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攻略”之成本系数精准测定法 ——货物招标中防止不平衡报价与低于成本价中标的应对策略
2019-11-19
本文主要针对货物招标中出现的“恶意低价中标”“不平衡报价”(在多产品型号采购项目中,采取部分产品或者细项低于成本价以拉低总价的形式)情况进行分析,并设计成本系数精准测定法,以“系数报价”的模式优化采购策略,从而有效防止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并阻断其“不平衡报价”的途径。
一、研究背景
货物招标特别是集中货物招标项目中,投标人会经常将“恶意低价中标”“不平衡报价”(在多产品型号采购项目中,采取部分产品或者细项低于成本价以拉低总价的形式)作为一种投标策略使用。中标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则拒绝履行合同或者消极履行:如供质量较差的货物或者只供价高的产品而不供低价产品,进而耽误业主单位的工期、影响工程质量与业务发展,损害业主利益的同时,也恶化了行业的竞争环境。此种情况行业内戏称“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出现三败俱伤的局面。
上述情况在招标活动中颇为常见,如果出现在施工或服务项目中,按照定额设置标准价格或者人工设置基准价,再采取“折扣系数”报价的形式就可以有效遏制“不平衡报价”,而设置“基准点法(平均价法)”并合理分配价格得分的权重亦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恶意低价中标”的问题。
然而,由于货物招标中此类标的的特殊性:种类繁多,技术不统一,亦无定额可以作为基准价的依据,无法精准核算基准价,导致很难有效地采用折扣报价的方法解决上述问题。
原材料型的货物尤其容易出现上述情况,原材料型货物类的产品指的是产品价格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比如铁件、铜排等金属器具,价格深受钢材、金属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且此类原材料型货物技术含量低,入行门槛低,潜在投标人较多,行业内竞争激烈,投标人更易出现“恶意低价中标”“不平衡报价”的倾向。
例如铁件(主要指传输杆路上需要使用的钢铁类的配套零件),主要有8类:角钢类、夹板类、圆钢类、挂钩类、抱箍类、钢管类、铁线类、其他类,涵盖光缆预留架、中间支撑物、三眼单槽夹板、三眼双槽夹板、地线棒、地锚铁柄、电缆挂钩、不同型号的单吊线抱箍与拉线抱箍、穿钉等共计42种产品,以往在该项目的招标中,投标人通常将“不平衡报价”作为投标策略,将其中数量少,预算小的产品报极低的价格(部分供应商甚至将部分产品报价为0.01元),将数量多、预算大的产品报适中的价格,在供货的时候以多种理由仅供报价适中的货物,低价货物要么不供要么必须与高价货物搭配一起供货以维持利润。同时,因为铁件价格深受钢材价格波动影响,当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时,供应商又以原材料涨价为由不予供货。
对上述供应商不负责任的行为尽管可以以考核扣款等惩罚措施给予约束,但是依然会影响工期时限与工程质量,给业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与影响。
二、系数报价模式
对于上述不平衡报价问题,可采用系数报价模式作为招标策略。所谓系数报价模式,即指在多类别产品采购中,选择一项合适的基准产品的单价设置为系数1,其他所有产品设置与该产品的价格系数(即与基准产品单价的比值),投标人仅需填报该基准产品的单价,其余各型号的物资投标单价均乘以系数得出(报价表可直接固定关联公式自动核算而出)。因为投标人只能填报基准产品的一个价格,故可有效避免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情况。
但是,系数报价模式的关键性问题就是系数的精准设定,系数设置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不平衡价格出现。
下面本文以铁件、接地铜鼻子等原材料型货物为例,详述如何精准测定各产品的基准价格与成本系数,解决不平衡报价与恶意低价中标的问题。
三、系数精准测定法
货物的系数测算,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针对不同原材料不同类型货物以质量为核心概念进行测算,另一种是针对同原材料同类型货物以体积为核心概念进行测算。两种方式的逻辑基本一致,但针对不同原材料不同类型货物,如铁件这种涵盖八大类40余种型号产品的情况,在体积的基础上面,增加了密度、质量与原材料价格的维度。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定原材料
根据技术规范书,首先明确产品的原材料类型。如三眼单槽夹板、三眼双槽夹板的原材料为热轧碳素结构钢厚钢板(厚≥8.0mm),抱箍类产品的原材料为扁钢(6~8mm×50~75mm)等。
步骤二:核算各产品的原材料含量(质量)
按照造价行业规则,根据已知的规格程式计算出所需对应原材料的体积/长度,并乘以单位体积/长度的国家标准质量,不考虑损耗。
以拉线抱箍D184与拉线抱箍D204为例,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扁钢6~8mm×50~75mm,按照《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质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2006可知原材料的理论质量为7.85g/cm³,再按照规格程式算出大体的体积,即可核算出原材料质量。
再以镀锌钢管(3m)φ50×3.5mm为例,首先按照《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质量》GB/T21835-2008,可知1m的焊接钢管的质量为4.9kg。其次,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3091-2008可知镀锌层的系数为:1.035,因此1m的镀锌焊接钢管(φ50×3.5mm)的理论质量M=4.9×1.035,其他型号镀锌钢管的质量,以同理核算。
步骤三:算出同原材料同系列产品的系数比值
比如拉线抱箍D184与拉线抱箍D204之间的质量比是0.937,则两者的系数比值为0.937。再比如杆上金属抱箍(含配件,抱箍直径为φ100~200mm可调节)与杆上金属抱箍(含配件,抱箍直径为φ200~300mm可调节)两种产品的体积比是1:0.8,则两者之间的价格系数比值为0.8。
步骤四:核算不同原材料不同类型货物系数比值
以铁件为例,每一大类的产品的原材料与形态均不一致,本项目综合考虑取φ4.0mm镀锌铁线为基准产品,设其系数为“1”,那么每一大类产品与基准产品之间的系数如何测算呢?
首先,本文参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价格联动公式进行设置,具体如下:
式中Pf-联动后的产品采购价格(元/单位),根据产品情况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Pz-产品中选价格(元/单位),根据产品情况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C-价格联动因子,即单位产品中原材料价格百分含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G-单位产品的原材料投放量,g/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Pi-任一联动周期内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元/t),根据产品情况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Pe-原材料基准价,参照招标活动所在地发布的原材料型号信息与价格信息。
已知Pe值,根据步骤二已测算出G值(原材料含量),可得出原材料的价格( Pe×G)。首要逻辑是产品价格不能低于原材料价格。再根据系列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同,分别设定C值,如镀锌钢管的原材料为镀锌钢管,投标人只需简单的截取等粗加工工艺后即可销售,因此设定镀锌钢管的C值为80%,而对抱箍等产品,结构相对复杂,配件较多,则设定为60%,则可推算出PZ值为产品基准价,再与其他数据如市场价、执行价等数据比对矫正,确定基准价。
确定合适的基准产品,再核算所有产品基准价与基准产品价之间的比值关系即为系数。比如铁件项目考虑到φ4.0mm镀锌铁线的市场价位合适且价格关系与其他产品之间的联系较紧密,故设置其为基准产品,其价格系数为“1”,按照上述算法得出的系数再依据多地调研的市场价、厂家调研的出厂价、基准价等进行修正即为最终系数取值。
步骤五:系数论证
1.企业生产成本验证法:传统工业企业附加值低,利润率在5%左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约占10%。以此推算,生产成本占销售收入的100% − 5% − 10%=85%左右;且传统工业企业技术含量低,工人工资约占5%;辅助制造费用5%;燃料动力+原材料差不多达到85% − 5% − 5%=75%左右。使用G值,设置基准产品φ4.0mm镀锌铁线最高限价单价为6元(镀锌铁的市场价为4.5元左右),计算每种产品的最高单价测算原材料价格百分比(C值)发现:对于抱箍类等相对构造复杂、配件较多的产品,其价格百分比(C值)在50%左右;对于镀锌钢管等简单加工的产品(因镀锌钢管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其加工过程为截取等比较简单的工艺)在80%左右。如按照镀锌铁线市场价4.5元测算则发现大多数产品的C值在70%~80%之间。如此可验证此套系数相对合理性。
2.第三方重量检测结果验证法:针对每一种产品,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第三方检测的检测结果,其中设置重量指标,测算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质量,并将此项作为评分项:在产品尺寸满足技术规范书的基础上(若产品尺寸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则该产品不得分),按每种产品总重量(取两个平均值)与G值进行对比打分,每种产品0.5分,总重量在G值的95%及以上得0.5分,在G值的95%以下不得分。
四、测算结果在评审中的应用
相关法律法规中普遍规定了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此限制投标人恶意低价投标的行为,比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第(五)种情形:“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再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0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那么,什么是“明显低价”?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如何证明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易出现实操困难。最大的困难就是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明显低价”的依据。那么,上述测算的成本结果则可作为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明显低价”的依据之一,如此亦可有效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
五、推广意义
上述引用造价技术理念设计的“精准系数测定法”最大化实现了产品价格系数体系科学性、合理性的设置。有效防止了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并阻断供应商“不平衡报价”的途径,解决了供需不平衡的问题,确保采购产品质量,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采购产品价格,助力营造合作共赢的价值链体系,能有效地促进业主的成本效益提升与生产效率的提高,在各行各业的货物招标中具备广泛的推广实践意义。
作者: 殷学梅 何立刚 万斌峰
作者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