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推进浙江省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3年03月10日 10:20
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以干在实处的韧劲、走在前列的决心,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探索创新,借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省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深化绩效管理,公共服务大幅改善,社会治理有效创新,政府支出绩效持续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一)建章立制,三个强化促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
2014年,浙江就建立了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厅作为牵头部门,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财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形成了
“全省一盘棋
”的局面。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浙江省政府确定了
“一个意见、两个目录、若干个办法
”的制度框架体系,财政厅牵头制订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每年常态化更新,研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采购、事业单位改革等具体管理办法,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了包括政府职能清单、社会组织推荐性目录等在内的制度规定。三是强化政策保障。结合浙江省政府
“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会议、培训、授课等多种形式,送政策上门。为各地各部门做好政策文件把关工作,
2015年以来,已为
800多个征求意见文件提供政策建议。
(二)破立并举,点面结合促突破。
政府购买服务是系统工程,横向涉及各个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纵向涉及各个层级,需要上下一心,合力推进。为此,浙江省政府于
2014年及时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行统一部署、系统推进,明确提出改革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全面启动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定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同时,注重试点先行、边破边立。
2015年下发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扩面通知,要求积极试点、重点突破;
2016年下发进一步深化试点通知,明确在
5个设区市和
11个省级部门的
16个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深化试点工作;
2019年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实施方案,选取
2个县、
3个设区市、
4个省级部门深化试点,努力打造浙江模式;
2021年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细化明确各项规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三)导向为先,绩效评价促应用。
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评价结果运用为目标,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省级层面,于
2017年委托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和试点项目开展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评价,由其通过《公共政策参考》形式将评价报告直接报送省政府,提升评价公允性、专业性、权威性。同年,对
5个设区市的政府购买服务深化试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促进重点民生项目全面铺开。
2018年对
11省级部门开展的
16个民生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总结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特别是
2019年,浙江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
10个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省份之一后,在原有绩效评价工作较早起步的基础上,及时出台全省深化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有关规定,强化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同时,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安排、承接主体选择、政策调整等的依据。
(四)找准切口,总结提炼促推广。
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推进中,问计于民,强化创新,深入践行
“八八战略
”,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大事、要事、急事深化改革,并注重总结提炼成果经验。如近年来在疫情防控方面,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提升防疫检测能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打造生态浙江、美丽乡村方面,各地创新治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助力农村垃圾清运、污水处理、乡村规划等,着力打造绿水青山;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方面,各地围绕民生实事,在
“浙有善育
”“浙里长寿
”等多方面推进改革工作。
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行以来,浙江在思想上紧跟中央要求,在行动上狠抓具体落实。经过努力,各项工作走在前列。政府购买服务金额大幅增长,
2021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决算金额
321.70亿元,是
2015年
84亿元的
3.83倍;实施项目数量大幅增加,
2021年,全省各地共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34463个,是
2015年
9699个的
3.55倍;购买服务内容不断扩展,
2021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达到
6类
46款
170项,远高于
2015年的
2类
16款
65项。
2018年,财政部确定的
12个全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联系点中,浙江省平湖市和建德市名列其中;
2019年,财政部确定了
10个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试点省份,浙江为其中之一;
2021年,财政部新增浙江省龙港市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联系点,至此浙江省全国联系点增至
3个,总数位居全国第一。部门层面,
2015年,浙江被原农业部确定为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改革试点省份;
2018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改革试点省份。这些既是对浙江
“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勇立潮头
”改革精神的鼓励,也是对浙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成效的认可。
(一)强化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
政府职能得到精简,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得到有效改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改革加速推进,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配置作用不断增强;政府部门间协调方式进一步增加,协调能力不断增强,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不断提高。截至
2021年底,浙江省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减少
143家,编制减少
40%。如温州市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抓手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创新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将涉及教育、卫生医疗、科研、行业规划等行业的
52大项
170小项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向社会购买,推动全市
34家市级部门
167项政府职能转变;海宁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变部门既有职能,统筹整合市域范围内视频监控资源,变
“部门分头建设部署
”为
“统筹资源购买服务
”,实现点位统筹、平台共享、接口标准统一,减少了部门原有建设、运维等人员数量,极大减轻了部门运维管理压力。
(二)聚焦民生需求,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展,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公共服务需求得到不断满足;公共服务力量逐步发展壮大,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多样化和个性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2021年,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公共服务项目占比
69.4%,公共服务数量及水平有效提升。如湖州市以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民众关切热点,将政府购买服务同开展
“无证明城市
”创建相结合,创造性实施政府购买公证服务项目,将政务服务领域的证明事项委托给第三方公证机构,有效解决了社会反响强烈的百姓需要自己证明自己等问题;温岭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引导培育本地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养老市场,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提供多元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3100多名老人对提供的服务满意度达到
98.9%。
(三)激发市场活力,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显著加强,社会治理主体参与范围不断扩大,解决民生问题、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能力显著提高,环保治理、社区治理、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手段更加多样。截至 2021年 4月,全省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 72729家,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 6.98%,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约 12.4个,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2021年,全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中,企业及社会机构占比 81.4%,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如衢州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农村住房和全域土地综合信息平台,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农民建房审批所需天数由之前平均 3个月减少至当前平均 20天,深受群众好评;杭州市余杭区针对互联网平台网络交易投诉几何式增长问题,通过政府购买网络投诉件辅助处理服务,打造省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
(四)深化财政改革,资金使用绩效大幅提升。 专业化机构和团队在提供公共服务领域的介入程度不断加深,同等规模的财政资金支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高;绩效目标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编制中的作用逐步加大,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如淳安县通过政府购买千岛湖湖面垃圾打捞服务,强化服务考核,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动态调整招标价格,在服务质量、水平均提升的情况下,实现财政支出逐年下降,从 2016 年的 995 万元下降到 2019 年的 399 万元,有效提升资金绩效;安吉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孝丰镇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每年几百万元的预算资金支出,有效解决了每年需投入几千万元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