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异议的处理及应对措施
2021-03-31
随着投标人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领域异议数量逐年增多。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由于程序更规范,渠道更畅通,异议增多的问题尤为突出。作为招标机构,妥善处理异议能够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保障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介绍了招标活动各阶段的异议内容,分析异议产生的原因,提出妥善处理异议的对策和避免有效异议的建议措施,对规范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救济方式称为“异议”。《招标投标法》仅有第六十五条提及“异议”一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异议的提出主体、提出时限、提出方式、答复期限等方面作了完善、细化和补充。作为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领域的里程碑,2014年《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正式施行,解决了《条例》出台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13号)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并将相关“质疑”内容修改为“异议”,贯彻了严格对照上位法以及依法行政的立法原则。1号令充分体现了机电产品特点和国际招标特色,同时对异议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了操作标准。
一、异议的提出阶段及主要内容
商务部委托专门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从项目建档到中标结果公告等所有相关程序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1号令对各阶段相关异议事项有明确规定(见表1),异议及答复内容均需上传招标网。
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如业绩等)限制潜在投标人,指定或限定专用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技术要求明显倾向于个别制造商产品,以及综合评价法的评分细则不科学、不公平等。
2.对开标过程的异议
投标人在开标阶段提出的异议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投标文件递交的异议,包括递交时间、递交过程,投标截止时间等;二是关于开标程序的异议,如密封检查,开封过程等;三是对唱标内容的异议,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重要信息。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认为中标候选人不具备中标条件,如不满足关键商务、技术要求,或证书、业绩等有弄虚作假的情形,或有串标等其他违法行为。二是对自身未成为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或具体判定、评标价格和评标分数的计算错误等,这类异议多发生在异议人报价较低或对项目理解存在偏差的情况。三是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从而影响中标结果。
通过统计近三年招标网某机构国际招标异议情况(见表2),可以看出异议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近两年开始出现针对招标文件和开标过程的异议,但绝大多数仍是针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达到总数的近五分之四。招标机构应分析总结异议处理的注意事项及处理对策,进而避免有效异议。
二、异议处理的注意事项
招标机构在处理异议时,既要尊重事实,又要照顾各方情绪,还要兼顾项目进度要求,全面整体地考虑问题,言简意赅地传递信息,避免矛盾激化,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1.异议处理态度
处理异议时应坚持三种态度:一是公正公平。要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二是真诚沟通。对异议内容进行判断和分析,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必要时进行交流沟通,给投标人提供表达情绪或意见的机会,悉心倾听、耐心解答。三是换位思考。未中标人难免会有情绪,要善于站在异议提出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异议答复才能切中要点,令人信服。
2.异议答复时限和内容
若招标机构未及时在招标网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进行答复,系统将自动进入投诉阶段。除开标阶段的异议需当场答复外,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上传招标网。投标人对异议答复内容的认可度将决定其是否进行投诉,招标机构应有理有据地对异议内容进行实质性回应和解释,并明确给出异议是否成立的结论。异议答复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异议事项及主张、异议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异议事项的处理决定和依据。
三、避免有效异议的建议及措施
招标机构应对招标全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和预防,可从事前防范(提升业务人员素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事中控制(重视招标文件澄清工作、规范评标流程和加强专家管理)和事后补救(建立健全异议处理程序、建立异议处理台账)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异议的发生。
1.事前防范
招标业务人员不仅要熟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专业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等。招标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关于异议处理的专题培训,并定期组织案例交流会,通过经验分享和交流,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国际招标统一使用商务部的标准招标文件,招标机构结合行业、企业管理规定及项目特点等对招标文件第二册进行补充,并不断进行标准文件的修订完善。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应注重以下方面: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要合理,且与项目的规模需求相匹配;业绩要求描述应准确、无歧义;技术参数要体现项目特点和要求,禁止设置有倾向性、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评标办法选择应充分考虑招标标的物类型、技术要求、市场供求状况和潜在投标人数量等因素。
2.事中控制
招标文件澄清是招标投标各方主体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招标机构应及时解决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各种疑问,争取将矛盾消解于萌芽状态。当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前后矛盾或参数设置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招标文件澄清,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应按规定顺延开标时间,避免开标后可能产生的异议。
评标工作属于招标流程的重要环节,招标机构应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评委名单严格保密;严格评审过程和评标纪律,要求评标专家研读招标文件,熟悉项目概况,掌握评审规则,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应主动回避,禁止招标人代表或其他评委发表带有诱导或倾向性的言论;加强评标结果核查,对中标投标文件及投标被否决的情况进行复核,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减少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等评审因素引起的异议。依据履职、考勤、专业性等情况,对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价工作,以此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
3.事后补救
招标网定期通报恶意投诉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但对恶意提出异议者无惩罚措施,致使异议成本极低。部分投标人为谋取利益,滥用该项权利,给招标人和招标机构造成一定损失,而异议者却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招标机构需要建立相应规则规范投标人的行为,可参照1号令第七章投诉与处理的内容制订异议处理规则,结合实践经验,形成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工作规定。
通过建立异议处理台账,招标机构能够了解某项物资在以往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异议内容以及异议处理结果,对该类物资今后的招标具有借鉴作用;其次,可汇总提出异议频次和异议无效频次较高的投标人信息,为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可进行规律性研究和大数据分析,总结行业招标异议的热点问题和分布规律,分类分项研究问题发生的本质原因。比如,在投标人对法规了解不足,或对项目理解存在偏差,或投标人之间存在恶意竞争,或招标工作有不足之处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减少异议提供宝贵经验。
四、结语
异议的发生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正确行使该权利,对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反之,会增加招标成本,降低采购效率。招标机构应积极分析总结异议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异议并加强经验累积,尽量避免有效异议的发生,减少提出投诉的可能,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进而维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和谐。
作者: 侯 蓉 梅博文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