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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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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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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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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46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使用的 除尘系统设备,资金已落实,采购 除尘系统设备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主要包含砂石系统布置场地内场平、边坡支护、地基处理、所有车间土建结构及封闭、废水处理系统、主要供配电和给排水工程、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和调试以及生产运行维护等,工程建设并验收完成后可生产满足工程需要的混凝土骨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系统承担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系统运行以后的混凝土骨料生产任务。系统运行期混凝土总量111.20万m³(其中,喷混凝土1.21万m³),共需混凝土骨料约244.6万t,其中粗骨料161.2万t,细骨料82.2万t(其中,常态砂64万t,碾压砂18.2万t),豆石1.2万t。
2、采购范围
供应商须承担 GLB 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 除尘系统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 第三方检测试验费、 采购保管费、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交货以及现场设备指导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及培训、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供应商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对设备的技术、性能、数量等要求,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3、 采购数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袋式收尘器 |
详见第七章 |
台 |
10 |
|
|
2 |
离心通风机 |
详见第七章 |
台 |
10 |
|
|
3 |
压缩空气冷干一体机(风冷式) |
详见第七章 |
台 |
3 |
|
|
4 |
储气罐 |
详见第七章 |
台 |
2 |
|
|
5 |
过滤器 |
详见第七章 |
套 |
2 |
|
|
6 |
双流体干雾抑尘机组 |
详见第七章 |
台 |
1 |
|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询比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为2026年01月05日-2026年01月15日,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但供应商须保证48小时内抵达施工现场。
5、交货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水电四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通知为准,供应商需提前自行勘察物资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计量单位:以签约后合同供货清单及采购产品参数标准方式结合进行验收。
7、质量标准和要求:
7.1设备应为国产产品。
7.2质量满足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3供货必须有供货清单,清单内设备的所有材料材质证明书、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供货单位检验公章的有效复印件。材质证明书、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车送到,无材质证明书或材质证明书不符合要求不予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工程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信息,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7.4设备抵达现场后,采购人对设备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由供应商承担换货或是退货处理。
8、付款方式:
8.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8.1 采用(半年期)供应链等业务方式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期付款金额的50%,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2合同价款的支付
(a)到货款
设备分批次到达施工现场,每个批次设备到达现场后经第三方检测、监理验收合格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90天内,采购人向供成交人支付批次到货合同设备金额的50%作为第一笔款:
① 成交人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同设备到货验收单;
② 供应商签发的合同设备的质量证书;
③ 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 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b)第一笔款完成支付后9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47%,因设备质量原因产生争议,待争议解决后60天内支付。
(c)质量保证金: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4个月,时间从设备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质保期届满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已到场并验收合格设备货款总金额的3%质保金。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成交人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发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单;
(2)供应商开具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财务收据;
9.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人支付货款及质量保证金的前提条件,因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顺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采购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有效采购合同或厂家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需提供同类型生产厂家2022-2024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2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 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 ,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线下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supplierLogi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开标由“采购平台”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https://bid.powerchina.cn/help) ,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49号1203室
邮 编:650225
联系人:何登武
电 话:18908849684
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GLB 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项目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水电四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项目联系人:苏峪
电 话: 18629273909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
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纪委办公室
电
话:15993997083
电子邮箱: 2425238797@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监察室提出投诉,监督电话:15993397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