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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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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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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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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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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重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 16: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冉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3-63056718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3-675722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项目编号:CQ2025-ZXGK-C0099-B02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
1
目 录
1
项目概况
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 在线下载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Q2025-ZXGK-C0099-B02
项目名称: 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预算金额: 239.50万元
最高限价 :239.5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进行采购:“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1:手机短信A通道服务和“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2:手机短信B通道服务”。通过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1:手机短信主通道服务,采购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短信通知和短信验证主通道服务,确保各实时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通过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2:手机短信备用通道服务,采购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短信通知和短信验证备通道服务,确保各实时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上一合同结束次日起12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止。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具备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运营商自营业务代码备案通知)。提供证书或备案通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3日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 在线下载
售价: 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2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分两个包,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分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本项目先评包1,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作为包2的有效投标人。
2.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4.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400-6168-636转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
联系方式:023-6757228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023-630567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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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类 别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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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 |
项目名称: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项目第2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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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2025-ZXGK-C0099-B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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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239.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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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分包预算 |
包1:手机短信A通道服务总预算为121.5万元;包2:手机短信B通道服务总预算为1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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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高单价 |
本项目依据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实际发送成功条数结算费用。本项目两个分包的单价最高限价均为0.028元/条,投标单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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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评标顺序和中标规则 |
本项目分两个包,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分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本项目先评包1,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作为包2的有效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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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进行采购:“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1:手机短信A通道服务和“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2:手机短信B通道服务”。通过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1:手机短信主通道服务,采购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短信通知和短信验证主通道服务,确保各实时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通过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包2:手机短信备用通道服务,采购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短信通知和短信验证备通道服务,确保各实时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上一合同结束次日起12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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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属性和类别 |
项目属性: 货物 ☑ 服务 项目类别: ☑ 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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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具备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运营商自营业务代码备案通知)。提供证书或备案通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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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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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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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核心产品 |
☑ 无 有 产品名称: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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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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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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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
时间: 至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 方式: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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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现场考察 |
☑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时间: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地点: 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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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文件组成 |
商务部分 |
一、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1.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提供: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投标人须具备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或运营商自营业务代码备案通知)。 提供证书或备案通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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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一览表: 1.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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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文件及资料: 1.(一)服务期 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上一合同结束次日起12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止; 2.★(二)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3.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部分需求(内容详见模板);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投标函(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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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1.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员。 (二)服务要求:及时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短信通知和短信验证服务,确保各实时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三)服务标准:与采购人消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双通道双活、单点故障的自动切换及短信发送情况的查询统计等功能; 2.★9.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4.★9.4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相关要求 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内容详见模板);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方案、说明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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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投标无效。 2.要求提供扫描件的,照片、图片等电子文件与扫描件效力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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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有效期 |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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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提交方式: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联系电话: 023-67572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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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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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信用记录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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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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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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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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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要求 |
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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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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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评标方法及分值 |
包件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包件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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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合同类型和定价方式 |
本项目拟签订单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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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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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付款安排 |
本项目共安排4次付款,采用季结计费模式,采购人于业务上线使用后的次季凭发票、合同、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表、季度对账单,据实结算当期产生的短信费用,并支付扣除同期考核扣除金额后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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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 |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质疑的,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等书面形式将质疑函提交采购人。 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重庆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23-67572283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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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批准立项。
1.2 本项目预算资金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已列入预算。
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2.1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
2.2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 采购需求 见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相关要求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及标准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5)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采购人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6.3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7 . 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7.4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8.2 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
8.2.1 资格证明文件,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2 其他文件及资料,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报价要求
9.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
9.2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
9.3 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0.1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 电子 签署。
10.2 投标人在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
10.3 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
11 .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2 . 投标文件递交
12.1 投标人应当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
12.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3.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14 . 开标
14.1 采购人将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
14.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进入解密程序,由采购人对所有完成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解密程序。
14.3 解密完成后,进行电子开标。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发起开标结果确认,投标人在开标大厅于规定时间内确认开标结果,未按时确认的系统将自动确认。
14.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4.6 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15 . 投标资格审查
15.1 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5.1.1 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 “资格证明文件” 。
15.1.2 信用记录审查。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5.3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6.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7 . 投标符合性审查
17.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7.2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17.3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
18 .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 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
18.4 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9 . 核价原则
19.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0 . 投标无效
20.1 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
(3) 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0.2 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 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分项预算最高限价,如有)的;
(4)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3 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
(2)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 . 比较与评价
2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如果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可进行价格扣除的,应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1.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21.4 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2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2 . 废标
22.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和合同
23 . 中标
23.1 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3.2 采购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3.5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 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4.2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4.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 履约保证金
25.1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
26. 询问
2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 . 质疑
27.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7.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27.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等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28 . 保密
28.1 采购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 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29.1 知识产权
29.1.1 本项目涉及需开发的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9.2 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29.2.1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
29.2.2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29.2.3 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9.2.4 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包件1: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10分,客观分值9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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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细项分值 |
|
1 |
价格分
|
报价 |
价格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10 |
|
2 |
客观分
|
履约能力 |
成功案例 |
业绩(
8
分)
提供以下资料: 1. 中标通知书(若经招标程序)或项目合同。 2. 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回单(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回单须对应)复印件;或者履约验收报告;或者按照对应业绩合同约定的验收资料。 同一项目分多次签订或续签的,只认定为一个业绩合同。 |
8 |
|
3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分)
2.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的,得2分。
|
4 |
||
|
4 |
投标人实力 |
企业资质(8分)
|
8 |
||
|
5 |
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
满足指标要求情况 |
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
|
70 |
|
|
6 |
主观分
|
技术和服务水平 |
(举例)项目需求理解 |
无 |
0 |
|
合计 |
100 |
||||
包件2: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拟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10分,客观分值9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
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细项分值 |
|
1 |
价格分
|
报价 |
价格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10 |
|
2 |
客观分
|
履约能力 |
成功案例 |
业绩(8分)
1. 中标通知书(若经招标程序)或项目合同。 2. 该业绩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回单(收款发票和银行进账回单须对应)复印件;或者履约验收报告;或者按照对应业绩合同约定的验收资料。 同一项目分多次签订或续签的,只认定为一个业绩合同。 |
8 |
|
3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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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实力 |
企业资质(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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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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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
满足指标要求情况 |
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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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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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观分
|
技术和服务水平 |
(举例)项目需求理解 |
无 |
0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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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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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价 |
预算限额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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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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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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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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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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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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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甲方取得的机密信息(包括纳税人信息、税收征管信息)、技术机密等其他保密信息及资料的,乙方除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服务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服务期间违反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方按照项目招标文件服务考核办法之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扣款处罚后,考核扣款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就差额损失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 3.其他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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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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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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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
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格式
格式1 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格式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格式 3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属于信息传输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 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4 投标报价表
1.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内容 |
单价(元) |
权重 |
小计(单价×权重) |
|
1 |
重庆税务2025年手机短信服务 |
-- |
1 |
-- |
|
报价合计(小写) |
供应商填报后自动计算 |
|||
|
报价合计(大写) |
供应商填报后自动生成中文 |
|||
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标最终依据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和实际发送成功条数结算费用。
(二)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
(三)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总计 |
|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 ★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
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该项目上一合同结束次日起,为期12个月,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止。
★(二)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每个季末次月由中标人提供上季度对账数据,并向采购人申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填写项目验收报告表。
2.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的标准组织验收,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的相关部门移交相关服务资料。
(四)短信计费方式
1.单条短信(含签名不超过70个字)计费一条,长短信(含签名超过70个字)则每67个字计费一条,不足67 字的部分仍需计费一条。任意一个汉字/符号/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空格/回车/换行等,均视为一个字。
2.超过一条短信字数标准限制,需要拆分成多条发送时,以信息内容拆分成多条短信且都正常送达为计费依据,如有部分失败则此条信息产生的全部短信发送均认定为失败,不能计费。
(五)考核办法
中标人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条例的予以处罚,考核扣款与合同金额的支付挂钩,考核按月统计,具体说明如下:
1.因运维服务方原因造成短信平台业务中断的,每中断1个小时扣除2000元;如中断N个小时,则扣除N×2000元。1个月有1次短信平台业务中断超出4个小时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
2.按月统计短信送达率(剔除无效号码和排除关机、欠费、无信号等手机终端问题后),低于99%的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达到98%但未达到99%的,扣除当月应付款项的30%;未达到98%的,扣除当月应付款项的50%。
3.运维服务方未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要求,每发生1次扣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2000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每发生1次扣5000元;
4.运维服务方在服务期内出现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运维服务方负责。
5.运维服务方泄露采购人真实敏感数据(含因系统漏洞造成的数据泄露),每泄露50条数据的计算为1次,每发生1次扣20000元,不足50条的按50条计算。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严重危害的,视危害程度加计扣除,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扣款,按照合同支付进度在支付时扣除。
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包含:货物费、运输费、保险费、软件费(短信平台管理系统)、安装调试费、培训、税金等包干费用。投标人如报错或漏项,中标后不作调整。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
质量保证:由于本次采购主要按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短信发送条数计费,短信平台软件部分在合同执行有效期均免费维护。
(一)采用季结计费模式,采购人于业务上线使用后的次季依合同约定资费与中标人实施结算,每个季末次月由中标人提供上季度对账数据,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及时完成对账工作,在对账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协议款项至指定账号,具体费用以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同中标人通过邮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季度对账单”金额为准,邮件、系统记录截图,传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付款如遇特珠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三)支付方式:转账支票。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对采购人免费进行软件相关操作、运行监控的基础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投标人不得违反《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相关规定。
(三)合同主体如因政策因素导致主体名称、地点等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以变更后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投标人承诺不得违反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 (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投标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__________)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投标代表无转委托权。
|
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投标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如由被授权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之后,上传扫描件。
2. 投标人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与投标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7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招标公告,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120天 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于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接受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处理结果。
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如有)的全部要求。
14.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承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投标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之后,上传扫描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文件格式
格式8 技术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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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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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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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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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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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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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
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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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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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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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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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简历。
2.如果有职称及认证证书要求的,需提供职称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管理或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能证明该人员管理或工作经验的合同及对应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及甲方开具的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
包号及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
包1:手机短信A通道服务 |
1项 |
|
|
包2:手机短信B通道服务 |
1项 |
|
(一)服务范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员。
(二)服务要求:及时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短信通知和短信验证服务,确保各实时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三)服务标准:与采购人消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双通道双活、单点故障的自动切换及短信发送情况的查询统计等功能。
“★”标注的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本项目是对重庆税务短信发送需求购买短信服务,目前,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消息中心通过短信发送服务商向全市纳税人、缴费人发送用户登录验证码、电子文书送达、未申报提醒、欠税欠费催缴、缴税证明开具通知等短信消息。
为解决短信系统单点故障风险,不影响到电子税务局登录等实时性较强业务的正常使用,本次项目将采购两个独立的短信发送服务商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实现与重庆税务电子税务局消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双通道双活、单点故障的自动切换及短信发送情况的查询统计等功能的两个独立通道服务,确保短信业务的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两个独立通道服务需求及内容一致,同时按照中标价格,调整短信发送通道服务的比例。
(一)包1:手机短信A通道服务
1.短信平台功能需求
△1.1提供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关、接入通道等功能,提供短信群发、发送报告查询、发送量按月统计等管理功能。
△1.2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实现与采购人电子税务局消息管理平台的无缝衔接,实现可向电信、联通、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的功能。
△1.3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应具备短信信息上下行送达能力。
△1.4应优先保障采购人的短信发送。
#1.5提供三网固定服务长号供采购人专用,实现电信、联通、移动三家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发送。
△1.6支持大量阶段性群发短信。
△1.7短信送达率应在99%以上。
除去如发送号码中空号、停机等非正常使用的号码和欠费、关机、不在服务区等手机终端问题,统计每个自然月短信送达率,计算公式为:
月短信按时送达率=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发送成功的月短信总量/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发出的月短信总量(不含非正常状用户);
#1.8综合短信管理平台短信发送速率能承受大于 1500 条/秒,并可根据采购人实际运行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扩展。(提供实测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综合短信管理平台短信接口平均响应时间应低于500ms。(提供实测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0短信内容可以导入短信模板进行快速发送。每条短信可实现自动分段。
△1.11根据用户权限的授权,可以单个或批量将需发送的短信加入定时发送任务。
△1.12提供主流短信发送接口方式,支持包括但不限于API接口,WEB SERVICE,HTTPS请求等方式对接,应明确对接方式,保证对接的稳定性及后期相关业务系统的扩展。
2.查询统计
△2.1对接采购人现有短信统计平台,实现短信状态报告统计,在发送短信时可以设置发送短信是否需要状态报告,发送短信之后可以查询短信的状态,可以确定目标手机是否已收到短信。
△2.2可按月份(或指定起始时间)查询,统计相应部门的短信发送情况。
#2.3对整个系统的性能指标进行监控,其状态界面可以显示系统当前状态,包括:短信发送数、短信成功数、回复数、每条短信平台接收时间、平台发出时间、用户接收时间、每条短信的发送成功失败状态等,所有查询报表均可导出。(提供有效的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息安全
△3.1短信发送前,系统可自动对短信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一些关键的敏感词进行内容过滤或不予发送。
#3.2对采购人发送的短信数据(包括发送对象及内容)实施保密管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数据损坏等,避免数据丢失。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提供纳税人、缴费人资料安全性保障的方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安全。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结合本项目内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依据项目运维管理要求开展实施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查看、复制、传播所接触的任何资料、数据,实施人员签订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4.2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需包含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运维团队管理等;统筹协调公司内部技术资源及沟通协调工作。
#4.3技术团队
投标人应就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运维服务。
5.管理实施要求
△5.1服务响应
为保证项目运维质量,项目团队应有后端技术支持团队。后端技术支持团队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相关厂商,负责在出现紧急事项时及时处理。
#6.保密要求
技术支持人员保证严格遵守用户方的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技术支持人员保证对于用户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技术支持人员保证不向外(指用户规定范围以外)泄漏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技术资料。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技术支持人员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7.知识转移要求
知识转移的目标是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方法、有效途径保证采购人能顺利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移交物的接收及技术知识的吸收和转移。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到的系统操作、培训课件等知识通过培训或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8.风险管控要求
△8.1合同终止风险
服务期内,若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诺愿意接受合同因故终止的风险。
△8.2其它要求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系统较多,中标单位在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若无法满足运维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
9.其他要求
★9.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人员资格要求
(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若有)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协议和承诺书。
(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若有)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若有)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若有)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
3.违约惩戒措施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税总办征科发〔2022〕1 号)要求,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9.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9.4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相关要求
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1)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3)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4)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5)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6)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采购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服务商在中标(成交)后需签署《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并提交至采购人项目实施单位。
(二)包2:手机短信B通道服务
1.短信平台功能需求
△1.1提供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关、接入通道等功能,提供短信群发、发送报告查询、发送量按月统计等管理功能。
△1.2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实现与采购人电子税务局消息管理平台的无缝衔接,实现可向电信、联通、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的功能。
△1.3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应具备短信信息上下行送达能力。
△1.4应优先保障采购人的短信发送。
#1.5提供三网固定服务长号供采购人专用,实现电信、联通、移动三家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发送。
△1.6支持大量阶段性群发短信。
△1.7短信送达率应在99%以上。
除去如发送号码中空号、停机等非正常使用的号码和欠费、关机、不在服务区等手机终端问题,统计每个自然月短信送达率,计算公式为:
月短信按时送达率=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发送成功的月短信总量/综合短信管理平台发出的月短信总量(不含非正常状用户);
#1.8综合短信管理平台短信发送速率能承受大于 1500 条/秒,并可根据采购人实际运行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扩展。(提供实测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综合短信管理平台短信接口平均响应时间应低于500ms。(提供实测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0短信内容可以导入短信模板进行快速发送。每条短信可实现自动分段。
△1.11根据用户权限的授权,可以单个或批量将需发送的短信加入定时发送任务。
△1.12提供主流短信发送接口方式,支持包括但不限于API接口,WEB SERVICE,HTTPS请求等方式对接,应明确对接方式,保证对接的稳定性及后期相关业务系统的扩展。
2.查询统计
△2.1对接采购人现有短信统计平台,实现短信状态报告统计,在发送短信时可以设置发送短信是否需要状态报告,发送短信之后可以查询短信的状态,可以确定目标手机是否已收到短信。
△2.2可按月份(或指定起始时间)查询,统计相应部门的短信发送情况。
#2.3对整个系统的性能指标进行监控,其状态界面可以显示系统当前状态,包括:短信发送数、短信成功数、回复数、每条短信平台接收时间、平台发出时间、用户接收时间、每条短信的发送成功失败状态等,所有查询报表均可导出。(提供有效的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信息安全
△3.1短信发送前,系统可自动对短信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一些关键的敏感词进行内容过滤或不予发送。
#3.2对采购人发送的短信数据(包括发送对象及内容)实施保密管理,防止数据被窃取或数据损坏等,避免数据丢失。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3.3提供纳税人、缴费人资料安全性保障的方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安全。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结合本项目内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依据项目运维管理要求开展实施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查看、复制、传播所接触的任何资料、数据,实施人员签订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4.2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需包含至少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运维团队管理等;统筹协调公司内部技术资源及沟通协调工作。
#4.3技术团队
投标人应就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运维服务。
5.管理实施要求
△5.1服务响应
为保证项目运维质量,项目团队应有后端技术支持团队。后端技术支持团队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相关厂商,负责在出现紧急事项时及时处理。
#6.保密要求
技术支持人员保证严格遵守用户方的保密要求,并签订保密协议。技术支持人员保证对于用户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相关数据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技术支持人员保证不向外(指用户规定范围以外)泄漏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保密技术资料。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技术支持人员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7.知识转移要求
知识转移的目标是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方法、有效途径保证采购人能顺利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移交物的接收及技术知识的吸收和转移。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到的系统操作、培训课件等知识通过培训或文档等形式转移给采购人。
8.风险管控要求
△8.1合同终止风险
服务期内,若因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供应商须承诺愿意接受合同因故终止的风险。
△8.2其它要求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系统较多,中标单位在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过程中,若无法满足运维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
9.其他要求
★9.1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以及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人可采取要求限期改正、在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解除合同等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由采购人按规定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2供应链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人员资格要求
(1)签订承诺书。供应商应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要求,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若有)的网络安全和保密管理责任,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协议和承诺书。
(2)开展背景审查。供应商承担技术支持人员(若有)背景审查工作,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并提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3)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具备独立决策能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2.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1)工作能力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若有)进行资格条件、工作胜任力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工作秘密和税费数据等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2)教育培训要求。供应商负责对技术支持人员(若有)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能、保密意识以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对其进行考核。
3.违约惩戒措施
供应商对供应链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税总办征科发〔2022〕1 号)要求,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行为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9.3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要求
本项目涉及信息化服务运维人员的,运维人员应当是运维单位的正式人员,或者是与运维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年的人员,常驻运维人员应当为技术骨干。
★9.4税务信息化服务商廉政相关要求
中标人在参与税务部门信息化项目工作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履行合同,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遵守并落实如下要求:
(1)积极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正向作用。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部门在信息化项目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有关措施。
(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中标人有责任在项目管理机制中健全内部廉政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本项目的员工提出廉洁行为规范;指定专人对项目实施各环节进行廉政监督;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提交本项目廉政情况报告等。
(3)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中标人及相关项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守职业道德,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名贵特产、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私人会所等活动安排;代付加班餐费、打车费等。
以讲课费、咨询费等名义,提供或变相提供报酬。
借款、借房、借车,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无偿、象征性地收取费用等方式提供家政、司机等服务劳务。
其他通过任何形式行贿或输送利益的行为。
(4)信守承诺。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规范经营活动、公开透明合作、严格内部管理,并签订《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提交甲方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5)自觉接受监管。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正常业务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外部审计、督察内审等监督机构对税务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
(6)举报和反馈意见。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有权举报、反馈甲方索贿受贿、吃拿卡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行为。项目验收前,应填写《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政反馈书》,提交采购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服务商在中标(成交)后需签署《税务信息化项目服务商廉洁承诺书》,并提交至采购人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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