工程设计与优化应由其团队成员(如数据库工程师)承担。此项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关联性不足。建议修改为“1、项目经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上述技术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在册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答 3 : 1、同意取消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多个证书的要求,仅保留“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不增设其他条款。2、同意取消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多个证书的要求,仅保留“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不增设其他条款。
问题 4 :
(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二章智能出入库系统建设中的设备“网络交换机(8口)”参数要求描述中有:3、为保证设备质量,交换机需要具有公安部、工信部检验报告及入网许可证。4、电源\网口浪涌保护功能,以及4KV的静电防护功能,可通过指示灯、继电器报警,具有对端掉电告警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5、设备出现故障自动侦测,交换机采用冗余电源接口保护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采用高性能的自适应交换芯片,符合工业级标准,DC12-58V双电源供电;6、交换机通过YD/T1141-2022检测,交换数据\MAC地址学习\学习时间老化等符合YD/T1141-2022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上述非“▲”产品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参数证明材料,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还是仅提供承诺函,承诺相关技术参数完全满足,中标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2)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三章智能安防系统一仓内数量监测系统中的设备“工业级8口交换机”参数要求描述中有:3、为保证设备质量,交换机需要具有公安部、工信部检验报告及入网许可证。4、电源\网口浪涌保护功能,以及4KV的静电防护功能,可通过指示灯、继电器报警,具有对端掉电告警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5、设备出现故障自动侦测,交换机采用冗余电源接口保护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采用高性能的自适应交换芯片,符合工业级标准,DC12-58V双电源供电;6、交换机通过YD/T1141-2022检测,交换数据\MAC地址学习\学习时间老化等符合YD/T1141-2022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上述非 “▲”产品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参数证明材料,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还是仅提供承诺函,承诺相关技术参数完全满足,中标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可。
(3)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三章智能安防系统四库区广播系统中的设备“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参数要求描述中有:▲6.支持终端的上/下线状态以及占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实时管理终端音量和当前任务;也可自定义终端分区,按区域划分管理终端状态,方便直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9.日志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实时记录系统运行及终端工作状态,每次呼叫、通话和广播操作均有记录。(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
我方经过咨询本次摄像机推荐品牌 ITC、迪士普、湖山三家厂商发现只有ITC一家品牌满足且无法向我方在投标时提供上述资料,为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之规定,建议删除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
(4)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五章智能仓储管理系统一智能通风系统中的设备“综合控制柜”参数要求描述中有:
▲PLC所能使用的定时器、计数器、PID指令不应有数量限制(提供PLC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的参数符合性承诺证明);
▲PLC有很强的扩展能力,CPU本体可以扩展不少于20个IO模块的规模(提供PLC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的参数符合性承诺证明);
▲显示设备:配备不低于15英寸触摸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亮度不低于1000cd/m²;(提供综合控制柜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的参数符合性承诺证明)
三、软件功能参数
▲粮情测控:可展现全局粮情信息与阈值预设;可展现3D模型视图,可旋转、按圈/层/异常状态筛选显示测点;可展现粮情表格视图:矩阵式显示所有测点数据,支持翻页。(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智能通风:展示粮情、设备状态、当前作业效果;预设通风场景,支持一键启停场景作业与设备联动;设备按功能分组展示,支持按单设备/组设备控制风窗、风机;支持按条件筛选作业记录、查看详细报告(曲线+日志);(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智能控温:展示粮情、设备状态、当前作业效果;支持预设目标温度、目标湿度;支持设定运行模式、目标温度、控制单设备;按条件筛选作业记录、查看详细报告。(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气密性检测:预设目标压差、实时显示压差曲线、自动计算半衰期并判定结果。(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智能气调:设定氮气浓度、安全压差,监控实时浓度、压差。设备按功能分组显示,支持按单设备/组设备控制相关阀门、制氮机、风机,2D示意图与设备清单联动。(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环流熏蒸:设定目标PH₃浓度、安全压差,监控实时浓度;设备按功能分组显示,支持按单设备/组设备控制阀门、环流风机,2D示意图与设备清单联动;按条件筛选、查看详细报告(曲线+日志)。(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气体采集控制:控制多路阀与气泵,按预设顺序对多个点位的气体进行自动、循环采集;灵活配置通道与点位的映射关系、采样时序参数(循环间隔、清洗/稳定时间);集成压力监测,智能诊断管路堵塞、气路泄漏等故障,并准确报警。提供设备手动操作、单通道强制采样、一键系统自检等高级调试功能。(提供功能截图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
我方经过咨询本次综合控制柜PLC推荐品牌中控、和利时、信捷、汇川四家厂商均无法向我方在投标时提供上述资料,为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之规定,建议删除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
(5)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第五章智能仓储管理系统七检查门智能出入管理系统中的设备“人脸识别主机”参数要求描述中有:17.▲可通过门禁和电脑查看进仓记录,详细记录人员姓名、照片、进仓时间等。为考勤及发生安全事故复盘提供依据。(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证明)。
我方经过咨询本次人脸识别主机推荐品牌成都粮科所、海康、大华、中控四家厂商发现只有海康一家品牌满足且无法向我方在投标时提供上述资料,为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之规定,建议删除提供相关资料的要求。
回答 4 :同意删除上述问题中的部分证明材料要求。取消非 “▲”的技术参数提供相关参数证明材料的要求。
问题 5 :技术规格书中电子货位卡推荐品牌为太极、鼎禄、 ITC、新线科技、华粮,电子货位卡产品是中储粮集团技防技控标准的定制化产品,非市场上销售流通的标准化主流电子产品,经咨询及官网信息查询,推荐品牌中的“ITC、鼎禄、ITC、新线科技”厂家均无此产品在售,因此建议增加电子货位卡行业内常用推荐品牌,修改为“太极、鼎禄、ITC、新线科技、浪潮、华粮、安鸿、佳华、周髀云算”。
回答 5 :技术规格书中推荐的 “ 太极、鼎禄、新线科技、 ITC ” 品牌电子货位卡设备在技防技控项目中均有应用,该问题缺乏实事依据,与本问题相关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6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7“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2时,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有权不受理。”时间限制不合理,法律依据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依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回答 6 : 1、招标文件规定的是“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而非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需要提出异议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问题 7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企业能力及奖项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出入库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智能安防系统、集成平台等系统的安装。IS0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针对人工智能管理体系的特定认证,其核心在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提供或使用组织,用于指导组织如何负责任地管理人工智能系统,涵盖治理、透明度、安全、公平性等方面。本项目并不涉及此方面的建设内容,中储粮粮库集中管控平台的AI能力也是由中储粮集团公司进行统一定制开发完成的内容,本项目仅需对接部署即可。本项目非专门研发或深度定制人工智能系统。其认证范围未予明确,且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时,ISO认证需要投入相当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将ISO27001与IS042001同时具备设为评分项,人为地提高了所有潜在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投标门槛,这与政府采购政策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公平竞争的精神相悖。建议采购人/代理机构删除“ISO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相关的证书,如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贰级等。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 7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 本问题中所提内容已在前文相同问题(问题 1 )中作答,不再重复 。
问题 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企业能力及奖项要求“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提供证明资料的得1分;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提供证明资料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其一:未明确奖项范围,无法明确此项要求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服务的水平无法建立直接、清晰的关联。也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公平准备,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违反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要求。其二:要求“国家级”“省级”奖项,限定了奖项范围。其三:部分国家级、省级奖项评选本身就将企业规模、成立年限、营收等作为隐含标准,这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建议依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细化,如扩大奖项范围,聚焦与项目相关度,需提供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奖项作为加分项。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回答 8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 本问题中所提内容已在前文相同问题(问题 2 )中作答,不再重复 。
问题 9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拟投入项目团队1“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2、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其一要求项目经理持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证书(偏具体技术实现),超出了其项目统筹、协调管理的核心职责范围;要求技术负责人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偏项目管理),与其技术决策、架构设计的核心职责关联度不高。其二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此类要求在多个案例中被认定为要求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这种设置人为提高了准入门槛,可能导致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极少,从而在事实上排除了多数潜在投标人。请求采购人说明要求人员同时具备多个与岗位核心职责关联度不高的证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建议修改评分办法。将证书要求严格限制在与岗位核心能力相关的范围内,或允许由不同人员分别持有证书以组建团队,而非强制要求一人具备所有证书。建议删除与项目角色无关的证书要求,并避免一人多证的评分限制。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 9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 本问题中所提内容已在前文相同问题(问题 3 )中作答,不再重复 。
问题 10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拟投入项目团队2“团队成员中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CISAW)、PMP证书、资料员证书、施工员证书、质量员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0.5分(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多人同类别证书不重复计分),最高得2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CISAW)两类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七章,本项目主要为粮库系统集成及安装调试,不涉及国家级密级或等高保要求的安全体系建设,对专业信息安全工程师的需求就不是“必须”的。强行要求此类证书,是设置了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且此证书与指出其与同项中资料员、施工员等基础岗位证书的巨大差异,评分设置逻辑混乱。建议删除‘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和‘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CISAW)’两项与项目需求无关的证书类别,调整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的证书,如:物联网技术工程师证书等。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 10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本项目未强 制 要求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 CIS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CISAW)证书,投标人具备任意一类证书都可得到相应的分数。本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等保二级标准,项目团队配备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相关工作,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本问题相关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 11 :技术规格书 -网络交换机(8口)“3、为保证设备质量,交换机需要具有公安部、工信部检验报告及入网许可证。4、电源\网口浪涌保护功能,以及4KV的静电防护功能,可通过指示灯、继电器报警,具有对端掉电告警软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5、设备出现故障自动侦测,交换机采用冗余电源接口保护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采用高性能的自适应交换芯片,符合工业级标准,DC12-58V双电源供电;6、交换机通过YD/T1141-2022检测,交换数据\MAC地址学习\学习时间老化等符合YD/T1141-2022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其一,限制公安部、工信部检验报告,限定了检验报告的范围。其二,要求为电源告警、故障侦测这类常见功能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合理性存疑。软件著作权证明的是软件的归属权,而非设备的质量、性能或可靠性。其三,所涉技术参数要求,并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将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存在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必要时间问题。建议删除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要求。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答 11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同意删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 12 :技术规格书 -数字化网络广播系统服务平台要求“▲6.支持终端的上/下线状态以及占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实时管理终端音量和当前任务;也可自定义终端分区,按区域划分管理终端状态,方便直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9.日志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实时记录系统运行及终端工作状态,每次呼叫、通话和广播操作均有记录。(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佐证)”其一,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作为证明,此方式主观性强且易被操控(如临时定制界面),无法客观衡量不同产品的真实能力和优劣,违反了评审因素应"细化和量化"的原则。其二,此平台主要功能为对接中储粮粮库集中管控平台,实现预警信息库区的主动播报,其要求与具体特点、实际应用场景和正常使用需求不相适应。建议删除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要求。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回答 12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同意删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 13 :技术规格书 -综合控制柜:其一,要求提供“PLC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的参数符合性承诺证明”及“综合控制柜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盖章的参数符合性承诺证明”。要求产品原厂针对特定项目出具授权或证明。根据相关规定,这将把大量的贸易商、集成商排除在外,限制了竞争。建议删除或采用厂家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宣传材料来证明。其二,多项软件功能(如粮情测控、智能通风等)要求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综合控制柜检测报告证明”。检测报告应作为产品符合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招标文件将其作为唯一的证明方式,特别是对于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国家认监委认定的检测机构报告,且要求提供报告的功能非强制国标要求内容,也非中储粮新建仓指引文件要求内容。不切实际地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和准备时间。而且限制了检测机构的范围。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建议删除或调整为白皮书、截图证明。其三,要求“所选PLC应采用国产优质自主可控品牌”及“PLC应为工业级产品”。“优质”和“工业级”均为模糊、主观的表述,缺乏客观、统一的判断标准。这违反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原则,给予了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本一个设备的加“▲”就高达11项,关联分值11分之多。分值占比过大,且要求的材料不合规、不合理,建议删除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要求。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理论实务《一起量化指标与分值不匹配的投诉案》(网址:https://www.ccgp.gov.cn/llsw/202506/t20250610_24745682.htm)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布后预留给供应商的检测时间过短、限定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等均为不合理的评分要求。本项目综合控制柜的相关要求非国标强制性要求功能,由限制了检测机构的范围,且将检测报告作为唯一证明材料。
回答 13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综合控制柜是实现智能仓储的核心设备,为保障设备功能和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属于合理要求。 同意调整为 投标人可以提供产品彩页或设备厂商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设备厂商盖章的参数符合性承诺函证明。删除 “优质”和“工业级”描述。为便于量化评分,技术规格书保留15项“▲”参数,删除部分“▲”标记及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 14 :技术规格书 -高清半球摄像机要求“支持萤石平台,海康互联接入”,此要求直接限定了品牌。建议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参数响应“主要产品技术响应、主要参数、材质、功能和其他性能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其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证明材料为关键参数,每1项不满足扣1分;非“▲”产品的技术参数应完全满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承诺函的本项不得分。”技术规格书中标“▲”项共41项,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原厂证明函、软件著作权等材料。这种评分机制表现为当负偏离超过15项时,得分均为0分,客观上导致评审标准量化指标与量化分值设置严重失衡,间接也限制了部分供应商参与竞争。建议减少加“▲”参数,只保留关键的、不指向特定厂家的参数。法律与事实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回答 14 : 1、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2、同意删除“支持萤石平台,海康互联接入”要求并减少标记“▲”的参数,技术规格书保留15项“▲”参数。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