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2020-02-27
经济社会的发展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取决于营商环境优劣。近年来全国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按照中央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发布,必将为下一步建筑业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和建筑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对市场的影响
建筑业的市场主体(企业)想要长久发展,就要居安思危,长远规划,谋定而后动。作为我国传统的建筑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将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变化和影响?行业的发展将何去何从呢?
(一)进一步梳理完善法规制度
《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包括了营商环境建设各方面的内容,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作千头万绪,任重而道远。因此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对与《条例》精神相悖或不相符的法规文件需进行必要修改,以确保下位法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因此《条例》的出台,必将会加快建筑行业规章制度与《条例》的对接和接轨,同时也将成为各地区和各部门下一步工作的指南和指导性文件。建筑业应该在既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基础上,对相关法规文 件进行再梳理,把握发展契机,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业的再发展、再跨越和再提升。
(二)进一步放宽降低市场准入
《条例》指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从审批到备案,从告知承诺等一系列举措来看,降低建筑业市场准入“门槛”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就建筑业而言,此前已经出台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如取消招标代理资质;修订招标范围,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也由原来的“证明制”修改为“承诺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最近出台的北京营商环境3.0版更是在此基础上将工程项目由“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这些都是降低准入门槛的具体表现。
(三)改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条例》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监管方法手段也在不断创新,监管也从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构建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目前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在建筑行业的工程招投标、合同履约等环节得到了有效实施,特别是在建筑业取消相关资质的大背景下,信用监管就显得更加重要,下一步按照创新监管机制要求,建筑业必将强化信用监管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不遗余力地组织好、发挥好信用监管职能,构建“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格局,营造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二、《条例》出台后的思考和对策
营商环境的变化和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建筑行业不可能置身事外。《条例》的出台必将引发行业新一轮变革和发展,必将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新一轮挑战和契机。面对 “考卷”,如何点题、解题、破题?将成为建筑行业和企业“十四五”乃至未来发展新的思考。
(一)深刻理解优化营商环境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
此次《条例》出台是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目前对于建筑业影响主要呈现出“两弱两强”的趋势:一是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即取消建筑业部分行业资质,降低建筑企业投标资质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于一级建造师等项目组织实施核心人员的执业资格要 求的提升;二是弱化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此次《条例》出台必将持续放宽和降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入“门槛”。准入“门槛”虽然降低了,但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却在逐渐完善并不断加大。《国务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办法》,都给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和过程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建筑企业也只有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合同高质量的履约能力,加强过程管控和精细化管理,确确实实把高质量履约和高水准完成工程项目的责任扛在肩上、刻在心上,确保把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建筑企业的“后半篇文章”做好做实、做出亮点、做出口碑。
(二)深刻理解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信用管理带来的影响
《条例》第三十条指出, “国家加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严格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我国信 用评价体系雏形基本形成后,行业必将逐渐淡化对于企业的资质管理,直至退出历史舞台,而取而代之的是 以信用为基础大数据评价体系。今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2019〕885号),核心旨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也 建立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这就对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通过日常的精细化全方位管 理和管控,提高企业品牌的美誉度,提升企业行业认知度和信用等级。从表面来看市场环境越来越宽松了,给企业带来的机会越来越多了;从深层次内因看,是不是每个企业都能把握住这种机会,把握住企业发展壮大了,把握不住企业很有可能被市场和行业淘汰出局。
(三)深刻理解优化营商环境给企业人才建设带来的影响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十三五”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发展方向。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挂证人员和被挂证的企业正在逐渐走向“末路”。建筑行业最终比拼的还是人力资源,因此,从业人员敬业心和专业度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对于企业的评价,也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后续工程的承揽。优秀的从业人员应该设身处地为建设单位着想,扮演好参谋和助手的角色,他们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和诉求,量体裁衣提供有针对性的前期和现场服务,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条例》的修改将会引导行业建立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为导向的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也将会加快相关部门协同,强化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约束作用。因此作为传统的粗放型的建筑企业,必须要加快自身“输血”和“造血”功能,加快企业内部梯队建设和培养,打造一支行业发展和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家发展大势,作为建筑企业,我们既要顺势而为,又要万变不离其宗。你有千变万化,我有一定之规。“规”指的就是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信心、决心和勇气,这种创新发展不是短期的、片面的发展,而应是站在企业全面优质可持续发展高度的人、财、机、绩的全面发展,是市场和现场的全面发展。唯有如此我们才不会“被动”地接受变化,而是通过“自我加压”“强身健骨”主动适应变化,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在日趋惨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刘雪峰
作者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