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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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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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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2024-09-30 17:09:22
大楼街道泰安新城小区改造项目总承包(
EPC)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泗洪县人民政府大楼街道办事处
的
大楼街道泰安新城小区改造项目总承包(
EPC)
已经洪发改投资发〔
2024〕1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不超出招标范围的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泰安新城小区改造区域面积约
265亩,涉及住宅楼38栋(1300户),总建筑面积115087平方米,惠及人口约4500人。主要内容及规模如下:
(
1)道路等硬化改造
小区内部循环道路拓宽
3600平方米,新建宅间路6130平方米,道路抬高改造584平方米,道路加铺沥青面层1483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改色272平方米,建设透水混凝土园路137平方米,塑胶活动场地346平方米,路牙石4167米,排水沟56米,树池坐凳3个,安装健身活动器材1组,施划道路和停车位标线等。
(
2)建筑外立面改造
对建筑外墙铲除至粉刷层,墙体抹灰层风化和内墙渗水处铲除至抹灰层,外墙修复完成后,整体采用真石漆出新
75544平方米。
(
3)雨污水管网改造
对现有雨污水管道、化粪池清理,安装建筑落水管
2500米,新建雨水管道5315米,雨水检查井145座,雨水口332个,管道铺设开挖路面恢复等。
(
4)路灯改造
对小区内现有路灯进行检修,结合路灯损坏情况对路灯进行重新布点,本次安装庭院灯
66套,铺设电缆2200米,控制箱2台,电缆井4座等。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等。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通过咨询方式选择
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招标文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筑工程行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1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3.4.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100万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3.4.2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1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3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100万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100万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1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不低于1100万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指同时包括设计和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予以认可。
3.6其他条件:
3.6.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2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6.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联合体成员人数不得超过2个;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3.6.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7.9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7.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3.
7付款方式:(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按审定结算价付清余款(质保期2年)。
3.
8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
10
月
10
日
1
7
时
3
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或招标代理邮箱:
784118168
@qq.com
监管部门邮箱:
ggzyjyzxfgk@163.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泗洪县人民政府大楼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黄山丽景西区东门南侧
12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前峰
18344791876
招标代理机构:
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泗洪县永昌财富广场六楼
601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宋明珠
187510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