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断供风波引发的集采价格过度竞争的思考
2022-04-22
某企业断供风波简介
2021 年8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称,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某中选企业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根据第三批国家集采《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有关规定,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后,决定将其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据了解,布洛芬缓释胶囊是第三批全国集采品种,该中选厂家每片价格为0.268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规定:“中选企业出现中选品种无法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替补的供应企业,由替补企业按替补企业中选价进行供应,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该企业因此成为国家药品集采中第一家因为断供而受到处罚的药企,并引起了医药行业和集采领域有关“集采内卷化”问题的热烈讨论。
集中采购价格过度竞争问题分析
集采的目的主要是获取采购规模效益、规范采购操作行为、凝聚优质供应资源、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随着采购集约化程度的加深,近年来集采产品“低价中标”“低质低价”“恶意竞争”等问题层出不穷,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乃至对“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颇多非议,甚至口诛笔伐。2019年3月,财政部在政府采购网专门刊发《财政部对一份建议的答复不应遭到断章取义的误读》一文予以回应,从专业角度详细阐述了招标的本质要求和避免低质履约问题的根本办法。
从实践层面看,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供应商为谋取中标低于成本报价
对供应商而言,集采通常意味着参与采购竞争的机会减少,竞争方更多更强,竞争更加激烈残酷,若不能中标,将导致至少1年内在某个采购方市场“颗粒无收”。部分供应商没有把力气花在产品的提质降本上,不是通过提高核心能力取得竞争优势,而是依靠低价取胜。评标时,服务尚有定额、工程量清单和人工成本等作为成本价的判断依据,但在设备物资和集成总包类项目中则很难判断投标人的个体成本价,即使采用综合评估法,也经常发生投标人“价格跳水”中标的情况。低于成本报价只是纸上的数字,中标后的履约就是实实在在的亏本了,因此交付延迟、偷工减料、质量低下、故障不断、服务缺位乃至选择性供货、中断供应等情况频发。
(二)集采定价周期与市场波动不匹配
集采招标一般是一次定价,并在后续1~2年的集采周期内保持不变。有的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集采招标时的报价是合理价格,但履约过程中价格上涨较快或涨幅较大,供应商如果按集采价格供应,会出现明显亏损或利润明显降低,造成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结果。这种情况并非供应商有意为之,而是由于集采定价机制不符合市场规律造成的价格偏差而引起的交付、质量和服务问题。受近年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和芯片供应紧张的影响,这类情况在一些原材料成本在价格中占比较高的线缆类产品、关键元器件供应紧张的终端类产品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三)采购方履约管理和违约处置不到位
对于供应商中标签约后出现的种种乱象,如果合同中有关违约处置的条款设置不到位,或没有形成完整的履约闭环管理机制与流程,或招标文件对前期违约的潜在投标人没有合理约束,或集中的采购部门与分散的需求单位之间对接不畅,采、供、用脱节,就会导致违约条款和资格条件形同虚设,失信违约甚至恶意中标的供应商违约成本极低,采购方无法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需求单位怨声载道、叫苦连天,自然会“低了采购价格,高了TCO(Total Cost of Ownership,即总拥有成本),寒了基层用户的心,坏了高质量发展的事”。
相关建议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早在2000年就开始了集采的探索,并在实践中尝试扩大集采品类、拓展集采领域、优化集采策略、创新集采模式,持续加大集采力度并积极贯彻落实“价值采购”理念。针对正确引导投标人理性报价、根据集采周期性特点科学定价、在中标后严格履约管理等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思路。
(一)优化价格评分方式
1 .细化价格模型设计,确保主要材料价格科学、客观、合理
对于原材料成本在价格中占比较大的产品,在投标总价的基础上,要求主要材料和其他价格分别报价,其中主要材料价格按单位标准的原材料用量乘以相关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大宗商品即时价格(期货或现货)进行计算,同时对主要材料价格在价格总额中的占比进行合理约束。
2 .探索搭建TCO模型,总成本最优的产品获得最高价格分
以物资生命周期理论为主线,针对通信设备使用周期长、运营能耗大、扩容升级多、替换成本高、故障影响大、回收处置复杂等特点,按照设备从引入到参与企业生产运营全生命周期的过程顺序,建立包括采购成本、交付成本、使用成本、回收成本等在内的总成本模型,在集采中将单纯的采购价格评估调整为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
3 .引入异常价格处理机制,降低异常价格影响
通过对异常价格的判断和处理可以有效屏蔽极端数据造成的不合理评分结果,减小异常低价得分优势,降低供应商不理性报价的可能性。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特点,还可以分类设置异常价格判定的阈值,引导投标人科学合理报价。
(二)建立多规格产品价格联动机制
引入“价格关联系数法”,避免策略报价。确定需求量最大的规格型号为基准科目,在其他规格/配件与基准科目间确定具有一定弹性范围、合理的价格系数关联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超出合理关联范围的报价将被否决投标。投标人报价时只需针对基准科目报价,对其他规格/配件只需报出与基准科目对应的价格关联系数,既减少投标人的报价科目数量、缩短开标时间、提高各类规格/配件报价的合理性,又避免选择性供货给采购方带来的效益损失和廉洁风险。
(三)建立履约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履约期间的浮动价格调整机制,确保价格科学合理。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关键原材料价格主导,且相关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影响波动较大。集采执行期内,如价格上涨过多过快,会导致供应商供货意愿下降,进而造成交付和质量问题。如价格下降过多过快,则采购方利益又会受到明显损害。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电信明确了履约价格联动机制,并在招标文件中进行事前明确。例如在部分集采项目中明确中标后的履约价格采用和铜价挂钩的浮动价格调整机制,以招标前1月“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1#电解铜价格平均价为“基准铜价”,集采结果执行期内,每月初核算上月平均铜价及其与“基准铜价”的差值,每吨价格差值超过一定数值或比例时对本月的采购单价按价格波动比例进行调整,通过“规则在前、公开透明”的方式实现了集采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同步调整。
(四)严格采购质量及供应商履约管理
1 .建立采购供应链全流程质量管控闭环管理机制
践行全生命周期采购质量管理理念,建立采购供应链全流程质量管控闭环管理机制。一是招标采购环节开展评价检测、供应商现场考察,做好事前评价。二是合同履约阶段通过出厂检验、到货快检、到货检测、飞行检测等手段,做好事中控制。三是在网使用后做好事后评价和运行质量监测。对于在事中和事后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均进行更换合格产品、按订单金额罚款、暂停供货直至复检合格等处理,并将检测结果纳入下期集采招标进行评分。
2 .建立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建立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有效防范供应商违规失信风险。基于产品实力(P)、技术水平(T)、质量管理(Q)、交付能力(D)、服务水平(S)、成本控制(C)和社会责任(R)七个维度形成供应商评估机制,开展年度后评估、日常点评、履约投诉管理工作。提升需求单位基层员工日常点评在后评估总成绩中所占的权重,通过海量点评数据保障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同时将供应商履约评估结果直接应用于集采评审中。
结语
“ 十四五”规划提出,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供应链,供应链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产业链自主可控、发展国内国际市场大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集采是供应链运营的重要一环,在新发展阶段,唯有不断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生态化的供应链建设中因势而变、顺势而为,用数据驱动运营,用创新推动发展,才能切实解决既有问题,为企业、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作者:林 玲 胡 薇
作者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